熊过(1506—1580),字叔仁,号南沙,四川
富顺县人。明世宗
嘉靖八年(1529年)进士,选
翰林院庶吉士。历
兵部员外郎、
祠祭司郎中至
礼部郎中。学识丰富,博通经史,所为文章,典雅朴奥。其诗文与内江赵文肃、成都
杨升庵、南充任少海合称“西蜀四大家”;又与
陈束、
王慎中、
唐顺之、
赵时春、
任翰、
李开先、
吕高号称“
嘉靖八才子”。嘉靖二十年(1541年),太庙大火,熊过任职礼部,上书言事,被贬谪云南白盐井任副提举,因遭人攻讦,再谪为吴兴判官。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又遭污告,削职为民。以后,熊过隐居骊泽山,闭门读书,专心著述,为
杨慎校订《五言律祖序》,并撰成《周易象旨决录》《春秋明志录》两部学术著作。晚年,将自己部分文稿交其门人严清江为《南沙文集》八卷,刻印传世,这部文集被收入《四库全书总目》。
熊过十六岁为
诸生,
嘉靖七年(1528)
举人。八年
会试,
林文俊擢为第一,
张璁以其所策时事多杂
老庄语为蹐驳,抑稍置后。
廷试成二甲
进士,为首揆
杨一清所举,选
翰林院庶吉士。因不礼张桂,流选为兵部武选司主事。服母丧,再补武选,管贴黄事,与郎余锓疏请革替袭太滥、中官奏带人及抚总奋勇诸科夺士卒功等弊。尚书
张瓒劾其喜事,摘疏语“兴都从龙”为斥乘舆,诏逮入狱讯治。
给事中王希文论救得赦出。服父丧,再起为祠祭司主事。十九年(1540),擢祠祭司郎中,上书论成祖、仁宗“神主诣陵奉题非宜”,忤
严嵩意,为劾去。二十年(1541)四月,谪云南白盐井副提举,复逮送镇抚司,杖四十,遂裹创南归,与
杨慎相识于安宁。量移常州府通判,再擢福建按察司佥事,为御史
丁汝夔所劾,于二十三年(1543)调湖州府
通判。二十四年(1545),左迁安吉州同知。二十五年(1546)七月,复以
高简被劾循私殖货、引用非人,牵连削籍,遂返乡家居,年七十五卒。
熊过博览群书,一生著述宏富,所著有《南沙文集》12卷、《庙议》2卷、《六书订解》8卷、《先天历法考异》4卷、《土圭测景图论》2卷、《读史蠡测》4卷、《皇明大事纪》10卷、《乐府琳琅》6卷、《冰厅摭言》2卷、《南中异物志》1卷,又有《三礼直解》12卷,因大量引录佛、道二家之言,于是“遗命勿传”。此外,熊过尝注《圆觉》、《金刚》、《维摩》、《阴符》、《黄庭》、《参同契》凡30卷,为《外家六书》,嘉庆三十二年(1553),举以自焚,不传于世。
焦竑则说:“疏解所见甚多,吴草庐《纂言》、石涧《易说》与近日熊南沙《象旨决录》皆不可不看。李鼎祚《集解》、李彦平《义海撮要》皆可备看。”
潘士藻非常看注熊过的独到见解,在所著《读易述》中,大量援引其说。
崇祯十一年(1638),乔若霁称“近代言《易》诸家”中,其“取象之切者则莫如熊南沙”,乃是“精义入神、穷神知化者也”。
钱谦益则将熊过与明初赵子长、明末何玄子相提并论,作为明代国史儒林传之首选。
万斯同认为:“过学通经术,文章简古,著《周易象旨决录》诸书,谈经者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