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轮费是指因船舶靠离
码头、移泊或其他操作时使用拖轮而支付的费用。一般按拖轮吨位或马力、艘数、使用时间计收。夜间、星期日和节假日计收附加费。[1]
我国沿海外贸港口的拖轮费是以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为单位计费,费率统一为0.45元/马力小时。拖轮使用时间为实际作业时间加辅助作业时间。实际作业时间为拖轮抵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至作业完成的时间,由船方签字认可。辅助作业时间为拖轮驶离拖轮基地至作业地点和驶离作业地点返回拖轮基地的时间,由各港务管理部门综合测算确定,报交通部备案。
加拿大的温哥华港拖轮费是以作业时间为计费基础,拖轮驶离基地到返回基地的时间在3小时内的基本费率:1800马力拖轮为995
加拿大元,2400马力拖轮为1280加拿大元。作业时间超过3小时时,每超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加收附加费160加拿大元。船舶不足20000总吨,非船方要求,使用2400马力拖轮时,可按1800马力拖轮的费率计费。
美国的纽约港拖轮费是以船舶净吨和港区为计费基础,中国的集装箱船停靠N0.8港区,使用MORAN拖轮公司的拖轮,费率:12001~13000净吨的船舶为1804美元,13001~14000净吨的船舶为1950美元。洛杉矶港拖轮费是以时间为计费基础,某拖轮公司的费率:第一小时为603美元,以后每小时加收445美元。
日本港口拖轮费是以拖轮马力和作业时间为计费基础。横滨港川崎拖轮公司1995年的费率,使用1800马力拖轮的费率为83100日元/小时,2600~3200马力拖轮的费率为101700日元/小时。对不足15000总吨的船舶拖轮费率优惠,为67000日元/小时;不足5000总吨的船舶,为63500日元/小时。大阪港1990年的拖轮费,2400马力拖轮为79410日元/小时,2000马力拖轮为71480日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