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是一种习惯的称谓,并非史籍中正式的分类,一般指私家所撰的涉及史实记录的笔记、
史传、杂录等。野史的内容,大多为作者耳闻目睹或者道听途说的逸闻趣事,往往不见于正宗的史籍,虽然野史的记载充斥着相当多的讹误和谬传,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其所反映出的历史真实的一面,其中蕴藏着大量正规史书中难以见到的方方面面的社会生活的细节,可以为后人了解历史提供另一种角度的观照,因而自有其不凡的价值。鲁迅先生就非常看重野史,甚至认为若要正确地了解中国历史的真相,是非得读一读历代的野史不可的。
野史:unofficial history 它指旧时私家编撰的史书,与
正史相对。
《
汉书·艺文志》引如淳所说,“细米为稗,街谈巷说,甚细碎
之言也。王者欲知里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唐
陆龟蒙《
奉酬袭美苦雨见寄》诗:“自爱垂名野史中,宁论抱困荒城侧。” 元
萨都剌 《上赵凉国公》诗:“如此声名满天下,人间野史亦堪传。” 这种闾巷风情、街谈巷说、遗闻佚事的纪录,也叫“
稗史”,如
鲁迅所多次称道的《
明季稗史汇编》之类。鲁迅所说的“
杂记”,大概即“稗史”之类。稗是野生的草,稗史其实就是野史。
所谓“野”,有两层含义:第一,从与在朝人士相对立而言,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层人士)所作,未经官方审定,更不是“钦定”的,甚至为官方所禁,不是藏于庙堂官厅,而是流传于“野”。当然,其中某些书也流传到官厅,在流传中经过官方删改;第二,从雅与俗、文与野相对立而言。
刘鹗《
老残游记》云:“野史者,补正史之缺也。名可托诸子虚,事虚证诸实在。” 相比较而言,正史的史料更可靠,也更可信,由于封建的正统观念及其他种种原因,也删去了一些本该记入正史的事情。这些事情,便成了野史,并且进行夸大或缩小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