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幕府西路134号。
历史沿革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原系铁路系统,人财物归上海铁路局管理,业务归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管理。2012年7月1日属地化管理后,人财物隶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涉铁业务归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管理,其他业务归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管理。2019年12月,南京铁路法院撤销后,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授权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案件管理和指导,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涉铁路案件,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报备,接受业务指导。
机构职责
一是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原由南京市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案件,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和审判违法监督案件、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
二是涉铁路运输案件,管辖范围涵盖江苏省内车站136个,列车213.5对,铁路主干线总长共计2910.649公里,涉及江苏省9个地级市、50个县(市)区。
三是省院指定或交办的重大职务犯罪、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及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以及以县、市级政府或者省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四是省院指定或交办的其他案件。
内设机构
一、检察综合管理部
主要负责综合事务、办公室、行政装备和政治工作等,具体职能:
(1)综合事务:负责检察信息报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文秘,宣传,检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财务,装备物资采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公务接待,车辆管理,会务保障等。
(2)政治工作:负责党团组织、工会管理,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三类人员管理考核,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刑事检察部
主要负责办理涉铁刑事案件,对南京铁路公安处侦破的刑事犯罪案件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具体职能:
(1)审查逮捕:负责对铁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2)侦查监督:负责对铁路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查决定是否追捕、追诉,参与社会治理,办理公安机关复议案件等工作。
(3)公诉:负责对铁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审判监督:负责对涉铁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5)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异地协助,社会帮助,救助、矫正,青少年维权等工作。
(6)涉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根据上级机关要求,负责涉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
三、知识产权检察部
主要负责办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对南京市公安机关侦破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具体职能:
(1)审查逮捕: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2)侦查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查决定是否追捕、追诉,参与社会治理,办理公安机关复议案件。
(3)公诉: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审判监督:负责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四、诉讼监督检察部
主要负责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职能,具体职能:
(1)民事监督:负责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民事执行、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2)行政监督:负责对有关行政诉讼、行政执行、违法行政行为监督。
(3)刑事执行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开展社区矫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等工作。
(4)公益诉讼: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5)控告申诉:负责接待处理涉检信访,受理复查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提供司法救助,开展检调对接。
五、检察综合业务部
主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检委会日常事务处理、法律政策研究、司法警察和监察、人民监督等工作,具体职能:
(1)案件监督管理:负责刑事案件和涉案款物监督管理,检察业务考评,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件信息公开,检委会日常事务处理、检察业务调研等工作。
(2)负责上级院交办案件的统筹分流。
(3)警务保障:负责管理办案工作区,配合其它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办公区和信访接待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
(4)检务督察:负责检务督察、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
现任领导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贺小雄
政治处主任:林佳炜
检察员:范明伟、刘亚飞、卞亚穹
参考资料
单位简介.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01-16
机构设置.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