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词。正史之名,始见于
南朝梁阮孝绪《正史削繁》。纪传体的历史,如《
史记》《
汉书》等,皆以帝王本纪为纲,故称正史。唐
刘知几以正史与杂述并举,凡记一朝大典如《
尚书》《
春秋》等,也称正史。《
明史·艺文志》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朝乾隆四年,编定《
史记》至《
明史》等二十四种史书为正史,私家不得擅增。正史遂为官修史书的专称。
主要指《史记》《汉书》等以帝王本纪为纲的纪传体史书。正史通常由下一个朝代修订。1921年
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
《隋书·经籍志二》:“今依其世代,聚而编之,以备正史。” 清
冯桂芬《<明纪>序》:“史家分
纪传、编年二体,而纪传为正史。”
胡适《
论短篇小说》:“又如《水浒传》所记
宋江等三十六人是正史所有的事实。”
正史门类,是古代
图书分类法中的一个类目,以纪传体写就的官审史书以及人们在此基础上写的注解、
校对、补充的文章。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正史之名,见於《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皇上钦定《
明史》,又诏增《
旧唐书》为二十有三。近罗四库,
薛居正《
旧五代史》得裒集成编。钦禀睿裁,与
欧阳修书并列,共为二十有四。今并
从官本校录。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与稗官野记异也。其他训释音义者,如《
史记索隐》之类。掇拾遗阙者,如《
补後汉书年表》之类。辨正异同者,如《新唐书纠谬》之类。校正字句者,如《
两汉刊误补遗》之类。若别为编次,寻检为繁,即各附本书,用资参证。至宋、辽、金、元四《史》译语,旧皆舛谬,今悉改正,以存其真。其《
子部》、《
集部》亦均视此。以考校订自正史始,谨发其凡於此。
(1-10)史记130卷、
史记志疑36卷、史记考证7卷、史记
疏证60卷、史记探源8卷、
汉书考正不分卷后汉书考正不分卷、
汉书疏证27卷、汉书疏证36卷、汉书辨疑22卷、汉书注校补56卷、(11-20)
汉书补注100卷首1卷、
汉书西域传补注2卷、后汉书补注24卷、后汉书疏证30卷、后汉书辨疑11卷、续汉书辨疑9卷、后汉书注补正8卷、
后汉书集解90卷首1卷续汉志集解30卷、
三国志注补65卷补遗1卷、(21-30)
三国志辨疑3卷、三国志考证8卷、三国志旁证30卷、晋书
校勘记5卷、
晋书斠注130卷、晋书地理志新补正5卷、南北史合注191卷、南北
史表7卷、隋书地理志考证9卷补遗1卷、
旧唐书校勘记66卷、旧
唐书逸文12卷、
唐书合钞260卷首1卷、唐书宰相
世系表订讹12卷、唐书合钞补正6卷、旧
五代史考异5卷、五代史记注74卷、
五代史记纂误补4卷附录1卷、五代史记纂误补续1卷、五代史记纂误续补6卷、
辽史拾遗补5卷、金史详校10卷首1卷末1卷、元史氏族表3卷、元史
本证50卷、
元史译文证补、元史地名考不分卷、
明史考证攟逸42卷附录1卷、
历代地理志韵编今释20卷 皇朝舆地韵编2卷 、
清史稿536卷
1920年,柯劭忞撰《
新元史》脱稿,1921年大总统
徐世昌以《新元史》为“正史”,与“
二十四史”合称“
二十五史”。但很多人不将《新元史》列入,而改将《
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或者,如果将两书都列入正史,则形成“
二十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