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使费是指航运公司所经营的船舶在营运期间在装卸港口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费用。是航运公司三大营运成本(
船期费,
燃油费和港口使费)之一,是船公司计算
营运成本的重要指数,是核算航次利润的主要依据,也可称之为航次费用或可变费用。船舶进出港口以及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
港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
浮筒、
锚地等,装卸和申请港口有关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引航、拖轮等,按规定要支付的各种费用,统称为“港口使费”。港口使费是运输企业
运输成本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节约港口使费。
船舶费用
这类费用是向船方征收的费用,通常以船舶的
总吨位或
净吨位为计费的主要依据。这类费用包括下列方面:
船舶吨税
这是
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港口时,由主权国家海关征收的一种关税。通常按船舶
净吨位分为若干级别制定税率,以1个月、3个月或1年为计征期。在一个计征期内,同一船舶不论进港几次,只收一次
吨税。凡与港口所在国家签订的贸易、通航协定中,有“优惠国条款”规定者,可享有
最惠国待遇,按
优惠税率计征。
港务费
这是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泊地点,应按规定向港口当局交付的费用。有的港口把港务费分成多种费目征收,如疏浚费、港口管理局费、水闸费等。
船舶港务费通常按
船舶吨位总吨位或
净吨位,以进出港合并征收一次。
引航费
引航费,是指引航管理当局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一般按船舶净吨分级计收引航费,有的港口还结合船舶吃水计算引航费,通常引领船舶进港、出港费率相同,移泊费率稍低。中国长江引航按不同区段引航的运价里程和船舶净吨计收引航费。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时,一般均是被强制引航的,为此船方必须支付按港口引航规定的
引航费。各港的引航费计征办法也不一致,有的按
船舶吨位计收,有的按
船舶吃水和
吨位双重因素计收。
船杂费
拖轮费、
停泊费、
系解缆费等。这些费用是由提供这些劳务的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费率核收的,除期租船由
承租人支付外,一般由船方支付。
灯标费、检疫费、
结关费等。这些费用由有关的行政管理当局规定,并向船方核收。
除上述费用外,与船舶有关的费用还可包括倒垃圾费、交接船检验费、熏舱费、
交通费、消防费、
代理费等。
货物费用
这类费用因货而发生,其数额与货物的种类及数量有直接关系。它包括
货物港务费、搬
运费、堆装费、
平舱费、
开关舱费、堆存
保管费、
驳运费、
理货费等。上述费用除货物港务费由货方负担外,其余费用均应按
提单或
租船合同规定,由船方或货方或
承租人负担。
其他费用
节约成本
港口使费是
运输成本的主要费用项目之一。有些船公司港口使费的支出,占总成本的1/4以上,仅次于
燃油费和船舶修理费。因此,节约港口使费,是远洋运输企业为降低运输成本而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说,船方节约港口使费的途径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1.船方必须了解和掌握各港的各种费目的收费规则,及其费率调整情况。
2.船方应十分注意合理安排船舶在港内的各项作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正确掌握船舶进出港时间。应努力争取白天进出港口,因为各国港口领航、拖轮、系解缆等费用,在夜间、节假日都增收附加费。
4.船舶进出港前,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调平船舶的首、尾吃水,以减少船舶最大吃水。因为有些港口,如日本港口的
引航费,是按船舶的
总吨位和首、尾最大吃水为准。
5.正确地申报
船舶吨位。
船舶吨税、船舶港务费、灯塔费等都以船舶的
吨位为计算依据。对于二层或二层以上全通甲板的船舶,都可在两舷勘绘三角
吨位标志,并用大小不同的两种吨位,来替代过去遮蔽甲板船的开闭式吨位。当吨位标志没入水中时,船方应申报大吨位;当吨位标志未没入水中时,船方应申报小吨位。
6.合理地
积载货物。争取各货舱同时作业,各舱的
装卸时间尽可能取得平衡,以缩短船舶在港时间。
7.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减少各种待时费。
8.船方应认真审核和签署各项收费单据,防止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