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科举有以五经取士之法,每经各取一名为首,名为经魁。乡试中每科必于五经中各中一名,列为前五名。清亦沿称前五名为
五经魁,或五魁。
唐宋时称“乡贡”、“解试”。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试本地人,一般在八月举行,故又称“
秋闱”。
考试分两榜,蒙古、色目人榜只试两场,汉人、南人榜试三场。明、清两代定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
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凡本省
生员与
监生、
荫生、官生、
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
应试。
中试称为“
举人”,第一名称“
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
经魁,第六名称为
亚魁。中试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凡中式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
会试。
清·
李渔《巧团圆·哗嗣》:“众:‘报中乡试第四名经魁,快写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