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受(1660年-1723年),字日容,号匠门。
江苏省苏州府长洲县人,籍属
嘉定县,
清朝政治人物、翰林、诗人、骈文家。
自幼聪敏而气度稳重,学问渊博,贯通经史古今;文笔熟练,能即刻写成千字长文。十六岁时,应苏州府试,获
知府高晫赞誉为“江左无双”。擅长
诗、
古文,尤其精工
骈体文,风格清新独出。师从
朱彝尊,受朱彝尊、
汪琬、
韩菼赏识。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庚午
乡试经魁。他中举后名声远播,试卷被四处传诵,许多大江南北人士登门请谒,张大受也勤于接见、奖掖后进,并常与访客讲论经艺。
李绂此时寒微,客游苏州,张大受非常器重李绂,破格奖励栽培,日后也成一代大儒。期间
江苏巡抚宋荦将张大受的诗作列入“江左十五子”之一。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己丑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
同进士出身。选
翰林院庶吉士。入翰林后汲引了更多门生,且有宏大抱负,曾经为文:“世运隆替在乎人材,善人君子为国家根本。一正人登于朝,则欣然喜,惟恐其用不尽;一寒士不得其所,则蹙然忧,孜孜引为己责。起诸生至通籍不为一身一家谋,而以天下气类消长为休戚。”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五月,以
翰林院检讨充任
四川乡试正考官。十一月初一日差授提督
贵州学政。到任后进行甄选人才,建设
书院、购置
义田,教导
贵州士民以读经、史为要务,改变了民俗风气。
独山州民因一宗案件株累牵连了数百人,张大受察觉实情有冤枉,向大吏陈明使冤狱得开释;州民感激张大受,画下他的画像而祀祝之。
雍正元年(1723年),
贵州学政任期届满。
雍正帝获悉张大受有好名声,九月二十三日特命再留任三年。不久后卒于任上,年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