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理
森林经营管理
森林经理即森林经营管理,也可称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根据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它是对森林资源进行区划、调查、分析、评价、决策、信息管理等系列工作的总称.。原词为德文Fors-teinrichtung;日本译为森林经理,中国引自日本;而美国则称为forest management,同森林经营一词。
简介
森林经理是林业生产的全面调查和规划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林业生产条件的调查研究检查分析森林经营活动,清查森林资源,组织和划分森林经营单位、设计森林主副产品利用及各种森林经营措施,最后编成森林施业案(即森林经营利用规划方案),以指导林业生产工作。森林经理每隔一定的年限(如10年)复查一次。
在中国林业工作中,森林经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森林资源进行区划、调查、制定经营计划(或规划)、经营决策和资源信息管理等。
概念
森林经理即在一定经营范围内能不间断地生产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木材和林副产品,持续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在提高森林生产力的基础上,扩大森林的利用量。
森林经理概念的几个主要内涵:
1)森林永续利用不仅包括木材、林副产品等有形产品的经济效益,这在永续利用启蒙和初始阶段一直是主要的目标,还包括了无形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2)永续经营森林资源的生产活动,不是周而复始地简单再生产,而是扩大再生产
3)森林经营不能只对资源进行利用,而是要不断地提高资源的生产能力,提高资源的数量与质量;
4)在不同地域范围,其永续利用的条件、内涵是不相同的;
5)永续利用是不间断地满足人们的需要。
目的
对现实森林进行合理经营、科学管理,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永续利用。
内容
森林区划
指在计划开发的新林区,划分若干个经营单位,确定各经营单位的经营面积与境界线。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不同。后者是在分析研究林业生产地域分布的条件和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论证不同地区林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而前者则是对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划分与落实,即首先根据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在一个林区确定各个林业独立经营单位的范围;然后依次在该经营单位范围内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划分若干个林场,在林场范围内划分若干个营林区,在营林区内再划分若干个林班,在林班之下根据森林特征大体相同的地块(林分)划分若干个小班。进行森林区划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开展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和组织经营管理。
森林经理调查
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二类调查。它是森林经理的基础工作,是在某具体林区或林业独立经营单位范围内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所得资源数据要能够反映各个最基层单位小班的森林资源状况。森林经理调查的内容主要有林业生产条件(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分小班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和若干专业调查(包括生长量调查、立地条件调查、防护林保护区调查、出材量调查、森林抚育调查、森林更新调查、林业交通勘查等等)。
中国林业资源调查共分三大类,除森林经理调查外,还有:①以全国或大区域为范围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一类调查。这项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及时地掌握森林资源总的状况和动态,为制订林业方针、计划提供依据,为森林经理调查(即二类调查)作准备,其资源数据要能够反映各个县或林业企业局的森林资源状况。②作业调查,简称三类调查,是为林业企业执行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作业设计而在作业区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理调查不包括一类调查和三类调查。
编制经营方案
这是森林经理的中心工作。在中国,是将森林经营方案(亦称森林施业案)的制订与国家林业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若干步骤结合起来进行,也就是森林施业案与林业基本建设的总体设计结合起来进行。森林经营方案与总体设计的内容大同小异。相同之处是都要确定林业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规模、生产布局、生产顺序和经营措施;不同之处在于总体设计以开发林区增加木材生产能力和安排基本建设为重点,而森林经营方案则主要是在森林永续利用原则下制订经营利用措施。
修订经营方案
森林经营方案一般以 5年或10年为一期来制订,这个时期称为经理期。每经过一个经理期,就要对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其任务是:研究森林经理对象(如林业局、独立核算的国营林场)的方针任务是否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相适应;调查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检查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上一个经理期森林经营的效果;研究确定今后的经营方针和措施,修订出一个适用于下一个经理期的森林经营方案。
依据
森林经理是一种专门性的经济、技术工作,是在森林经理科学指导下进行的。森林经理学是研究森林永续利用的理论与方法的科学,形成于18世纪的德国,其理论是以法正林(normal Wald)学说为中心。法正林一词源于奥地利,normal是“标准的”的意思,法正林的含意为“标准林”,即完全具备能严格实现永续均衡木材收获条件的理论模式的森林。实现法正林的条件一般有四点:①从幼龄林到达到采伐年龄的成熟林,各个龄级(各种树种以其生长的快慢,每5~20年划为一个龄级)的面积相等;②各个龄级的森林有一定的空间与时间的配置,以确定采伐顺序;③各个龄级的森林都有相应的生长量,并保持一定的总生长量;④每年能得到均衡的木材收获或均衡的利润,其年采伐利用的蓄积量与年生长量相当。法正林是一个理论的模式,在现实的森林中,各个龄级森林的配置不可能达到法正林所要求的条件。因此,森林经理工作就是要根据现实森林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调整森林的结构与秩序,达到合理状态,以实现森林永续利用。
古典的法正林学说是以同龄林为对象,以实现永续均衡利用木材为目标。它有两点不足:①法正林是以每年得到均衡的木材收获或均衡的利润为目标,是林业的简单再生产。社会主义林业扩大再生产需充分利用现代林业科学技术,实行集约经营管理,提高林木总生长量,扩大林业生产规模。②经营森林不能以利用木材为单一目标,而要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
中国1977~1981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资料表明,国内森林面积逐渐减少,森林资源质量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现有森林经营管理缺乏科学的森林经理工作,或者未能有效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因此,加强森林经理,是发展林业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期,大规模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90年代末期,以木材生产和生态建设并举的恢复发展;
第三阶段:21世纪,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
经营方式
按经营目的可划分为两大类:①生产性经营。主要是为了生产木材、柴炭和各种林产品,如用材林、薪炭林、竹林、经济林的经营。②生态性经营。主要是为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如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经营。
生产性经营中又有掠夺经营与永续经营,粗放经营与集约经营的区别。掠夺式经营是对森林只顾采伐利用,不顾育林,仅靠天然更新成次生林的经营方式。永续经营是在遵循森林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的原则下利用森林,并注重人工培育,使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能持久发挥生态效益的经营方式。粗放经营主要依赖森林的自然更新与生长能力。集约经营是在一定的林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采用先进技术措施,获得较高的林木产量和较大的生态效益的经营方式。中国森林资源人均数量少,木材供需矛盾较大,改变这种状况需实行永续经营,并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
生产关系划分,在中国有国家经营、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三种基本类型。东北、内蒙古和西南的大林区主要是由国家设立林业企业进行森林经营。长江以南的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贵州、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的森林以合作经营为主,其中有的是集体统一经营,有的是由家庭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山林。个体经营的主要是农村居民自有的、种植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山上的林木。
作用
目的与指导原则
人类经营管理森林的目的,是为了利用森林的功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森林的功能主要有三方面:①生产木材和林产品;②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大气、调节气候、防止噪音、为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繁殖提供场所等,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③为旅游、卫生保健提供良好环境。各国和各地区的自然、经济情况有所不同,对森林各种功能所需要的方面与程度也不尽相同。过去人们经营森林多以利用木材为主,森林的生态功能已愈来愈为人们所认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也愈来愈为人们所重视。例如横贯中国东北、华北、西北的防护林(习称“三北防护林”),森林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发挥森林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
森林经营的指导原则主要是:①经济原则,通过经营森林,取得经济收益。②生态原则,保持森林生态效益持久发挥。③永续原则,坚持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不大于生长量,保持森林资源永续利用。这三项原则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缺一不可。
措施与考核指标
森林经营的措施以森林经营的指导原则和国家制订的森林法规为依据。在中国,主要措施是:①在国有林区施行科学的林价制度;②对森林资源进行经理调查,掌握资源消长变化情况;③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制定林业计划;④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在森林资源增长的基础上增加木材产量;⑤森林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⑥防护林、国防林、母树林、风景林只进行抚育、更新伐,不进行主伐;⑦不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珍贵的动、植物;⑧进行护林防火,禁止毁林开垦和其他毁林行为;⑨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群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⑩加强林业企业的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积极开展集体林森林经营的辅导工作,使群众通过经营林业获得持久的较多的收益。
考核森林经营好坏的主要指标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中林木的材积总量)和森林生长量。采用这些指标有利于森林资源的扩大,为林业的扩大再生产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经理经营
森林经营与森林经理两词在英文中都是Forest management,这样易把内涵实际存在很大差异的二者等同起来,进而使得各自的工作、研究方向变得扑朔迷离,不利于它们的发展。但是,除了差别外,二者间同样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加上都又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所以长期以来,二者的模糊叠加性一直困惑着许多人,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分析界定。
不同点
(1)概念不同
森林经理指根据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规划设计,制定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生产的全面调查和规划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林业生产条件的调查研究、检查和分析森林经营活动,清查森林资源,组织和划分森林经营单位、设计森林主副产品利用及各种森林经营措施,最后编成森林施业案(即森林经营利用规划方案),以指导林业生产工作。
森林经营是各种森林培育措施的总称。通常指为获得林木和其他林产品或森林生态效益而进行的营林活动,包括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伐区管理等。广义的森林经营则是指以森林为经营对象的全部管理工作,除营林活动外,还包括森林调查和规划设计、林地利用、木材采伐利用、林区动植物利用、林产品销售、林业资金运用、林区建设和劳动安排、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等。
(2)范围不同
森林经理是根据林业部门的四大特点,即林业任务的多样性、林业生产周期的长期性、经营面积的辽阔性和森林永续再生性,对某一现实森林进行科学的经营,以便发挥森林的不断再生产和森林的多种效益,所进行一系列的专门工作,森林经营应该是在森林经理的指导思想下的森林经理工作的延伸和深入,也就是对某一现实森林进行调查分析,然后确定合理的经营原则以及合理经营和合理采伐技术进行规划设计,提出经营利用案,最后才进行森林经营,分别不同的林种、不同的树种,不同的小班或不同的经营类型,把相应的经营技术落实到各个山头地块,采取不同的作业式。所以,不管是从时间尺度还是从地域范围上,森林经理工作都超越森林经营。地域上,森林经理的工作对象可以是一个林业局、一个林场或一大片森林;而森林经营的范围往往小得多,一般针对林分、一个小班,大至一个经营类型。时间上,森林经理必须考虑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周而复始,永续利用;森林经营仅是在造林抚育以后对森林采取的全部活动。
(3)任务不同
伴随着社会和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国际环发大会以来,林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森林经理密切相关的是可持续发展林业思想的确定。持续林业肩负着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是林业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森林经理的任务要有相应的转变和丰富,具体包括:1.森林调查及森林区划,2.编制森林经营方案,3.方案执行后的检查、修订和监督,4.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经营是一整套经营技术的综合,是以现有的单个林分为出发点,所以,相比之下任务差异很大,同时显得更为具体。一是培育有生长潜力符合经营要求的中幼龄林;二是改造低质劣林;三是提高林地利用率;四是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五是提高林地生产力;六是开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
(4)学科性质不同
森林经理从学科性质上讲,即森林经理学,是一门兼理论与实践于一体,涉及生物、技术、管理的综合性同时在林学中已属于开拓性的学科。既有经营性质,又有管理性质,但是又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从历史和现状考察,以及从这门学科的问世及其发展历程来分析,森林经理学是一门偏重于技术性具有硬科学和软科学的综合体。森林经营学和森林经理学相比,不管是研究范围还是研究内容都要简单得多,特别是在软科学性质方面,也就是在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方面,它是一门较为单纯的技术性学科。
相同点
(1)根本目的的一致
森林经营的思想是合理的多向森林利用,其目的是提高森林质量和有林地单位面积的产量,充分利用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提高林地的占有率,从而提高林地的生产力;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作用。核心是提高单位面积的生长量,提高林地的占有率,只要森林多了,质量也就提高了,就能实现越经营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总目的。森林经理的目的是研究如何在时间和空间上保证森林永续利用的实现,因此必须研究森林经理对象的结构,各森林类型的空间布局及相互关系、作用,从时间、空间上安排林业生产措施后对经理对象产生的变化,也就是把现有森林经过科学经营管理,特别是调整之后达到永续利用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状态为目的。从上述可知,二者虽然身处不同层次其目的存在着合作又分工的差异,但在更高层次、更远的方位来分析,它们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以及森林资源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青山不老,细水长流。
(2)主体的一致
森林不仅是个复杂的森林生态系统,并且是一个错综的生态经济系统。实践证明,自然状态下的森林发挥不了其最大潜力和功能,也就满足不了人们日益高涨的各种效益的需求。森林经理和森林经营-学科以研究森林为中心,但十分强调人在其中的参与作用,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因此它们的主体是一致的,就是人,林业工作者。特别是当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已拓宽到包括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以及科学技术等手段的综合行为,同时还是一种有计划的人为干预措施。所以把森林经营有关的组成要素、目标、结构组成,以及在特定环境下结构功能转换的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过去的森林经理中“以物为中心”转换到“物理、人理、事理”有机结合的“以过程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形成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功能耦合过程。那么森林经营管理工作者正是这种功能的组织者。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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