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于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组建,现任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是
周明洁。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27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干部大会暨揭牌仪式。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安徽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进行
整合,组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位于合肥市中山路1号)开始搬迁,2024年3月4日起在安徽省广电中心(地址:合肥市龙图路666号)正式办公。
2024年4月,安徽省政府机构改革消息,重新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划入省广播电视局职责,加挂省广播电视局牌子,仍保留省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广播电视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2号),设立省文化和旅游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安徽旅游整体形象推广,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
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
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
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 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
文化、
文物、
出版、
广播电视、
电影、
旅游等
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
考古发掘、鉴定和
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
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
中华文化走出去。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
政务公开、机要
保密、
文电、
会务、
档案、
信息、
信访、
安全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政策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人事处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
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文化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省文化文物和旅游
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
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
旅游设施建设。
艺术处
拟订
音乐、
舞蹈、
戏曲、
戏剧、
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公共文化处
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公共文化文物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
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文物和旅游
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
职业教育工作。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
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资源开发处
承担文化和旅游
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
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文化文物和旅游等方面
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有关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地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安徽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联络
驻外旅游机构。
文物督察处
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市县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
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文物保护处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协调
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指导全省博物馆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推进
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指导民间
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革命文物处
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护、
修缮、征集等工作规范,组织开展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组织研究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
机关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
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
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
厅机关服务中心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现任领导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胡敏党组成员、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
蔡小莉(更新于2024年12月)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同年7月9日,被
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5月,获评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单位。
2023年2月16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入选2022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名单。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