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
拉丁语:
codex),指就某一现行的
部门法进行编纂而制定的比较系统的立法文件。现行法系统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为了便于查阅、适用
法律规范和消除法规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法规系统化的方法有两种,即
法典编纂和
法规汇编。
法典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法典源于
古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世纪,位于
幼发拉底河中游东岸的
巴比伦国王
汉谟拉比,统一
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
两河流域,建立起高度
中央集权的
奴隶制国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和镇压奴隶反抗,消除国内司法的混乱现象,汉谟拉比制定了一部统一的法典,即《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镌刻在一块高2.5米,直径约1.5米的
玄武岩椭圆石碑上,系
楔形文字。同时代还有
苏美尔法典、
亚述法典。
指:
民法典(又名拿破仑法典)商法典和
刑法典的统称,是世界上较为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律文献,其颁布,巩固了
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成果,把革命果实以
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维护了资产阶级政权,成为后来各
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范本。
“ 我一生真正辉煌的,不是打了几十次胜仗,这都在
滑铁卢被抹去了,不过有一样东西不会被抹去,他将永垂不朽”
这件永垂不朽的东西,便是《法典》,它使法国的
资本主义制度得到确立,也促使法国反复扫荡封建势力,最后成为强大的
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
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还发挥着重要作用。
重新审定某一
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
法律规范,废除已经陈旧的,修改相互抵触的部分,弥补其缺陷或空白,使之成为基于某些共同原则、内容协调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法律。这种法律就称为法典。法典较
单行法规系统、完备,是一种新的立法文件。随着法典的颁布,相应的单行法规即被废除。在
中国,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
魏相李悝编纂的《
法经》,是中国最早出现的较系统的法典。
唐律,主要指651年颁行的《
永徽律》及其注解《
永徽律疏》,即《
唐律疏议》,是完整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公元前18世纪
古巴比伦的《
汉穆拉比法典》和公元6世纪拜占庭士丁尼下令编纂的《
查士丁尼法典 》都是古代西方的法典 。1804年
拿破仑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又称《
拿破仑法典》)是
资产阶级法典编纂的典型,为许多
资本主义国家所仿效 。1917 年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
苏维埃政权在 1922、1923年期间基本上完成了刑法、民法和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以及
劳动法、
土地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典的编纂工作,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都是社会主义
基本法律。
法规汇编 法规系统化的又一形式,即按一定顺序把现行法规汇编成册,如中国1952、1953年编的《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6年以来陆续出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等。法规汇编不同于
法典编纂,它不是新的立法活动,只是对现行法规进行外部整理,使之系统化,无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一般不作任何变动。系统化的具体方式,通常是按照颁布的
时间顺序,或按法律部门,或按法规名称的拼音字首的顺序加以排列,汇编成册。有时也可以某一方式为主,结合其他方式进行排列。法规汇编虽仅限于对现行法规进行外部整理,但可为查阅、适用和研究现行法提供方便,是法律规范系统化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
在西方各国的法律传统中,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
大陆法系国家一贯采用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采用这种形式,由于
制定法大量增加,也开始有以法典名称出现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如
美国的《
统一商法典》,但内容仍不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严密。有的虽然称为“法典”(如《
美国法典》),实际上是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