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
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组织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
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监缴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和监督农业的综合开发资金。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级
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及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
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划》、《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的财务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
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
外国政府贷款、
世界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行政股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负责组织和督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财税所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预算股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提出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县年度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全县
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安排对县乡专项拨款预算;研究制定财源建设规划,负责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负责对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文教、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具体核定县级文教、行政单位预算及用款计划;负责上报全县文教、行政经费报表,整理统计资料;负责全县文教、行政等单位财务制度,开支标准的制定,修改和补充,监督检查各项经费的使用效果及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县级文教、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党政机关、文教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审。参与全县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立项计划工作,划转省、市投资的基建支出预算指标,分配下达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基建支出预算;负责办理省、市补助县级基建投资及矿产资源补偿经费的拨付和转贷工作,监督、检查、分析基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查基建项目工程的概、预、决算以及竣工后财务决算的审批、验收、标底的审定等工作;负责划转、管理全县财政专项基本建设和能源交通征集金投资,会同综合计划部门管理预算外自筹基建投资;负责对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编审县级和全县基建、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财务决算;监督、指导全县基建、施工、房地产、矿产资源费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上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预算会计工作,办理县级预算内、外资金缴款、拨款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开户;负责审核报批银行开户相关事宜;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国家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分析县级预算和全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批复县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县预算外资金决算;研究推行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全县职工工资集中发放的工作。
政府采购办公室
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法规,根据预算安排,编制县级政府采购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监督政府采购的运行和执行情况。
农财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点救灾防灾资金;拟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协调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政策的农业产业重点、地区重点及调控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
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业务;研究和建立政府偿债资金,拟订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算,参与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承贷、转贷、偿还工作。
农税股
负责农业税收制度法规建设,协调全县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法或授权、拟订、审查、协调地方税税收政策、实施细则和有关实施办法;研究全县税源变化,提出税收对策和建议;审定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政策性和临时性特案减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企业缴纳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初审和终审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做好财政与国税、地税的税收和业务协调工作。搞好财税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
社保股
监督、指导全县卫生、民政事业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社会保障支出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经费决算和
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具体核定县级卫生、民政、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社会保障支出预算及用款计划;参与拟定有关财务制度、办法。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有关财经政策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主管局管理分配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调整研究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综合股
参与分析预测
宏观经济形势,研究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
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编制住房资金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全县各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监督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公益金的管理工作;参与起草修订、审议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和国家赔偿。
企财股
监督、指导全县工交、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等企业,城市公用和城乡环境、工交、商贸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制定有关企业财务制度和分配政策,征缴国有资产及股权收益,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健全企业内部
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有关专项资金,并检查监督使用效益;参与工、交、商、贸、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改进经营管理、税收政策、宏观调控、股份制、财务体制、分配关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调查、政策制定及改革工作;负责审批编报全县工、交、商、贸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收集汇总企业财务信息及编印企业财务统计资料,参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工、交、商事业单位经费和编制、批准上报预、决算。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研究并制定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负责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和全县会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审核办理《会计证》,组织安排会计证考试;指导会计培训和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工作,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务所的执业质量。
国有资产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股权抵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参与研究地方性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研究分析证券市场变化对财政的影响;参与地方性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的清算工作;研究提出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监督执行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和制度、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基本准则和应用准则;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承担县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负责县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拟订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核销;负责建立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地理位置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