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 年12月21日
瑞典议会通过建立麦德内尔首创的“雇员投资基金”的法案,1984年1月1日开始生效。“雇员投资基金”是通过议会立法,将企业部分利润由
资本家手中转为工人的集体财产,用以进行生产投资,使其成为与资方资本抗衡的一种经济力量和所有制成分。该法案实施,无疑会对瑞典
私人垄断资本的集中起到限制作用。不仅是
瑞典国内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也是瑞典社民党与工人运动理论与实践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有人把它视为瑞典继“
职能社会主义”之后的又一股新的“基金社会主义”思潮。
所有制领域
70年代瑞典工人运动伸向了所有制领域
20世纪60年代后期,瑞典
社民党在新左派思潮的影响和工人运动的冲击下,曾试图把回避所有制问题的“福利社会主义”引导到限制所有制问题上,提出了“
职能社会主义”的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对部分职能实行社会化而另一部分职能仍保留非社会化的办法,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但是,如果把控制所有权职能当作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未免过于理想化。从实际情况看,它主要通过国家更多地干预经济领域的
分配关系,而不是通过干预所有制关系来弥补
混合经济所导致的各种漏洞。因此,它自然不能避免也不可能充分解决
私有制经济必然面临的种种危机与困难。
首先,尽管瑞典有着执政多年的社民党,但从
社会经济制度上看,瑞典仍是
私人垄断资本高度发达的
资本主义国家。在
生产资料所有制成分上,瑞典工业的国有成分到80年代还只占8%,而同期法国、挪威、意大利的国有工业超过20%,奥地利达到40%,瑞典私人资本的集中程度甚至大大高于美、法、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因此,工人运动多次提出要限制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
资本家手中。
其次,长期以来瑞典私营企业工人的
工资是由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决定的。自50年代以来,工会联合会在集体谈判中开始贯彻“团结一致的
工资政策”,即工资的数额取决于劳动的性质,而不是取决于个别企业或部门的利润率,以实现不同地区和行业的雇员工资差别的总的平衡。工会联合会认为,这一政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加强工会内部各行业、各部门工人之间的团结,增强在集体谈判中工会一方的力量;同时也能在
市场经济中淘汰那些靠低
工资维持的低效益企业,以促进
经济结构的改造。这一政策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那些居于垄断地位的高利率大企业不足以产生影响。因而,怎样将“团结一致的
工资政策”与限制
垄断企业超额利润结合起来,便成为工会联合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再次,70年代瑞典陷入了战后以来最严重的
经济危机,从1973年起的10年内,瑞典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只有1.5%,1973年至1984年,工业和
制造业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0.2%和-1%,同期的通货膨胀率年平均为10.2%,国内投资总额出现了年平均增长率为-1.5%。随着经济形势的恶化,
失业率也在上升,工人的不满愈加严重,劳资冲突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工人罢工由60年代平均17.5起上升到70年代平均142起。这说明,“
福利国家”并未使瑞典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在
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工人运动强调:“建立在民主原则之上,由公民、雇员、消费者作为后盾的对所有权形式的改造,必将获得支持与发展。”(瑞典工会联合会:《1984年瑞典的雇员投资基金》,斯德哥尔摩1984 年英文版,第10页)
在1971年工会联合代表大会上,金属行业工会提出了“限制财富集中”的强烈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大会决定由工会运动的著名经济学家L.麦德内尔组织一个研究小组以提供对策方案。四年后,研究小组提交了著名的“麦德内尔方案”。这一报告强调实现下述三个目标:第一,完善以团结为基础的工资政策;第二,抵制在私人企业金融完全不受控制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财富集中;第三,增强在生产过程中雇员的影响和权力。在此基础上,报告提出将企业的部分利润,从雇主私人手中转为雇员的集体财产,进而推出建立“雇员投资基金”的具体设想。这就是说,它已经把触角伸向了生产和
所有制领域,试图通过改变所有制构成的具体步骤和提高工人参与经济管理的权力,更好地解决仅仅依靠再分配政策所难以根治的弊端。
从1975年起,10万工会会员就这一方案进行了讨论,并在18000名工人中作了书面调查。次年7月的工会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同意麦德内尔确立的雇员基金的原则和设想,并希望以这一方案为基础进一步加以完善。社民党开始时采取了暧昧的态度,党的领袖、首相帕尔梅甚至认为,如此重大的事情在当时作出任何正式决定还为时尚早。然而,工会联合会毕竟是社民党的主要支柱,工会要求建立雇员基金的呼声,对社民党必然形成巨大的压力。同时,1976年社民党政府在大选中下台,这是其连续执政44年以来最大的一次政治上的失利,从而加速了社民党向左转的趋势,由不置可否逐步转变为积极支持。因此,在麦德内尔方案出台后,社民党与工会联合会联合组成了研究小组,并于1978年4月提出了《雇员投资基金与资本形成》的联合报告。
报告指出,根据瑞典社民党人在1975年代表大会上修订的纲领,社民党在瑞典的任务,就是“对目前基本上控制在私营公司金融势力之下的
经济制度实行转变,代之以一种新的经济秩序,使每一个公民对于生产的方向,利润的分配,生产
体制和工作条件具有发言权。”(《雇员投资基金与资本形成》,斯德哥尔摩1978年英文版,第1页)报告强调:“企业的财产自由导致了权力和财富集中的不断增长。因此,争取经济领域内平等和民主的工人运动必然提出要对企业利润进行分成。”(同上书,第2页)
1978年,社民党代表大会就联合报告进行了讨论,原则上接受了联合报告及麦德内尔提出的利润分享的思想,但是认为仅以此报告为基础作为正式决议条件尚不成熟。大会决定就此问题进一步研究,为下次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具体的报告。此次大会后,社民党对雇员投资基金的态度逐渐明朗化。1980年底,帕尔梅在国际社会党人的一次会议中公开宣布:瑞典的“工会运动和社民党现在一致同意雇员投资基金的目标。……它将帮助我们建立一个道义的、平等的和公正的社会”(转引自《国际共运》1986年第2期,第46-47页)。1981年,工会联合会与社民党的代表大会分别通过了联合小组于当年完成的新报告——《工人运动与雇员投资基金》。该报告以麦德内尔方案和1978 年联合报告为基础,提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设想。
“麦德内尔方案”公布之后,“雇员投资基金”问题在瑞典引起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广大工人坚决坚持工会联合会的立场,认为在企业中通过掌握所有权来扩大雇员的作用和影响是绝对必要的。反对意见主要来自资产阶级政治家、经济学家和企业主的代言人,并有三个非社会主义政党及其社会利益集团的21个组织曾拒绝参与讨论这一方案。后来,雇主联合会和工业联合会共同发表了一份反建议,主张给工人一些在一定时期内即可转让的股票,这是一种将所有权限制在私人手中的“
人民资本主义”的做法。更有甚者,在议会召开秋季例会时,瑞典一些主要企业家为向议会施加压力,曾组织了一次高达7.5万人的进军议会的游行,反对建立“雇员投资基金”。据报道,这是自反对越南战争以来最大规模的游行示威。面对这种形势,1982年秋重新执政的瑞典社民党不顾其他政党的激烈反对,采取积极的态度,使建立“雇员投资基金”的法案得以在1983 年12月21日瑞典议会上通过,并从1984年1月1日开始生效。这样,酝酿讨论了10余年的“雇员投资基金”终于在瑞典建立了起来。
瑞典的“雇员投资基金”不仅是瑞典70年代至80年代政治经济生活的中心问题,而且也引起了各国社会主义者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这是根据马克思
劳动价值理论对资产阶级的剥夺,是“西方世界从未目睹过的最大规模的没收举动”;有人预言,如果这项政策实现,瑞典经济将出现方向性转变,“势必走向社会主义”;也有人把它视为瑞典继“
职能社会主义”之后的又一股新的“基金社会主义”思潮。
方案
雇员投资基金方案
所谓“雇员投资基金”,就是通过议会立法,将企业部分
利润由
资本家手中转为工人的集体财产,用以进行生产投资,使其成为与资方资本抗衡的一种经济力量和
所有制成分。
在雇员投资基金酝酿讨论期间,曾出现过许多方案和建议,而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麦德内尔方案”、瑞典工会联合会与社民党联合研究小组的1978年和1981年的两份报告以及1983年社民党政府提出的法案。
当时,麦德内尔提出的报告将这部分转让
利润定为企业全部利润的20%,同时规定这部分资金不离开企业,而是由参加利润分享的企业提供同等价值的
股份,转为雇员的集体财产。如果按照这一征收率,当利润率为10%-15%时,10年内便可掌握企业17%-24%的
股份,35年和25年内雇员基金可占企业50%的股份。麦德内尔强调,该方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作为集体财产的基金决不能被消费掉或归还给以前的所有者,并指出雇员基金所带来的收益必须用于社会全体雇员。在1978 年社民党和工会联合会研究小组提出的《雇员投资基金与资本形成》的报告中,不仅要求增加投资资金,而且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不同形式基金的构想:一是雇员投资基金;二是共决基金;三是特别发展基金。同时,对三种基金如何发挥作用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探讨。
1981年8月,双方在《工人运动与雇员投资基金》的新报告中,又提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设想,其中包含了一些重要变化:第一,在以前的报告中,曾提出过多种基金的设想,而现在主张通过两种渠道征税,即利润分享税和
养老金税:所有在股票交易市场注册的公司都必须支持利润分享税,税率为超额利润的20 %;所有企业的雇主都必须支持提高了的养老金税。第二,在以前的报告中,是将雇员分享的利润在企业内直接转换为雇员集体
股份,而现在认为雇员投资基金应在
股票市场上直接购买股份,以有力地影响投资方向。第三,如果500人以上的大企业拒绝提供新
股份让“雇员投资基金”购买,那么工会可向三方仲裁法庭提出诉讼。
1983年瑞典议会以6票多数通过的建立雇员投资基金法案规定:建立5个雇员投资基金组织,每个组织设有自己独立的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9名委员,4名候补委员。其中至少要有5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为雇员的代表。5个雇员投资基金组织将分地区建立,各委员会以及下属机构都必须以本地区为基础产生和建立。雇员投资基金通过两条渠道筹集资金:(1)利润分享税。所有瑞典股份公司,合作社,储蓄银行和财产保险公司都要向基金支付超额利润的20%。具体计算方法是:利润分享税税金=[实际利润-(投资专款+年度税支+50万克朗或
工资总额的6%)]×20%;(2)
养老金税:规定所有雇主不分大小,必须支持提高了的养老金税,1984年为各企业工资总额的0.2%,并逐步增加到0.5%。法案规定上述两种税征收7年,即1984年到1990年。到1990年雇员投资基金将拥有相当于1984年价格140亿瑞典克朗的资产,亦即瑞典上市股票的5%-7%。雇员投资基金将用于在
股票市场中购买瑞典企业的股份。通过占有股份,增强雇员在企业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的力量,以实现参与决定和管理,影响企业的经营方向,促进生产和就业。法案规定基金投资的收益不得低于其投资资金实际价值的3%。
可见,议会通过的法案与原先的“麦德内尔方案”在实施上相去甚远。麦氏方案提出“税前利润”的20%作为“雇员投资基金”;而议会法案规定是“税后超额利润”的20%。同时,随着基金从理论设想到立法方案的发展,社民党开始着重强调基金对于解决
经济危机条件下投资不足以及社会福利开支难以负担的作用,这就淡化了基金的意识形态色彩,削弱了
所有制改造的作用。尽管如此,按照该法案实施,无疑会对瑞典私人垄断资本的集中起到限制作用。因此,以麦德内尔首创的瑞典“雇员投资基金”的酝酿与产生,不仅是70年代至80年代瑞典国内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也是瑞典社民党与工人运动理论与实践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所有制成分
建立与资本抗衡的经济力量和所有制成分
如果说“
职能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政策主张多少超越了早期的“福利社会主义”,那么“雇员投资基金”的提出,无疑是对“职能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因为它不仅将对资本主义的改造从纯粹的再分配领域引入生产过程和
所有制领域,而且要在改变所有制构成的基础上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结构,从而得以解决单纯的再分配政策和一般的经济
民主化立法所难以奏效的问题。可见,“雇员投资基金”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瑞典社民党的传统战略,更直接、更全面、更深刻地触及了资本主义社会改造的根本问题,比“职能社会化”方案更带有积极进攻的意识。正因为这样,将“雇员投资基金”方案称之为“基金社会主义”的不乏其人,它为社会主义运动开创了一些全新的概念。
“雇员投资基金”是对瑞典工人运动传统战略的否定。早在20世纪初,雇主联合会曾作出决议:凡雇主联合会成员在签署与工会谈判的协议中,必须包括这样一项条款,即雇用与解雇工人,决定与安排生产,选择什么样的工人,完全是雇主的权力。1906年工会联合会在谈判中迫于同盟歇业的压力,与雇主联合会签署了“十二月妥协协议”,承认了雇主的这一特权。1938 年,工会联合会与雇主联合会又签署了著名的“萨尔茨耶巴登协定”,这一协定后来成为指导和调节劳资关系的准则,使瑞典从一个劳资冲突最严重的国家变成劳资合作的国际样板,其工人运动战略亦被称为
阶级合作的“妥协战略”。这一战略的实质就是在资本主义经济秩序和结构中促使经济稳定增长,以提供一个更大的“蛋糕”,并通过工人斗争和
福利国家的政策使分配趋于公平。
然而,到了7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摆在工人运动面前的任务是直接解决已对生产投资、就业水平和民主权利等构成威胁的财富集中,客观形势提出了转变战略的要求。随着工人组织的壮大,工人觉悟水平的提高,他们的要求也就必然从一些具体问题发展到更广的范围,必然要对
资本的私有权及其派生的一系列特权提出变革的要求。雇员投资基金的提出,恰恰表达了这一要求。它旨在增强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以冲击资方的管理特权;旨在建立一种
集体所有制,以逐步消除资方管理特权藉以产生的基础。因此,建立基金要求的提出,是对
阶级合作的“妥协战略”的突破,标志着瑞典工人运动战略的转折。
“雇员投资基金”是对瑞典社民党传统理论和实践的超越。瑞典工人运动长期奉行
阶级合作的妥协战略,有其深刻的思想理论根源,在社会化问题上,
职能社会主义理论正反映了这种调和的特点。然而,社民党自30年代后连续执政40余年,资本主义的财产关系在瑞典并未得到转变,整个社会生产及经济命脉实际上仍掌握在少数私人垄断资本家手中。
职能社会主义的实践结果,并未像卡尔松所说的那样解决了私人所有者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连帕尔梅也不得不承认:“就业问题和
阶级差别的带有威胁性的发展已经不是空话,这是人所共知的危及未来的现实。”(《现代斯堪的纳维亚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和实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1页)瑞典工人运动所提出的“雇员投资基金”明显地超越了
职能社会主义,它从限制所有权的职能转变为改造所有权本身,从消除
资本主义制度的恶果转向了试图直接解决产生这些恶果的原因,因而具有非凡的意义。
“雇员投资基金”是对
资本剥夺的一种特殊形式。首先,发达
资本主义国家对企业的国有化一般是通过赎买而实现的,是用劳动者创造的财富给国家买企业,而劳动者未必就是国家的主人;而“雇员投资基金”是让资本家拿出一部分
利润给工人买企业,因而是一种无偿的剥夺。,难怪这种“剥夺剥夺者”的行动引起了资产阶级的极度恐慌和强烈反对。其次,一般国有化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经济效益差;而“雇员投资基金”在确定投资方向时必须考虑一定的收益标准,这有助于它在经济上更具生命力,同时“雇员投资基金”对私人企业的投资过程,也是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一旦集体
股份达到控制额时,工人代表就不会对管理企业感到陌生,也不会因经营不善而把企业再度交还给资本家手中。再次,国有化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差和其他社会政治原因不很稳定,社会党一旦选举失利,国有化难免出现反复,原因之一就是国有企业是国家的,谁在台上谁就是国家的代表,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来处置;而“雇员投资基金”却相对地降低了这种潜在威胁,因为基金是全社会雇员的集体财产,以基金购买的
股份也具有相同的性质,这也就为基金奠定了一个相对稳定发展的基础。最后,
发达国家中的私人企业并未因社会中同时并存的、甚至比重很大的国有化企业而改变自己那种私人对
资本的独占性;而“雇员投资基金”却创造出了一种与私人资本并行的集体投资基金,作为整体的
工人阶级,第一次有了可供自己支配、与私人资本抗衡的经济实力。它开辟了一条
社会经济结构中私人资本与工人集体投资基金双重
所有制体制并存发展的道路,而且它对社会所有制的改造,是通过对单独企业的普遍投资而实现的,这就使
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渗透到了国有企业之外的私人企业,因而对资本主义的整体改造与对私人企业的个别改造得以同步进行。
“雇员投资基金”与
人民资本主义有重大差别。早在1974 年,自由党就曾向议会提出过一份关于建立个人利润分享系统的方案,这一主张遭到社民党和工会运动的反对。在“麦德内尔方案”公布后,瑞典雇主联合会与瑞典工业联合会又建议给工人发一些在一定时期内即可转让的股票。这是一些国家早已采用的个人利润分享的方案。这种作法是将所有权限制在私人手中,其实质就是
人民资本主义。
在工人运动的推动下,瑞典最终通过的雇员投资基金尽管也采取了
股份制的形式,但它与
人民资本主义却有着重大的差别:第一,目标不同。
人民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为了进一步扩大自身资本实力,吸取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或是将被迫实行个人
利润分享后分散了的资金重新纳入其资本运行过程,以获得更多的
剩余价值,所以它是以扩大剥削为目标的资本扩大活动;而“雇员投资基金”却是为了改变资本和权力的集中,改变
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独占而采取的一种新方案。第二,作用不同。
人民资本主义形式上是所有权的社会化,但实际作用并非如此。在股票分散的情况下,垄断
资本家一般只要拥有一家瑞典公司10%-15%的股份,就足以控制其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工人拿劳动所得的工资或经过斗争赢得的
利润分享的成果,以个人为单位去购买股票,实际上是在为
资本家扩大对
工人阶级的剥削提供
生产剩余价值的
增加资本。就持有股票的少数工人来说,他们得到的
股息及分红,充其量不过是本
阶级所创造的
剩余价值的一小部分,而对工人整体来说,却意味着剥削的加强。因此,
人民资本主义的采用只能是更大范围的剥削。与此相反,“雇员投资基金”否定个人持有股份的方式,它是将基金作为社会全体雇员的集体财产购买股份。这不仅坚持了
集体所有权这一形式,而且克服了个人股份的分散性。作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对立物,它试图成为在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与资方抗衡的一种力量。第三,收益的使用不同。
人民资本主义的私人股份收益是作为个人财产予以支配和消费的,而“雇员投资基金”的收益却不付给个人。基金的收益一部分用于扩大投资,另一部分作为社会公益基金,完善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为全体雇员服务。
“雇员投资基金”试图从根本上解决民主化的问题。进入70年代后,社民党政府为限制资方企业管理方面的特权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通过了诸如劳动安全法修正案、促进就业措施法、工会干部在工厂中的地位法、董事会雇员代表制度法和共同决定法等。从性质上来说,上述改革法令对于冲击资方的管理特权,加强雇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有着重要意义。然而,这仅仅是依靠政治力量来通过法律,从而使工人参与企业管理,资方管理特权的基础并未因这些法令而受到冲击,因此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民主化的问题。“雇员投资基金”的建立,意味着瑞典工人运动已不再依靠法令和政策限制资方管理特权,它开始试图从根本上改造管理特权藉以产生的基础。从程度上说,董事会雇员代表制度法虽然只允许两名雇员代表进入董事会,达不到董事会中的劳资对等,然而“雇员投资基金”却提供了改造这种状况的可能性。它可以先对局部地区和重要企业集中投资,随着集体
股份的不断扩大必然导致董事会中雇员代表的增加,以至有可能达到劳资对等或实现劳方控制。据统计,到1987年初,雇员投资基金在沃尔沃、埃里克森等上百家瑞典大公司购买了
股份,已拥有的股份占股票交易市场全部价值的1%-2%,以后几年基金的
收益率高达30%-40%,其中3%归
养老金系统,其余用于再投资。但是,瑞典国内劳资之间关于雇员投资基金问题的斗争仍在继续,瑞典工人运动的这一尝试正在对整个西欧工人运动和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