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元年(1488),陈述治国之策十件事。又说午朝应当讨论重大政事,不要泛泛地陈说琐细小事,都得到了
明孝宗的答复。
弘治二年(1489)二月,南京
守备太监蒋琮因芦场事件下批给姜绾复查,蒋琮嘱托姜绾请求帮助自己。姜绾上疏说:“蒋琼任守备重臣与小民争利,假借公事来满足私欲,用
揭帖来抵抗圣旨,扬言暗地里中伤告发者,胁迫他们必须顺从。其他更改扰乱既定法规,其罪有十项。以太监侵犯
谏官的职权,是罪行之一。嫉妒迫害大臣,毫无根据地弹劾
都御史秦纮,是罪行之二。恼怒河闸官有失迎候,打算上奏罢免他,是罪行之三。受理百姓的讼词不通过
通政司,是罪行之四:分头派遣心腹之人,侵吞国家赋税,是罪行之五。按季度收取轮班匠人的工役银子,是罪行之六。擅自收留任用已经罢官赋闲的
都事,是罪行之七。官僚中有冒犯他旨意的就肆意中伤,是罪行之八。毫无根据地上奏
主事周琦有罪,欺骗朝廷,是罪行之九。保举已经罢免斥退的太监,盗用天子的威严权柄,是罪行之十。”此事下交南京三
法司处理。后来,又特地派遣官员复审后上奏。在此之前,御史余濬弹劾太监
陈祖生违反
祖制,开垦
后湖的田地,湖因此淤塞,奏章下交南京主事卢锦勘察后回复朝廷。卢锦过去与陈祖生有隔阂,而
给事中方向曾弹劾陈祖生不称职的情况,又因为打雷震动了
孝陵的柏树而弹劾
大学士刘吉,所以谴责陈祖生更加用力。陈祖生痛恨方向入骨。当时方向正在管理后湖的
黄册,陈祖生于是揭发方向、卢锦确实侵占湖田。皇帝下诏将此事下交法司勘察。勘察结果还未上报,而蒋琼被姜绾所弹劾。于是蒋琮、陈祖生及刘吉合谋削夺卢锦的官籍,贬谪方向的官职,又逮捕姜绾及余濬等人,将他们押赴京城审讯,都贬为州
判官。姜绾被贬为
桂阳判官。五年后,升任
宁国府同知。又过了三年,升任
庆远府知府。斩杀大盗韦七旋、韦万妙。他们的党羽纠集盗贼数万人攻城,姜绾坚守,传令百姓士兵夹击,打败并赶跑了盗贼。
东兰各州蛮人全部归还了侵占的土地。总督
刘大夏赏识他的才能,推荐他为
广西按察副使,提督
右江道。
弘治十五年(1502),思恩
土知府岑濬赶走
田州土知府
岑猛,姜绾向总督
潘蕃献计。潘蕃命令他与都指挥金堂集合各路军队大败乱贼,思恩平定。姜绾逐条上奏二府形势,请求改设
流官,比照
中原,廷臣商议后听从了他的建议。不久,因病辞官回乡。不久,起用为
河南按察使,再次因为患病回乡,死在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