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是
江苏省的
法律监督机关、
司法机关,领导省以下各级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级机关地址位于
南京市宁海路73号。设有省级院1个,
设区市院13个,县(市)、区检察院及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共115个,有检察人员1万余名。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
侦查权,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
批准逮捕、决定
逮捕、提起
公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
公益诉讼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
监狱、
看守所和
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
申诉和举报,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
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和公告案例。
(十二)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
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员工。
(十三)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
检察长,协同设区市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四)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完成有关国际
司法协助工作任务。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察信息技术部、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察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19个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
派出机构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8年12月2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评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2019年1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获得“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江苏省“
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019年江苏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28日,江苏省检察院机关党委入选2021年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1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入选第六届全国检察“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奖”名单。
2024年12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
微信公众号“江苏检察在线”在
检察日报社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精品展示活动”中入选“2024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百佳账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