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学科目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新版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按新版目录进行。
定义与解释
2009年,为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规范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并于2009年02月印发。
2008年12月29日—30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新修订后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并于2011年03月印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
作用与意义
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和规范功能。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称为“专业”)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
通常而言,“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是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而设置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本科教育的培养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规定,本科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三个层次来设置,其中“专业类”对应《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专业”对应《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二级学科”。若谈到“专业类”及“专业”,那通常指的是对本科生的培养而设置的学科专业目录。由此可以推断某院校某一级学科全国排名在前,那么这个院校相应的本科专业也很强势。
设置与调整
我国在1983年先后施行过四份学科专业目录。前三份适用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第四份(最新)适用于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和培养本科、硕博研究生的专业/学科目录。
第一份 1983版《试行草案》
第一份是1983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试行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试行草案》将学科专业分为十个学科门类,它们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在十大学科门类中共设置了63个一级学科,其中哲学门类1个,经济学门类1个,法学门类5个,教育学门类3个,文学门类3个,历史学门类1个,理学门类12个,工学门类25个,农学门类6个,医学门类6个。为了培养军事学高级专门人才,1983年1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5次会议决定增设军事学学位,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中增设“军事学评议分组”。1985年4月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致函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领导小组将军事学下设9个学科专业,即军事思想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战争动员学军制学、部队指挥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学。这样《试行草案》最终有10+1=11个学科/专业门类,63+1=64个一级学科,638+9=647个二级学科。
第二份 1990版《专业目录》
第二份是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专业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同时,学位授予单位按此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此专业目录拟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专业目录》共设置11个学科门类(含1983年增设军事学门类),72个一级学科(含1985年增设军事学专业)和620个二级学科。各学科门类专业种数的调整情况是:哲学由10种减少到9种;经济学由24种增加到27种;法学由37种增加到39种;教育学由34种减少到33种;文学由51种减少到44种;历史学由13种增加到14种;理学由88种减少到86种;工学由234种减少到216种;农学由59种减少到47种;医学由88种减少到76种。此外,新增加的军事学门类有29种专业。这样共有620种专业,专业范围大体相当于二级学科。
第三份 1997版《专业目录》
第三份是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该目录在1990年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订的。修订的主要原则是:科学、规范、拓宽;修订的目标是:逐步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随后该目录经1998年10月和2005年12月以及2008年4月三次补充修订而成新目录。2005年新修订后新目录(1997版)与旧目录(1990版)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增加到12个;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9个,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由原来的654种调整为386种。各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是:哲学,1个一级学科,8种学科、专业;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16种学科、专业;法学,5个一级学科,31种学科、专业;教育学,3个一级学科,17种学科、专业;文学,4个一级学科,29种学科、专业;历史学,1个一级学科,8种学科、专业;理学,12个一级学科,50种学科、专业;工学,32个一级学科,113种学科、专业;农学,8个一级学科,27种学科、专业;医学,8个一级学科,54种学科、专业;军事学,8个一级学科,19种学科、专业;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14种学科、专业。
2008年4月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内增设“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二级学科。这样,1997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共有12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89个,二级学科387个(更新到2009年)。
第四份 2011版《学科目录》
第四份是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以下简称原目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对应调整工作如下:
一、对应调整的范围: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所涉及的学科,主要是新目录中由原目录一级学科拆分或以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且与原目录相关学科有明确对应关系的一级学科;其它一级学科的现有学位授权点暂不做调整,相关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按原渠道进行。
二、对应调整的原则和要求:1.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为前提,以学科内涵为基础,根据各单位学科水平,坚持标准,规范调整。2.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在现有学位授权级别内,按照学科对应关系进行。具体对应关系见《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3.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学位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4.对于以原目录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申请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若经学科评议组审议同意则予以调整,其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动撤销,若不予调整,仍保留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三、对应调整的申请:1.原目录中“历史学”、“艺术学”、“建筑学”、“军队指挥学”和“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等一级学科,在新目录中分别拆分为多个一级学科。2.新目录中“生态学”、“统计学”、“软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草学”、“特种医学”和“护理学”等一级学科,分别以原目录1个或多个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在原目录中相应学科具有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对照《对应关系表》,以原学位授权学科为基础,申请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上述与其对应的一级学科。3.原目录中“农业资源利用”、“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在新目录中更名为“农业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其所涉及的现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然对应调整,学位授予单位不需申请。原属文学门类的艺术学科从文学所属的中国语言文学(0501)、外国语言文学(0502)、新闻传播学(0503)、艺术学(0504)四个并列一级学科中独立出来,成为新的第13个学科门类,即艺术学门类。艺术学门类下设艺术学理论(1301)、音乐与舞蹈学(1302)、戏剧与影视学(1303)、美术学(1304 )和设计学(1305,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共计五个一级学科。综上所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将一级学科由89个增加到110个。这是中国27年来第四次更新学科专业目录。2015年,在“工学”门类下,增设一级学科“网络空间安全”(学科代码为“0839”),授予“工学”学位。增设这个一级学科的目的是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加快网络空间安全高层次人才培养。所以一级学科共计111个(更新到2018年)。
2019年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学科设置及管理机制的有关文件,拟于2020年开展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设置工作,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灵活高效、适应需求、有利于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2020年7月29日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新设的第14个学科门类即“交叉学科”,新增的“交叉学科”是学科知识高度分化和融合的体现。2020年7月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投票通过增设“集成电路”专业为一级学科并将其从“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中独立出来的提案,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将与“交叉学科”这一新增门类一起公布。这次新增学科门类距离上一次学科重大调整(2011年)已过去九年。
第五份 2022版《学科目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版的学科目录,即《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设置与调整依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分别于2009年、2010年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上述规定,今后国家只规定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目录,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点审核和管理,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条件,按本单位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进行自主设置与调整,最后由教育部定期向社会公布。
现行版本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我国学科研院校(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博研究生教育将学科/专业门类划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共计十四个学科门类,新增设置第14个学科门类——交叉学科(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国家安全学设计学遥感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纳米科学与工程、区域国别学、文物、密码。一级学科的调整每10年进行一次。
01 哲学
02 经济学
03 法学
04 教育学
05 文学
06 历史学
07 理学
08 工学
09 农学
10 医学
11 军事学
12 管理学
13 艺术学
14 交叉学科
参考文献。本目录中学科门类代码为两位阿拉伯数字,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代码第三位从“5”开始的为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类别按其名称授予学位。名称后加“*”的仅可授硕士专业学位,其他可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本目录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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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定义与解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