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罐(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储藏气体的钢瓶,钢瓶壁厚2.5毫米左右,内部压力为0.5~1.2
兆帕斯卡,安全使用期限为15年,每四年需要
定期检查一次。
使用方法
液化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到劳动部门批准的钢瓶检测站进行定期检验和保养。但能真正履行规定的仅有少数几家国有气体充装公司,绝大多数个体充装站(点)并未按章办事。
钢瓶送检少的原因,除了个体充装站(点)为只为利益而不顾用户安全外,也有相当一部分原因出自用户本身。主要表现于:一、气瓶不存在开户问题。来充气者多是一些贪图方便、忽视
安全问题的用户,这些用户除一部分为本地居民外,还有一部分是外地人,他们有的对钢瓶需定期检测等常识竟一无所知。二、
使用环境恶劣造成钢瓶寿命缩短。
建筑工地民工棚、
大排档等潮湿地带,容易造成钢瓶锈蚀剥落,致使钢瓶壁厚减少。三、一些用户知道到了检测时限,但又苦于送检麻烦而放弃检测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大量的不合格或超期不检的钢瓶流入千家万户,给广大市民家中埋下了一枚枚“不
定时炸弹”,成为城市中的一大安全隐患。
质检结果
1996年底至1997年初,国家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对
广东、山东、江苏等地的23 家钢瓶制造企业进行现场抽样检查,
广东省被抽检的4 家企业全部符合国家有关
安全标准。广东省劳动厅前一段时间也公布,广东省现有的13 家钢瓶生产企业都能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产品质量稳定,没有发生一起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这些情况表明,钢瓶的质量问题不是出在生产环节,而是使用环节。
据有关部门统计,
广州市使用液化气钢瓶的现有用户有40多万户,占
广州市民用燃料用户的半数以上。但市民们对液化气钢瓶质量方面的问题却知之甚少。液化气钢瓶作为
锅炉压力容器的一种,它的质量主要从生产和使用两个环节上反映。按有关规定,钢瓶制造厂家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发资格证后方可生产,产品在出厂之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测。
管理措施
1995年8月,广东省劳动厅专门发出了《关于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通知》,明确要求经营
液化气的公司、贮灌站、销售点要做好充装前的钢瓶检验工作。1997年初,为加强充装站的管理,广东省劳动厅还建立了充装站的现场
监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广州市燃气管理处也对燃气市场的安全经营、市民的安全用气作出规定,要求各煤气
贮罐厂(站)充装点不得充装没有合格证的钢瓶和超期钢瓶。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液化气充装和销售市场起到了一定的
促进作用。但因执法手段上的限制,很多条条框框只是一纸空文无法落实。因此,事过之后,非法充装、销售现象又死灰复燃。
梅州市劳动局1996年通过市场调查发现,造成该市液化气销售和充装市场混乱局面的直接原因,是销售点的主管公司管理不善,便召集市区4 家专营液化气的大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竞争手段、充装范围、销售点的布点和增加情况,角阀上贴有充装封口标签和有关
违约责任等。在钢瓶的
角阀上贴上公司的
封条,既可知道气体是哪家充装的,又可监督充装销售单位的
服务质量,从而形成了一种自我
管理机制,杜绝了恶性竞争带来混乱局面。
珠海市为切实加强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联合作出具体规定:钢瓶销售必须由有
液化石油气储存装充资格的单位统一销售;钢瓶代充必须是本市有储存充装资格的液化石油气贮灌站派出机构,并应取得市建委和市公安消防局的审查同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各贮灌站必须严格执行钢瓶充装
管理制度;不得为超过检验周期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要真正使液化气销售、充装的混乱局面得到遏止,除要有坚决的措施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还得积极配合,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用户的
安全保护意识。
废瓶处理
液化气市场则被其他民营、
个体企业所把持,且往往是有
贮气罐便可罐气,对贮气罐的质量及其安全性能却很少问津。长此以往,大量的劣质、报废贮气罐流向市场,便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在贮气罐用户中,大多为一些位于城区的小型餐馆饭店及相当一部分火锅店。这些用户由于资金方面的问题,对于检测很少顾及,安全隐患尤为严重。如何处理废弃闲置的
贮气罐,贮气罐存在安全隐患,一般无法认定,贮气罐是否报废,也必须得通过检测。用户按成本核算,回收时如何定价,这也是一个存在的难题。 对不合格或是报废的贮气罐不予充气。
安全隐患
一、按照规定,任何车辆在运载危险品时必须持有重化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司机也得培训上岗,且在
运输过程中一定要有持
押运员证的押运员。
二、而某些经营者
安全意识薄弱、唯利是图,反映出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理上比较混乱。设立液化气代充站(点)必须经当地建设部门审批,报劳动部门
注册登记,并由消防部门核发
消防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经营活动。
三、不法经营充装站(点)的存在,使液化气充装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局面:
个体户的充装点只管充气,不问钢瓶是否合格,一律来者不拒;充装站之间
恶性竞争,拼命压低价格,而对充装程序一概不管;个别充装站(点)跨地区招揽生意,搅乱周边地区市场;充装程序不规范,甚至有的充装点采用大罐灌小瓶的方式进行充装;有的充装点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条件,甚至有的把气瓶放在火源旁边;布点不合理,有些地区在不到百米的街道就有3 个以上的
销售点等等,为充装市场带来严重的事故隐患。
主要事故
1997年10月7日,广州市一日之内发生了3起民居煤气
爆炸事故,令不少市民对煤气不免有些心惊胆颤。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1997年1至9月,广州市共发生民居煤气
火灾事故14 宗,其中,多数是缘于家庭罐装液化气在使用中发生事故。
1997年8月30日中午,一辆载有63 瓶煤气的小货车经过广州市
海珠区瑞宝村北街时,车上的煤气瓶突然爆炸起火,致使两边的两幢楼房着火,在受灾楼上居住的70岁的汤阿婆逃生时不慎从4 楼坠落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正在下楼梯的陆女士也被烈火
烧伤。消防部门调查证实,
事故原因是运载煤气的小货车
严重超载,在行驶中由于车体颠簸,造成煤气瓶破裂,致使泄漏出来的液化气与
汽车排气管冒出的火花接触而引起钢瓶爆炸。
预防和应对
(图册“煤气罐爆炸的预防和应对”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