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支出,是用于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为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提供保障的一种支出形式。它是调节
分配关系,减缓收入和财产差距,保障
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
(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一国居民的基本保障,即保障劳动者在失去
劳动能力、失去
工资收入之后仍然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的项目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有
老年保险、
失业保险(待业保险)、
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伤残保险; 实施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防止个人在现在与将来的安排上因选择不当而造成贫困,如退休养老问题;二是防范某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如事故、疾病等;三是减少由于
市场经济的
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和困难,如失业等。
(2)
社会救助;
社会救济是对贫困者和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如
自然灾害、
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人抚养、战争等)的不幸者所提供的无偿的物质援助,主要包括贫困救济、灾害救济和特殊救济等。社会救济一般以保障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为标准。
(3)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各种福利事业、福利设施、福利服务为
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使其基本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的
社会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它是社会保障的高级阶段。
(4)
社会优抚:是国家按规定对法定的
优抚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休和退伍军人、烈属等,为保证其一定的
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资助和服务。
社会保障支出的原则是公平地对待每个国民并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政府要通过再分配保护困难
群体利益,缩小
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