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茶制
茶叶专卖制度
榷(què),本义为独木桥,引申为专利、专卖、垄断。榷茶制即茶叶专卖制,始见于唐朝,引申为专利、专卖、垄断的制度。
形成与发展
理论溯源
史记·王宗世家》:“韦昭曰……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中,“垄断”一词最早是 亚圣孟轲(约前372~前289)在《孟子》中提出来的(《孟子·公孙丑下》凡十四章)。在第十章中,孟子对垄断的解释:“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夫马,必求龙(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贱夫始矣。”这里孟子所指的垄断,是指小商贩在市场上的小投机活动,与现代垄断的使用有所不同,孟子甚至把封建统治集团中成员长期处于富贵地位的特权称为“私垄断。”而管仲桑弘羊等著名政治家、经济思想家则从理论上对禁榷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并竭力推行禁榷制度,收到了他们所理想的效果。
管仲(?~前645年)是古代最著名的政治家、经济思想家唯物主义者,著有《管子》一书,该书约有三分之一是专谈经济问题的。
管仲曾相齐桓公成为春秋时代第一位霸主,他强调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政治伦理观点的基础,“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是他的名言。他认为,“德”、“义”、“礼”都赋予一定的经济内容,他的财政思想是主张封建国家独揽大宗物资的生产经营权,以攫取利润,增加国家经济收入,有利于缩小强制性的租税,以免激起人民反抗。因此,他主张把盐、铁、鱼(当时齐国的重要行业)由国家专卖。
桑弘羊(前152~前80年),领大司农,主张重农抑商,打击官商大贾势。他掌管汉武帝中央财政近40年,在“民下加赋”的原则下,很成功地解决了封建王朝十分沉重的财政困难,他的财政政策,被后世视为足资效法的典范。
桑弘羊的经济思想主要是吸收和发展了《管子》的经济思想。他冲破儒家“子罕言利”的禁区,认为重农是对的,但不经营商业是不能富国的,因此,他是商业的辩护人。担必须着重指出,他的重商理论,是设想通过统一和加强中央财政,以巩固封建政权,而不是直接为商人阶级利益服务的。他主张限制商业资本,认为实行盐、铁专卖也是为了“建本(农)抑未(商)”。他的经济政策是干涉主义,主张山泽资源归国家所有,不宜私营,而国家可以将这笔收入用于“助贡赋,修沟渠,立诸农,广田牧,盛厨田”,发展农业生产,而又不致于加重农民负担。
桑弘羊还主张促进对外贸易,他说,“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泄也,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矣。”其目的,第一是想通过对外贸易来控制外国,第二才是商品交换,即以国内富余的商品去换回本国稀有的商品。
桑弘羊的财政政策,在不增加商人和农民税斌的情况下,实现了国库富裕的目的。
我国几千年的产茶历史,名扬海外。但在古代,茶叶生产和贸易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到了唐代,始得到迅猛发展。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太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治国理论和策略,指引唐代一个多世纪民富国强,虽然经历了七八年安史之乱,继而又出现“中兴”对期。政治上的稳定,促进了经济上的繁荣,也为茶叶生产和贸易的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在唐代宽松的社会环境下,人们的思想比较活跃,儒释道三教在斗争中“和平共处”,互相渗透,互相影响。而三教都嗜茶颂茶。士大夫阶层的闲逸生活以茶养性,以茶育德。丈人茶道、僧侣茶道、宫廷茶道、民间茶道各显其能,互相辉映。因此,在唐王朝开发南方政策的推动下,茶叶种植业蓬勃发展,为我国茶叶产地的区域化、专业化奠定了基础,出现了以盈利为目的的寺院、家庭手工制茶作坊,茶的商品化在农产品中占绝对优势。
茶叶生产的发展,促进了茶叶商业的繁荣。江南出现了很多大的茶商,北方出现了茶栈茶肆。有的商人缺少资本而又求财心切,竟见利忘义,铤而走险,抢劫他人财物,入山贩茶,把南方的茶叶运到北方。贩运茶叶可获得厚利,茶叶贸易兴旺发达。
盛唐之后,由于政治动荡,直接管辖区缩小,税源锐减,而且藩镇割据,截留中央财税,因此,国库财源日益枯竭。
唐王朝看到茶叶生产大发展了,物资丰富了,商人业茶可以致富,而国家又出现了财政危机,因而效法禁榷制度。宰相赵赞建议税天下茶,十取其一。贞元九年(公元 793年),张滂创立税茶法,形成定制。“(太和九年十月乙亥),王涯献榷茶之利,乃以涯为榷茶使,茶之有榷,自涯始也。”到武宗时期“禁民私卖”,榷茶形成制度。
历史文化背景
唐代以前的各个封建王朝没有形成茶叶专卖制度,从唐代开始,榷茶制才得以建立。这和唐代的历史、文化背景有着必然的联系。
历史背景
其一,茶叶种植区域化、专业化、商品化,促进了茶叶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 到唐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中间经历了高宗、武后、中宗、睿宗和玄宗的统治,约一个世纪,这段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的重大发展时期,农业、手工业、商业贸易有显著的进步,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的提高。茶叶作为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始迅速发展。
其二,安史之乱,军费开支浩繁,而且藩镇割据,截留中央税赋,致使中唐时期国家出现了财政危机。到肃宗( 公元756—762年) 时,兵灾岁歉,财政更加空虚,到德宗(公元780—804年)年间,已十分枯竭。而中唐茶叶生产发展很快,购销两旺,“山泽以成市,商贾以起家”。在这种形势下,李唐帝国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开始制定茶叶经济法规。
其三,社会对茶的需求日益迫切,使茶转向商品化。唐初,饮茶之风尚局限于山林寺院、皇宫富邸和东南、西南等地,“南人好饮之,北人初不多饮”。随着社会的安定,经济、文化的发达,寺院僧侣的传播,饮茶之风迅速向北方漫延, 宫廷常置茶宴,帝王以茶赐大臣,进茶成为宫廷礼仪。德宗也很嗜茶,其因兵变出走奉天,韩晃遣使运粟帛入关中的同时,也没有“以夹练囊缄茶末,遣健步以进御”。社会对茶的需求日益迫切,茶由野生到山林寺院少量种植,发展到成片集中的大量生产。“ 安史之乱” 后,出现了家庭手工制茶作坊,茶农种茶的目的转向商品交换。唐代茶叶产量史无记载,但根据税额传记野史等资料推测约8O万担,还有贡茶、私茶、礼品茶未包括在内,其产量可能要大于这个数字。茶在农产品是独一无二的最发达最典型的商品化生产,为封建王朝征收茶税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出现了禁榷制度应运而生。
文化背景
其一,是盛唐经济、文化的影响。谈到唐代的强盛,从太宗的贞观至玄宗的开元盛世,使唐代的社会经济达到了最为殷实的时期。另外,国家的统一,交通的发达,南北经济、文化交流的密切,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其二,陆羽的倡导。《茶经》一书,包括陆羽这个茶学家的形象,是唐代茶业发展的需要和产物。陆羽及其《茶经》的功德,影响非常深远,实际触及了茶业和茶文化的各个方面。
其三,宗教文化和僧道生活对茶的倡导为茶提供了深远的影响。唐代茶业的发展,还表现在唐代佛教,道教兴盛的关联上。我国佛、道二教,自汉朝起,经南北朝的发展到唐朝,也达到了及其兴盛的阶段。僧道文化对茶的倡导,随着教义的广播,广为流传。
其四,唐代的气候条件,也有利于茶业的发展。据竺可桢先生对五千年来气候变化的研究,唐代以前我国茶业发起较早,但发展缓慢,到了唐代,在气候的回暖使唐代的茶叶生产和贸易一下子兴旺起来。唐代茶业的发展,除了众多社会原因外,与当时的“天时”条件是有一定的关联的。
综上所述,茶叶专卖在唐代才有了经济基础和实施的可能,才得以形成榷茶制度。
历代榷茶制
唐代的榷茶制
榷茶制度在中唐以后初见雏形。唐德宗李适接位以后,建中四年(公元782年) ,依户部侍郎赵赞仪,“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 ,以为长平仓本钱。这是我国第一次抽收茶税。但未几,在兴元元年( 公元784年) 固来此乱,德宗逃奔奉天,追悔昭罢茶税。这次税茶, 虽主要用于地区筹集常平仓本钱,未入国用。但茶税之巨,给大家有了一个很深的印象。以后,如《文献通考·征榷考》所税,贞元九年( 公元783年),盐铁使张滂以水灾赋税不登,又向德宗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 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 “其明年以后,所得税钱外储,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 德宗从之,再次恢复茶税,并自此成为定制。
贞元时茶税,岁得不过40万贯但至长庚元年(公元821年) 以“两镇用兵, 努藏空虚” 、“禁中起百尺楼,费不胜付” ,盐铁使王播又奏请大增茶税,“率百钱增五十”。这样使茶税收至少增加到了60万。唐文宗(公元826年)时,王涯为相,为尽收茶叶之利,大改茶法,自兼榷茶使,推行茶叶专营专卖的榷茶政策。太和九年(公元835年),王涯强令各地“移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禁止商人与茶农自相交易,增加税率,一时天下大怨。不久,王涯因李训之乱,被腰斩处死。榷茶之制在当时才昙花一现,未曾完全贯彻。
武宗时(公元841年)崔洪盐铁使,又再次提出在以前的基础上增加茶税。上行下效,茶商所过州县,也均设重税。他们在水陆交通要道,相效“置邸以收税,谓之塌地钱”。稍有不满,便“掠夺舟车” ,犹如强盗一样,这时私茶越禁越盛。茶叶的商税,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这种情况,一直到宣宗( 公元852年)裴休任盐铁转运使立茶法十二条,才缓和稳定下来。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裴休的税法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各地设有邸阁者,只准收取邸值(住房堆栈费用),不得再赋商人;二是私卖三犯都在300斤以上和“长行群旅” ,皆论死。三是园户私卖百斤以上仗脊,三犯加重徭。四是各州县如有砍伐茶树或伤害茶业者,在任地方官要以纵私盐法论罪。五是庐州、寿州和淮南一带,皆加半税。实施裴休这一茶法,茶商、园户都较满意,税额未增,税收倍增。至朱温篡唐,税制一直没有多大变化。
茶叶由不税到税,从国用的角度来看,也就是从一种自发的地方经济正式被认定和提高为一种全国性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
宋代的榷茶制
宋代榷茶,始于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朝廷在各主要茶叶集散地设立管理机构,称榷货务,主管茶叶流通与贸易;在主要茶区设立官立茶场,称榷山场,主管茶叶生产、收购和茶税征收。宋代在全国共有稳定的榷货务6处,榷山场13个,通称六务十三场。茶农由榷山场管理,称为园户。园户种茶,须先向山场领取资金,称为本钱,实则为高利贷。其所产茶叶,先抵扣本钱,再按税扣茶,余茶则按价 卖给官府,官府再批发给商人销售,也有少量通过官府的专卖店“食货务”出售。商人贩茶,应先向榷货务缴纳钱帛,换取茶券(又称交引,即贩茶许可证),凭引去指定的山场(称为射)或榷货务提取茶叶,运往非禁榷(官贵)之地出售。官府从园户处低价收购重秤进,给商人则高价出售轻秤出,双利俱下,以获取高额利润(称为息钱或净利钱),充实国库。一般每年可得茶利百万贯以上,宋神宗时,最高曾获利428万贯。
宋代由于军事、财政等方面的需要,朝廷也曾对榷茶制作过局部调整,衍化出交引法、贴射法等方法,但万变不离其宗,本质上仍实行官府专卖制度。交引法,从淳化四年(993年)起实行。凡商人运送军需粮草至边关的,可按值取得交引,回京换取部分盐茶运销特权。贴射法于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试行,但未彻底实行,至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又恢复。商人向榷货务缴纳净利息钱后,可凭引直接与园户交易,园户再凭引与山场结算。园户若卖茶不到定额,则需倒贴山场。
茶叶专卖制造成官府垄断行业的局面,使官、商、民的利益冲突日益尖锐。官府的专制管理,导致盲目指挥生产,茶叶质量下降,茶价下跌,加之其他损农、坑农现象时有发生,茶农利益每况愈下,故制假、充假者有之;另一方面,由于库存增加,官府将陈茶搭配批售,又引起商人不满。园户、商人对开禁的呼声日高。至宋仁宗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不得不废榷禁,改通商法,实行园户种茶交租、商人贩茶交税的自由贸易制度。但到宋徽宗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又在全国恢复榷禁。
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为完善榷禁,蔡京茶法作了大修改,推出新茶法,即政和茶法。该茶法吸收了榷茶制和通商法中有利于官府的长处,使管理制度更加严密和完备,属委托专卖制性 质。它不干预园户的生产过程,也不切断商人与园户的直接交易,但加强了对两者的控制。园户必须登记在籍,将荼叶产量、质量详细记录在册,园户之间互相作保,不得私卖;商人贩茶,须向官府领取茶引,茶引上明确规定茶叶的购处、购量和销处、销期,不得违反,商人的行为受到官府严格监控。政和茶法把茶叶产销完 全纳入榷茶制的轨适,同时也给予园户和商人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宋史·食货志》载:“自茶法更张至政和六年,收息一千万贯,茶增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千一百余斤”,可见其作用之大。
元代的榷茶制
到元代,元朝又沿用宋朝榷茶制。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即1278年,朝廷设江淮(含信阳茶区)榷茶都转运使司。元朝末期,元顺帝元统元年,也就是1333年,元朝又设4个“榷茶运司”,其中有“河南榷茶运司”,管辖信阳县等县。
明代的榷茶制
到了明代,不仅榷茶制仍在实施,而且税赋也急剧增加。规定招商中茶有引,上引2.5吨,中引2吨,下引1.5吨,每3.5公斤蒸晒1簏(即竹箱),运至 茶司,官商对分。官府分得的茶叶用来换马,商人分得的茶叶用作出售,官府再向商人收税茶30%。茶农种茶,按窝计算,每10窝中有官府1窝,并按旧制征茶 2两。茶农产茶由官府定价,全部收购。若茶树枯死,则按茶课折钞。每斤茶税钞一贯。若茶园无人经管,则由守城军士经管和采制茶叶,守城军士采制的茶叶80%交官府。
清代的榷茶制
清代仍沿用明末制度,商人请引纳税,自行买卖。清顺治时,商人向官府申领引票,然后才可买茶。买的茶要先交茶马司,一半入官易马,一半给商人发卖。到清嘉庆年后,茶税更加沉重。
榷茶制的影响
唐代以前,茶叶专卖制度没有形成,直至唐代中叶,才出现了榷茶制度。自唐代以后,在宋代出现了废止通商法禁榷法、长短引法、卖引法、大观茶法、 政和茶法等等茶法和制度;明代出现了引法(分复引、边引、土引) 和茶马互市制度;清代出现了官榷制、照票制、引票制、厘金局专卖制度等等。
纵观榷茶制,自唐到清,其作为一种国家的税制,代表的是各个封建朝代的经济政治观,虽略有改动,终穷逃不出封建社会所赋予的剥削特征。历史证明,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封建统治者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将茶叶由自由通商改变为禁榷法,使原来可以自由买卖的茶叶变成政府专卖之物,这种做法虽然开始有积极的一面,但最终必然会促使统治集团的腐败,激化社会阶级矛盾,加速各封建王朝的崩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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