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是负责江苏省教育事业语言文字工作的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受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省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厅管高职院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高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高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统战工作,指导高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十)指导全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指导高校教学改革,统筹指导各类高校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招生政策,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以及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和来江苏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江涌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潘漫
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沈辉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一级巡视员:顾月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吴昊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杨树兵
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徐子敏
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机关党委书记:汪国培
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袁靖宇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金泉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焦伟
(更新于2024年11月)
内设机构
机关处室
直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江苏教育大厦管理服务中心)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中国教育报刊社驻江苏记者站)省教育厅教育宣传中心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江苏省教育信息化中心)
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省港澳台教育交流中心)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直管高校
江苏省高校(公办本科)
教育概况
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1.5万余所,在校生1500余万人,专任教师96万人。
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新认定省优质幼儿园202家,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43所、义务教育学校545所、普通高中66所。推进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20所普通高中被确定为首批建设立项学校。推动特殊教育创新融合发展,建成融合教育资源中心2142个。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启动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7所高职院校和13个专业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公布实施2019年现代职教体系建设项目803个。贯彻落实“高职扩招百万”政策,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给江苏的任务。实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十一连冠”。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再攀新高,1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全部进入部省共建行列,推进省市共建高校,持续推进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37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入选国家教学项目,入选总数和专业类均居全国第一。进一步扩大全民终身学习机会,“江苏学习在线”开放共享各类视频学习资源近4万个。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速增效,鼓励高水平大学办师范,招收乡村定向师范生3068名,全年培训教师12万人次,继续做好高端人才培养。
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立项建设基础教育内涵项目366个,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出台全国首部省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公布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推动落实“科技改革30条”等政策措施,有力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进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建设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全面启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将中职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创新融合发展,教育改革重大问题协商共建与区域现代化建设机制常态化运行。对外开放质量稳步提升,全省高校招收培养外国留学生4.73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311个,20所高校在境外设立36个办学机构及项目,助力“走出去”企业海外本土化人才培养。
2019年,全省高校获批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移动信息通信与安全前沿科学中心1个。教育部认定的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4个、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5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得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377项,数量均居全国第一。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64项,占全国高校获奖总数的20.98%,居全国第二。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高新技术园区共建研究院和研发平台,组织“江苏教育界与产业界对话对接”活动,实施服务外包类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项目。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年终就业率达95.9%(连续15年保持在95%左右)。
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围绕违规招生入学、违规考试及超标超前教学等十个方面,集中开展为期一年专项治理。积极开展课后服务,71.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受益学生数达260.4万。坚持以信息化扩大优质资源,加快推进“名师空中课堂”建设,注册用户599.3万人。统筹中央资金安排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为中小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和作业本。扎实推进“阳关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时监管学校食品安全。注重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建成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加强学生资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各类学生应助尽助,2019年共资助学生(幼儿)231.2万人次。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1日,被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省级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1月,江苏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荣获“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9月2日,江苏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11月,江苏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被全国妇联权益部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单位。
2022年4月,江苏省教育厅团委被授予“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称号”。
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7 19:3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