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1027~1090),字公择,南康建昌(今江西九江
永修)人。生于
宋仁宗天圣五年,卒于哲宗
元祐五年,年六十四岁。少读书
庐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书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登皇祐进士,调
江州判官。
熙宁中,(公元一〇七二年左右)为
右正言,知谏院。
王安石与之善。时安石立新法,常极言其不便。安石遣亲密喻意,常不为止。哲宗时,累拜
御史中丞,出知邓州。徙
成都,卒于行次。常著有文集、奏议六十卷,诗传十卷,及元祐
会计录三十卷,均《宋史本传》并传于世。
少年时与弟李布(公南)与
庐山五老峰下白石僧舍(白石庵、白石山房、李氏山房、尚书山房、公择山房、白石书院是同名)读书,藏书万卷。成年,取表字公择;
1049年(
仁宗皇祐元年),三月中进士。将藏书9000卷捐献,成立第一家私人
图书馆。苏轼35年后写《
李氏山房藏书记》、《白石山房》诗;
后任江州判官、蕲州与宣州观察推官。发运使
杨佐向朝廷推荐李常,李常谦让给好友刘琦。杨深受感动,将二人一起推荐;
1068年(神宗熙宁元年),任右正言、知谏院、秘阁校理。按林语堂《
苏东坡传》里面描述,李常为苏轼至交、诗友,形象‘矮胖’;
1070年(神宗熙宁三年),王安石任李常做‘权三司制置条例司’,李常拒绝。三月丙申,孙觉、
吕公着、张戬、
程颢、李常上疏极言新法,反对‘
青苗法’。李常被封还诏书,坐罢职,守本官,落籍为“秘阁校理”。不久右正言孙觉、
御史中丞吕公著、
赵抃、
程颢、张戬、
王子韶罢官外放。四月壬午,右正言李常被贬通判滑州;
1076年2月(神宗熙宁9年),转
齐州太守,灭除多年盗患,兴水利,赈百姓。苏辙在他手下任事一年左右。非常敬重李常,赠诗歌几十篇。
1086年(哲宗元祐元年),‘哲宗立,进
户部尚书’,
司马光坚决支持李常,认为任用李常掌管财政,可以让天下人知道国家不在急于征利。任职直到1088年。本年司马光薨。
累勋至上
护军、
陇西郡侯,赐紫金鱼袋,食邑 1100户,实封300户。
秦观(少游)作《尚书李公择常行状》、魏国公苏颂做《龙图阁直学士知
成都府李公墓志铭》、苏轼做跋。有《文集奏议》(有的史书称《庐山奏议》)60卷、《诗传》10卷、《元祐会计录》20卷。(见《宋史》。李常传)
姐姐文城君嫁本邑进士洪亶,生进士洪民师,民师娶黄庭坚长妹黄氏(1046-1070年),生
洪朋、
洪刍、
洪炎、
洪羽,皆名诗人。
皇祐元年(1049)进士,历
江州判官,调蕲州推官。神宗即位,除秘阁校理兼史官检讨。当时新法始立,他上书反对,被罢为馆阁校理官,王安石引为三司条例检详官,辞不就。熙宁中改为右正言,知谏院,同管勾国子监,知鄂州、湖州、齐州,通判滑州。元丰中召为
太常少卿。出知邓州,徙成都府。哲宗立,进
吏部侍郎、
户部尚书,拜御使中丞兼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年幼即喜书,少读书于庐山五老峰白石庵僧舍,为官以后,而留所藏书9 000卷于室内,后增至2万余卷,世人称为“李氏山房”。南宋著名学者
周密在《齐东野语》中记其:“藏书之富,次如曾南丰及李氏山房,亦皆一二万卷”。苏轼作有
《李氏山房藏书记》。其书不藏于家,而藏于僧舍,以供大家使用,苏轼称为其“此仁者之心也,余既衰且病,无所用于世,唯得数年之间,尽读其所未见之书”。现代学者
袁同礼称其“不啻当时之公共图书馆”。南宋
王明清论他的藏书和
戚同文、
沈立、
曾巩等人均为士大夫中藏书名家。藏书后毁于兵火。著有《奏议》60卷。《诗传》10卷,《元祐会计录》30卷及文集等。
哲宗立,改吏部,进户部尚书。或疑其少干局,虑不胜任,质于
司马光常长
孙觉一岁,始与觉齐名,俱受知于
吕公著。其论议趣舍,大略多同;所终官职又同;其死,先后一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