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津贴是指对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额外
劳动消耗和额外
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偿形式。
劳动条件和岗位的不同,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所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往往是不同的,支出的生活费用也有差别。
工资等级制度不能完全反映这些差别。岗位津贴可以对那些在特别繁重、艰苦、有损健康等条件下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进行补偿,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证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根据生产性质和劳动条件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
津贴项目。
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
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
企业留利的
奖励基金或
效益工资中开支。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
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
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
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
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
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
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
体力劳动岗位津贴、
夜班津贴、流动
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
外勤津贴等,都属于
岗位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
自然条件下
生活费用的
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
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
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地区
生活费补贴、
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保证
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
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
肉价补贴、
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