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产指林木栽培、林产品采集和竹木采伐等生产活动的总称。包括苗圃生产、
用材林 (如柏、松、杉、毛竹等) 生产和经济林 (如橡胶、油桐等) 成林以后的产品生 产。一般不包括各种林木从树苗定植到交付使用止,由基本建设投资、育林基金或公积金等拨款进行的生产。在国营农 (林)场会计核算中,林业生产通常在“林业生产”帐户核算。按
林业生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当生产费用发生时,登记该帐户的借(或增) 方, 当费用转入出产产品的成本时,登记该帐户的贷 (或减) 方。年末余额反映苗圃生产和经济林生产的在产品成本。林业生产费用通常按各产品设置明细分类帐户进行核算,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
林业产品的成本项目一般包括:种籽及种苗、肥料、农药、人力作业费、
机械作业费、田间运输费、灌溉费、林木折旧费、其他直接费、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等。苗圃产品成本包括自领用种籽起到成苗出圃时止的一切生产费用。经济林产品成本包括林木的折旧费和有关的培养及采割费用。用材林产品成本包括采伐费、集材费和运材费等,通常不计算林木本身的成本。在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会计核算中,林业生产费用一般在“林业支出” 帐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