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癸丑学制,1912-1913年间民国政府制定公布的学校系统。这两年
旧历分别称壬子年、癸丑年,故称。设普通教育、
师范教育、
实业教育3个系统。其中普通教育分3段4级;
初等教育7年,初小4年,男女同校;高小3年,不设男女分校。
中等教育4年,男女分校。
高等教育6年~7年,大学
预科3年,本科3年~4年;
专门学校预科1年,本科3年(医科 4 年)。
学前儿童入
蒙养院。大学毕业后可入大学院,肄业期限不定。儿童7岁入学至大学毕业,共18 学年。
时代背景
1911年
辛亥革命后,以孙中山为首的
南京临时政府,对教育开始了一系列适应
资产阶级需要的改革。
关于学校的系统问题,教育部曾规定了一个学校体系,并附有9条说明。1912年9月公布,称为《
壬子学制》。自该新学制公布至 1913 年 8月,又陆续颁布了
各种学校规程,对新学制有所补充和修改,于是又总合成一个更加完整的学制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
简介
中国在1912年(壬子)至1913年(
癸丑)制定公布的学制。规定:初等小学校(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得入高等小学校(3年)或乙种实业学校(3年)。高小毕业后得入中学校(4年)、师范学校(本科4年、预科1年)或甲种实业学校(3年)。中学校毕业后得入大学(本科3至4年,预科3年)、专门学校(本科3至4年,预科1年)或
高等师范学校(本科3年,预科1年)。全部
教育年限为18年,6岁入学。该学制为参照
日本明治维新后新学制拟定,施行到1922年。废除了教育上的两性差别和满清
贵胄学堂。除高师外,允许开办
私立学校。
学制
纵向学制系统
该学制规定:儿童从6岁入学到23、24岁大学毕业,整个学程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级。第一阶段为
初等教育。分两级:初等小学4年,为
义务教育,毕业后可入高等小学校或
乙种实业学校;高等小学3年,毕业后可入中学校或师范学校、
甲种实业学校。第二阶段为
中等教育。设中学校 ,学制4年,毕业后可入大学、
专门学校或
高等师范学校。第三阶段为
高等教育。设大学本科3年或4年,预科3年;专门学校本科3年毕业(医科4年),预科1年。此外,下设
蒙养院,上有大学院,不计年限。
横向学制系统
除去上述自小学、中学到大学的普通
教育系统外,还有
师范教育和
实业教育两系统。师范教育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师范学校本科4年,预科1年;高等师范学校本科3年,预科1年。
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均为3年毕业,分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各类。分别实施完全或简易普通实业教育。
在推行新学制的同时,教育部于1912年9月、10月先后颁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
专门学校令》、《
大学令》、《
师范教育令》,1913年8月颁布《
实业学校令》,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目的任务、
课程设置、学校设备、入学条件、教职员任用、经费及领导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
宗旨
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中学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实分科制度。
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分政法、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和外国语各类。大学以国家需要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为宗旨。分文、理、法、商、医、农、工等7科。各科再分为若干门(相当大学中的系)。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教员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
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
主要影响
学制改学堂为学校,废除了
尊孔读经,取消了
进士出身奖励,确定了妇女的受
教育权利和男女同校制度,同时筹办各级
女子学校 。该学制施行到1922年,是中国
教育史上第一个
资产阶级性质的学制。
1922年10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八届年会上就新学制改革问题与教育部达成一致,于11月1日由大总统徐世昌发布大总统令,正式颁行《学校系统改革案》,这就是壬戌学制,也称“1922年”学制或“六三三”学制。
主要内容
这个学制规定,儿童从 6岁入学到23、24岁大学毕业,整个学程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级。
第一阶段为
初等教育。分两级:初等小学 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可入高等小学校或乙种实业学校;高等小学 3年,毕业后可入中学校或师范学校、甲种实业学校。
第二阶段为
中等教育。设中学校,学习年限4年,毕业后可入大学、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
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大学本科3年或4年,预科3年;专门学校本科3年毕业(医科4年),预科1年。
除去上述自小学、中学到大学的普通教育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系统。师范教育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师范学校本科4年,预科1年;高等师范学校本科3年,预科1年。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均为 3年毕业,分农业、 工业、商业、 商船各类。另外,还有补习科、专修科、小学教员讲习所等,是上述各校附设或特设学科。
配套法规
在推行新学制的同时,教育部于1912年 9、10月先后颁布了《
小学校令》、《
中学校令》、《
专门学校令》、《
大学令》、《
师范教育令》,1913年 8月颁布《
实业学校令》,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目的任务、
课程设置、学校设备、入学条件、教职员任用、经费及
领导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
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初等小学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子加设缝纫。高等小学设修身、 国文、算术、 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子加设农业、女子加设缝纫,并视地方情形加设英语或其他外国语。与清末相比,取消了读经课,授课时数也略有减少。
中学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
文实分科制度。中学课程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
体操,女子中学加课家事、园艺、 缝纫。外国语以英语为主, 因地方条件可任择法、德、俄语之一种。与清末相比,取消了读经课,增加了手工课。
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
专门人才为宗旨。专门学校分政法、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和外国语各类。
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
国家需要为宗旨。大学分文、 理、法、商、 医、农、工等七科。各科再分为若干门(相当大学中的系)。
预科分三部:第一部预科生入文、法、商三科;第二部
预科生入理、工、农及医科的药物门;第三部预科生入医科的医学门。
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教员为目的。
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男、
女师范学校都分本科和预科,本科又分一、二两部。男师第一部学科为修身、
读经、教育、国文、习字、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师本科第一部学科,除不设农业、另加家事、园艺、缝纫外,外国语为选修,其他与男师相同。男女师范第一部均为 4年。男师本科第二部学科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数学、博物、物理、化学、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师第二部不设读经和农业,另加缝纫,其他与男师相同。男女师范第二部均修业1年。预科修业1年,科目有修身、 读经、 国文、习字、外国语、数学、图画、乐歌、体操。女师加缝纫。高等师范学校分预科、本科、研究科。预科1年, 科目为伦理学、国文、英语、 数学、论理学、 图画、乐歌、体操。本科 3年,分国文部、英语部、历史地理部、
数学物理部、 物理化学部、 博物部。各部又有分习科目。本科各部还有共同必修科,科目为伦理学、心理学、
教育学、英语、体操。研究科1年或2年,就本科各部选择二、三科目进行研究。此外,还有
专修科和选科,视需要临时设立。从学习内容看,较清末
师范教育,增添了
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实用科目和教育理论科目。各级师范学校学生均可享受公费待遇。
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
甲种实业学校施完全之普通
实业教育;
乙种实业学校施简易之普通实业教育;亦得应地方需要授以特殊之技术。实业学校分农业、工业、商业、商船等校。甲种实业学校预科1年,本科3年。乙种实业学校3年毕业。女子职业学校依地方情形及其性质,参照各
实业学校规程办理〔见辛亥革命以后至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教育(191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