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述法典
中亚述法典
亚述法典又称中亚述法典。是公元前20世纪中期西亚地区奴隶制国家亚述王国的法典。其内容主要据在古亚述城发现(1903-1914年间)的一批泥板文书而知(泥板文书属公元前12世纪)。由于泥板破碎严重,内容残缺不全。法典依泥板分编为3表和若干断片。法典规定的刑种主要有:死刑、肢体刑、杖责、劳役和罚金。肉刑方法有割耳、割指、割乳头、割唇、阉割、毁颜容、钻耳穿绳以及往头上灌松脂等。保留了血亲复仇、神明裁判等原则。
简介
亚述法典 约公元前1115-1077年
法典不像汉谟拉比法典那样保存在石碑上,而是写在泥板上,所以许多地方已经破损,无法修补。根据对法典的研究,可以知道法典大约开始制定于公元前12世纪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一世统治时期。但有些法律条文则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5世纪。法典的制定像汉谟拉比法典一样,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而制定的。它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法典,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在法典的开始,还有许多关于妇女的条文,通过这些条文,我们可以推断出妇女在古代西亚的社会地位。另外通过对法典的研究,我们还可以深刻了解中亚述时期的社会状况和阶级关系,以便我们更深入地研究亚述的历史。
发展历史
亚述(Assyria)是兴起于美索不达米亚(即两河流域,今伊拉克境内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之间)的奴隶制国家。公元前8世纪末,亚述逐步强大,先后征服了小亚细亚东部、叙利亚腓尼基巴勒斯坦巴比伦尼亚埃及等地。设都于尼尼微(今伊拉克摩苏尔附近)。亚述人在两河流域历史上活动时间前后约有二千年。
「中亚述法典」(Middle Assyrian Code)是中亚述王国时期(Middle Assyrian Kingdom)的帝王提革拉特.丕肋色尔(Tiglath-Pileser 1115-1077 BCE)所编纂。他致力法制改革,在法律条文上订明罪类与责任,并关注社会问题和政府的管治。
形式
以楔形文字写成,载於十五块烘硬的黏土板上,但全文可能原有四千多行。
相应的旧约经书: 「约书」(出21-23)、「圣洁法典」(肋17-26)和「申命纪法典」(Deuteronomic Code 申12-26)内。
内容
主要三部分
由于赫梯强大,亚述已不能再在小亚细亚建立新的商业殖民地,亚述商人不得不将资本转入国内。然而,亚述本身生产力不是非常发达,回流商业资本无法转入生产过程,于是转成了高利贷资本,侵入农村,导致贫富悬殊日益严重,小生产者丧失土地,甚至遭到债务奴役。在“中期亚述法典”中有反映了这种情况,此法典现存九表,荆三表保存较完整,第一表是有关财产关系的,其中涉及土地转让的条款甚多;第二表则与债务及债务奴役有关,当中记载债务奴役没有年限。在这时留下的私法文书中,也有不少关于土地买卖的契约,反映了商品货币关系深入农村的情况。
举例
第八条
假若一妇人与人打架时,扯破对方一个 丸,则她应被判处砍除一指;但假若那人就医後,其馀 丸也破裂,则她应被判处弄瞎双眼(申25:11-12)。
第二十条
假若有人与另一男人发生性行为,则他应循合法程序被判处阉割(肋20:13)。
第四十七条
假若有男或女调制巫术饮料或物品,并被发现身藏这样的东西,则应循合法程序被判处死刑(出22:17; 肋20:27; 撒上28:3, 9)。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5 14:52
目录
概述
简介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