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补贴是由政府机关、
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基于已设定的某一评判标准,给予社会收入层次较低或无收入来源的弱势群体维持生存生计的经济补助。
生活费补贴9月份的生活费和第一次交通补贴发放到各位志愿者手中。但由于一些原因,影响了该项工作的进程。主要原因有:一、办理志愿者卡,需要准确的志愿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但在最初报到全国项目办的名单中,有相当多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对。主要是志愿者报的姓名与身份证不附,自己在填写身份证号码时多填或漏填,经过初步核对其比例在10%左右。由于是全国统一办理,为保证志愿者能够正常使用志愿者卡,全国项目办不得不一再调整发卡时间。而且,在志愿者报到后,重新核对过的身份证号码还有相当一部分有误。但考虑到大多数同学的实际需求,才将卡先发到大家手中,但难免这些有错误的在以后使用卡的某些功能时,会出现一些问题。请大家能够理解。而且,由于身份证号码的问题,也使某些同学办理保险会出现一些问题。不过,全国项目办已经已做好了在某些同学万一出险时的补救。二、由于有部分志愿者无故或因病退出志愿服务工作,并将志愿者卡带走。为保证公平,各地项目办一直在关注着人员的变化状况。由于名单变化也影响了生活费的发放进程。但全国项目办还是相信绝大部分志愿者都是好的,故要求各地于上周将名单上报。等各地名单上报后,项目办的同志,利用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将所有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进行了核对,并与本周一将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通过
中国农业银行,按照程序划拨到各个志愿者卡中。预计在本周应该能到卡中,个别地方可能会因技术上的原因还要晚一些。不过以后,将会及时将生活补贴发放到志愿者卡中的。
日前,中央财政下拨了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提高幅度超过10%。补助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共有65.5万名孤儿从中受益。
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其中,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是《意见》的核心。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向全体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为帮助地方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民政部、财政部随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1]161号),中央财政下拨资金,对2010年地方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进行补助,标准为东部地区每人每月180元、中部地区每人每月270元、西部地区每人每月360元。
在国务院的要求和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各地的孤儿保障工作,特别是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开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确定了当地的最低孤儿养育标准,基本都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在机构外、与祖父母等亲属一起生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省级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两项标准分别达到1600元和1400元。除中央补助的部分外,资金均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这些标准的制定意味着,我国的孤儿每年至少可从政府领取7200元现金津贴,而在北京,一名生活在儿童福利院内的孤儿每年可领取的津贴达1.92万元。
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推动地方落实此项工作要求,中央财政在下拨2011年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时,提高了对各地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达到东部地区每人每月200元、中部地区每人每月300元、西部地区每人每月400元,提标幅度超过了10%。
据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介绍,2011年上半年民政部、财政部就提标工作开展了认真的探讨,提标幅度主要考虑了2010年里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CPI增长情况。在中央提高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一些地方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也开展了相应的工作。比如,
陕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将该省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800元。
徐建中同时介绍说,在发放201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过程中,各地对孤儿人数开展了新一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65.5万人,较2008年统计的71.2万人,减少了5.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