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社会主义
社会术语
1889年4月,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成立以后,力图依靠工会等各方力量,通过改良或和平的方式,建立一种以瑞典独特条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领导社民党开拓这条瑞典式社会主义道路的是党的第二代领袖和理论家佩尔·阿尔宾·汉森(Per Albin Hansson,1885-1946)。他上任不久,便实施了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并以此取代了传统的社会化理论。同时,汉森提出的“人民之家”的口号和主张,成了这一时期社会民主党人理论政策的明显标志。
由来及渊源
在1928年的一次竞选讲演中,汉森把国家与家庭相比,认为家庭的基础是共同体和团结,一个好的家庭不存在特权和被剥削者,只有平等、关怀、合作与互助。他认为,国家也同样如此。如果瑞典社会要想成为这样一个人民的好“家庭”,那就必须消灭现有的阶级差别,发展社会福利,实行经济平等以及经济和社会的民主。而社会化目标与此相比反而显得并不实际和紧迫(参见H.廷格斯坦:《瑞典社会民主党意识形态的发展》,托多瓦1973年英文版,第265页)。在此他把平等、福利与合作当作“人民之家”的基本要素,并且将这些改良主义措施置于社会化这个长远目标之前。
本世纪30年代,正值世界性经济危机的乌云弥漫之际,社民党以此为契机,担当起领导和建设国家的任务。执政后的社民党主要采纳以凯恩斯主义为主、辅以新福利经济学的方针,制定了一揽子从“摇篮到坟墓”的消除失业和改善福利的政策。其中除了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实施“瑞典新政”外,突出的是在福利政策上有质的突破,即由济贫性质变为社会保险性质,国家资助成立与工运有密切关系的失业保险社,全面实行普遍的家庭福利政策,帮助社会上最低收入者。同时,在理论上则着力论证普遍福利的社会主义性质。社民党经济理论家和社会学家K.G.缪尔达尔说:“没有任何教条,也没有任何错误的偏见,尽我们的一切来合理地做,使一切更为有效、稳定。加强经济,这就是我们的社会化,这就是社会主义。”另一位理论家E.维格福斯则干脆认为,“社民党人的社会主义就是福利政策。”著名政治理论家H·廷格斯坦把这些观点概括表述为:“由于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普遍福利,为取得福利所做的一切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概念就有着更加具体的福利概念的倾向。”(同上书,第328-330页)因此,“人民之家”的构想,必然体现为以福利为核心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实施过程也就自然变成福利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这种构想及其指导下的政策实践成了社民党的基本政治战略,这一过程从30年代初一直延续到60年代末。
福利社会主义的推行,虽然较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扩大了他们的民主权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和阶级差别,未能消除那些在本质上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一系列弊病。工业大部分仍然在私人手中,财产所有权仍然是高度集中的。60年代中后期,福利社会主义理论和政策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地表现出来:以公共开支庞大、生产效率低、高成本、高物价、高税收为标志的“瑞典病”开始蔓延;社会收入再分配的不平等现象依然严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很难满足于福利社会主义所达到的成就,甚至对这种社会主义的性质也产生了怀疑。与此同时,在强劲的新左派思潮的影响下,长期平静的瑞典社会也开始出现学潮和工潮,工人组织变得更为激进,强烈要求工业民主和经济民主,要求对私有制下的所有权进行重新估价。
在1969年举行的党的特别代表大会上,许多代表纷纷要求对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给予更大的关注,并提出对银行及其他重要的经济部门实行广泛的国有化,制定更加明确的经济关系民主化的措施。在刚刚接任主席职务的帕尔梅的主持下,大会的最后决议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开始了一次意识形态再思考的进程”,其核心就在于重新评价社会化问题。
值此“意识形态危机”之际,瑞典社民党理论家卡尔松发表了《职能社会主义:瑞典的民主社会化理论》一书,系统地提出了“职能社会主义”的理论框架。
英瓦尔·卡尔松(Gunnar Adler-Karson,1934- )出生在瑞典南方布罗斯市,年幼时参加过社民党少年组织“幼鹰”,后来担任隆德大学学生会主席,开始其政治生涯。1958年毕业于隆德大学政治经济系后,前往美国芝加哥西北大学进修国民经济学。1961年回国,作为帕尔梅的副手在内阁事务委员会当助理秘书。1961年至1967年出任社民党青年团主席。1965年当选为瑞典最年轻的议员。1967年至1969年,在埃兰德身边任国务秘书。1969年在帕尔梅内阁任教育大臣。作为国际著名经济学家和社民党内阁大臣缪尔达尔的学生,卡尔松直接受到了老一代瑞典社民党人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影响;同时,长期的校园生活又使他较多地接触到青年一代的怀疑和不满。这使获得法学和经济学双博士学位的卡尔松更具备开拓新思路的条件,可以从法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融合之中,独辟蹊径,提出颇具特色的“职能社会主义”理论。
《职能社会主义:瑞典的民主社会化理论》一书顺应了理论再思考的要求和发展趋向,提出了对所有权问题的新见解和瑞典社民党几十年来的执政经验,说明了社民党“中间道路”以及由此建立的“瑞典模式”的特征和主要内容,论证了用渐进的、和平的手段限制资本的权力和实现社会主义的“职能社会化”途径,从而提出了社民党改革的方向。它的出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英文报刊陆续摘要刊出,在短短的5年之内,连续再版了10次,并先后被译成7国文字。该书之所以受到如此的欢迎,一方面是瑞典乃至西欧社会民主党人倡导的“福利社会主义”主张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则是6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社会中要求对资本主义进行根本性改造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反映。
卡尔松的“职能社会主义”理论是对老一代瑞典社民党人理论活动的继承和发展。他承认,恩顿、威格福斯和缪尔达尔等人为自己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和基本思路,尤其是恩顿从所有权法学理论入手构筑“职能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对自己有着直接的影响。作为大学民法和国际私法教授的恩顿,曾为瑞典福利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作出过巨大的贡献。在那部论述民法和经济法问题的三卷本著作《瑞典财产法》当中,恩顿已经超脱了斯堪的纳维亚法系比较独特的法学传统,全面接受了从古罗马法学发源的大陆法系的理论观点,从而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所有权职能概念”。相对于英美盛行的普通法系而言,大陆法系的特点之一就在于更注意所有权问题。正是从大陆法系有关所有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可以看到“职能社会主义”理论的法学渊源。
他们认为,20世纪初期以来,法律的作用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经从保护“私人”利益转变为保护“社会”利益,从保护“经济强者”(生产者)转变为保护“经济弱者”(消费者),而且越来越强调“社会公正”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提出了所谓“所有权社会化”的理论。卡尔松有关“所有权的职能”概念及由社会限制私人所有权以实现职能社会化的主张,正是基于大陆法系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的历史发展而提出来的,他的独特贡献在于将这些历史发展引入政治经济学领域,并用来论证社民党的政策纲领。
从“职能社会主义”所涉及的经济学理论来看,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瑞典学派和新制度主义对卡尔松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前者从30年代起即具有较多的社会民主党色彩,当时的创立者缪尔达尔、林达尔直至今天的林德贝克早在凯恩斯主义之前就提出了注意社会经济总量分析的理论,较早地强调国家调节、利用公共投资政策即政府的财政手段和货币政策来解决通货膨胀和失业、实现充分就业和均衡增长的经济政策,这为30 年代乃至战后瑞典社民党政府的施政方针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而50年代崭露头角的新制度主义则主张用超出于抽象的经济因素和“正统的”数量分析的制度-结构分析方法,对现存社会进行“结构改革”。他们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最主要的因素是“权力结构”,因而主张考察权力的性质,并从政治上、法律上或职业划分上解释权力的由来,从而提出相应的权力结构改革的政策。
这两派的思想给予卡尔松以很大的启发。他在分析瑞典社会一般状况和“中间道路”的特征时、在从所有制和所有权结构入手分析经济权力的性质和变动时、在提出以“职能社会化”的方法限制资本家权力从而实际上主张改变现存社会权力结构的见解时,都表现了倾向于新制度主义的特点。他既能从这两大派学说的进展中汲取新材料、新成果,又能将这些新东西按照社会民主党人的需要融合在一起,从而提出了独特的见解。
迈向职能社会化
在卡尔松看来,目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进行的意识形态辩论,仍然在私人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上纠缠不休。他认为,实际上生产资料形式上的所有制只是第二位的问题,最重要的却是隐藏在所有制背后的经济和政治职能在社会中的分配问题。而要做到两种制度真正的“和平共处”,那么它们必须在许多实际问题上作出大量相互尊重而又体面的妥协。这方面,瑞典模式将提供一种有益的“妥协形式”。
卡尔松认为,瑞典中间道路的主要特征有四个:(1)权力均衡;(2)不以暴力方式解决社会问题;(3)在经济领域中,对市场经济国家干预持实用主义态度;(4)通过职能社会主义方式实现基本信仰。
关于这四个特征以及它们的关系,卡尔松认为,在瑞典人们有意识地保持着一种尽可能均衡的权力制度,一方面它拥有以瓦伦堡家族为首的少数工业巨头,控制着工业的主要命脉;另一方面社民党政府长期执政,并且有强大的工会运动作为后盾,形成了与富有阶级相抗衡的力量。因此,瑞典社会的和谐程度比苏联和美国都高,阶级冲突并不激烈。这又决定了第二个特征,即瑞典从不主张以暴力革命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在经济领域,卡尔松主张推行一种由自由市场经济控制生产、又通过国家干预照顾工人利益的经济制度。与此同时,要创造一种把工人利益与所有主利益协调起来的合作气氛,因为只有国家的“蛋糕”做得越大,个人也就能得到越多的东西。然后他指出,瑞典在实现上述理想的过程中,不仅保持了社会主义的目标,而且选择了一条不同一般的道路:它不是对所有生产资料实行社会化,而是对构成所有制的各个职能逐个地实行社会化。这就是他称之为“职能社会主义”的道路。
所谓“所有权职能”,恩顿曾经根据罗马法的法学传统作过解释,他强调所有权概念并不是不可分割的,而是一个包含了众多不同所有权职能的概念,可以被随意相互分割。所有权O,并不仅仅等于全部所有权,而应等于a、b或c等项职能,其公式为O=a+b+c……+n。这个理论自20年代以来,已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理论。卡尔松的职能社会主义可以说是对恩登理论的经典性注解和权威论证。
根据这个所有权的“职能概念”,卡尔松批驳和否定了有关所有权问题的传统见解,并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首先强调了所有权渊源的社会性。他认为,所有权“是某种应当根据社会所选择的目标或适合于社会的目标而加以判断的事物”(G.A-卡尔松:《从职能社会主义到基金社会主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而不是什么天赋的、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在这里,他实际上论述了对个人所有权实行社会限制的合理性及其理论依据。其次,卡尔松强调了所有权职能归属的分离性。他认为,过分关注形式上的所有权,就会以为所有权只能由某个真正占有生产资料的单一主体享有。相反,如果把所有权看作是许多不同内容的职能的集合体,就会看到这些职能可以由不同的多个主体、甚至是并不直接拥有生产资料的主体共同掌握。换言之,所有权职能可以在不同的主体间分配,这是在经济领域内实现权力平衡的关键。最后,卡尔松还强调了所有权职能划分的相对性。他认为,相对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部门而言,所有权各个职能所具有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因此必须注意那些最为重要的职能。
于是,卡尔松指出,所有权O=a十b十c……+n,“这种推理方法的逻辑说明,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完全不必在社会上进行全面的社会化。而只须对所有权的某些职能如a和b实行社会化,但职能c除外,就完全足够了,或者甚至在经济上说来还更好。”(同上,第16页)这意味着,在保留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的情况下,只要通过国家的各种政策和社会立法手段,对不同经济部门中最关键的一些职能实行有利于全社会利益的限制,或者将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分配给不同的、可以相互制衡的主体(如政府、企业家、工会),资本家就不能随心所欲地为其私利来利用这些生产资料。这样一来,既可以保留资本家那种为经济发展提供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又可以消除资本家滥用私有权力而必然造成的弊害和社会冲突。在生产持续发展和社会保持安定的相互作用下,资本家可以满足积聚财富的私欲,工人也可以满足改善生活的要求;在现有政治法律制度的限制内,资本家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并未改变,但工人却又得到了大量的权力,从而实现了社会的权力平衡。这就是“职能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
卡尔松以房屋的所有权为例来解释这个理论。他说,一幢房屋的所有权可分割成许多不同的职能,如房主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居住这栋房子;可以根据自己决定的价格出租房子;可以用自己选定的任何方式处置出租房所得到的收益;可以拆毁或翻建自己的房子;可以逐出合约期满的房客;可以在任何时候卖掉自己的房子;可以将卖房得到的收入投到自己愿意投放的任何地方。他认为,教条主义者强调所有这些职能必须一下子实现全面的社会化,而瑞典社民党只是控制其中某些职能,例如房屋所有者可以出租房子,但租金不能随意规定;可以享用租金收入,但其中一部分须作为税金缴纳,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拆毁和翻建房屋,但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得到有关方面的准许;可以收回出租的房屋,但不能任意逐出守法的房客;可以出售房屋以换得现金收入,但不经许可不能输出国外。类似这样的职能社会化方法足以使生产资料所有者不能完全以非社会性的方式,而只能按照有利于全社会的方式使用其拥有的生产资料。
卡尔松还联系实际,对“职能社会主义”的可行性作了更具体的论述。首先,卡尔松认为全面社会化在发展中国家是行不通的。对于改造落后的农业来说,全面社会化会引起长期遭受封建剥削、渴望得到自己土地并用以满足自身需求的农民的不满和反抗。对于改造和发展工业而言,与全面社会化相联系的权力集中,会使落后国家普遍存在的裙带风、部落和地区关系网发展成为更恶劣的权力腐化;同时全面社会化还会导致外国资本的抵制和破坏。其次,卡尔松认为全面社会化在东欧国家已经证明是失败的。在这些国家,全面社会化虽然在解决经济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又导致了政治上新的不平等,产生了一个权力过大而又僵化、官僚化的“新阶级”。最后,卡尔松强调,在当代西方国家根本没有实现全面社会化的可能。如果用暴力剥夺的方式,就会遇到国内外握有强大权力的资本家的全力反抗,其结果只能是社会的全面动乱,甚至是全球的核毁灭;如果用和平赎买的方式,就会首先遇到巨额补偿以及与之相联的一系列问题,出现资本抽逃、经济恐慌、国际收入锐减和人才外流等困难,最终使全面社会化成为泡影。
在他看来,全面社会化是一种“全有或全无”的政策,而职能社会化则更像“色拉末香肠”。这意味着,不用屠夫费多大劲,资本主义的香肠可以轻而易举地一片一片切下来。“因而经济职能的逐步社会化就是可以取代正式社会化的一种具有明显社会主义性质的选择方案。”(同上书,第65页)
可见,相对于“福利社会主义”而言,“职能社会主义”的新颖之处就在于,它变回避所有制问题为直接承认对资本主义所有制进行改造和限制的必要性;变否定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为否定全面的社会化,主张利用“职能社会化”的方式在资本主义所有制结构内部进行改革。这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社民党传统理论的束缚,从而打开了新的思路。
卡尔松信心十足地预言:让我们给这些资本家一件新衣,但却是一件同安徒生童话中那位著名皇帝的新衣相似的新衣。几十年之后,资本家还会存在,也许在形式上还像国王一样存在,但在实际上只是一个已经过去了的低级发展阶段的赤裸裸的象征。
CS理论模型
在根据瑞典社民党的实践论证“职能社会主义”的时候,卡尔松虽然也指出了瑞典国情的特殊性,因而瑞典的某些具体措施不能到处照搬,但他坚信这些具体措施所体现的“职能社会主义”理论是普遍适用的。所以,他又借助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中比较流行的“混合经济论”和“东西方趋同论”来论证“职能社会主义”。
卡尔松“职能社会主义”的理论是以经济体制的分析为起点的。他指出,当今世界不同社会制度,就其本质来说,都实行一种混合经济,无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不例外,任何“纯粹制度”的想法都是知识分子的幻想。
他以图表论证了这一点:在图1中,斜线CS表示与某种生产资料有关的全部所有权职能;直边CA1代表社会主义社会,另一直边CA2则代表资本主义社会。在对所有权职能进行分割之后,斜线中CM'一段代表由国家行使的职能,而M'S一段则代表由私人行使的职能。过M'点分别向代表社会主义社会的CA1边和代表资本主义社会的CA2边作垂线M'M1和M'M2,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M1A1线所代表的职能实行了非社会化,而在资本主义社会CM2线所代表的职能实行了社会化,这就是职能社会主义为“混合经济论”提供的CS理论模型。由此解释图2:西方国家的发展是一个从C到S的逐步过程,而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是从C一下子跳到S。他认为,两种制度都呈现向CS中位运动的趋势,它们都不仅努力解决所有制问题,而且更重视所有权职能,希望消除国家与私人的敌对状态。
由此,卡尔松指出,现实存在的社会制度都不是单纯一致的,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称之为“混合”的制度。他进而指出,在西方原有的混合经济理论中,往往把社会主义看成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国家或社会的一种制度。与此相反,资本主义则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由私人掌握的一种制度。因此,混合经济就应定义为生产资料一部分归国家所有,而另一部分归私人所有的一种制度。
然而,这是一种几乎包括现存的任何制度、且含义特别广泛的定义。这是因为对所有权双重性没有明确界定所致。从职能社会主义理论上讲,所有权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可以分割的概念,它包含着所有者对其所有物可能行使的许多职能。从这一点出发,可以就不同的经济制度提出新的定义:社会主义是指全部所有权职能都实行了社会化,而资本主义恰好相反;“混合经济”是指部分职能实行了社会化,其余部分仍归个人;根据这个理论还可以对“混合经济”进行更精细的区分,或者是大部分职能实行社会化的“社会主义混合经济”,或者是少部分职能实行社会化的“资本主义混合经济”;还可以对两大类“混合经济”的历史变动做出说明,或者是突然的、全面的职能社会化(如东欧国家的发展),或者是和平的、渐进的部分职能社会化(如西方国家的变化);还可以对同一大类“混合经济”中不同国家的特点进行比较。按照卡尔松的说法,“职能社会主义”是可以用来合理解释“混合经济”的唯一方法,职能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混合经济的核心”。这样一来,“职能社会主义”的普遍适用性便得到了证明。
在卡尔松看来,这种混合经济反映了东西方制度的趋同性,它们都按照“职能社会主义”描述的趋势运动。只不过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西方重视所有权的各个职能a、b、c等,把抽象的所有权当作具体的东西对待,而东方社会主义则强调形式上的所有权O,两者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侧面着手进行同一样工作。西方经济学家根据微观经济学研究方法,选取特定时间内社会体系中的单个因素进行比较,然后将所有反映出趋同倾向的因素累加起来构成某种模式;反之,东方经济学家基本上奉行宏观经济学研究方法,认为无论东西方之间出现了何种相似的发展,都没有使双方社会制度中最根本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发生变化,因而又否定趋同的存在。卡尔松认为,双方的观点之所以针锋相对,主要由于研究方法均失之偏颇,前者忽视了所有权问题,后者过于强调形式上的所有权。
实施
瑞典社民党人通过工会运动、直接立法以及金融和税收制度的干预等方式,实施着所有权职能的社会化。
瑞典的工会运动比较发达,成立于1898年的“瑞典工会联合会”与瑞典社民党关系十分密切。社民党的长期执政,使工会能以积极姿态同雇主对话,并通过社民党政府向议会提出有利于工会的法令。在长期的发展中,工会人数稳定增长,90%以上的工人加入了工会,会员达230万左右。工会的主要职能是同雇主联合会进行工资谈判,政府一般不加干预,也没有任何严格的控制。通过谈判决定的基本工资,通常保持2年至3年的有效期,谈判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此外,工会在争取经济民主和劳工立法方面,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工会的积极参与下,政府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劳工的法律,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工作环境法。该法规定,如果工人有遭遇严重事故的危险,工会代表有权要求停止工作,有权获知有关工厂布局、设备使用的一切资料,并根据安全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工作;(2)就业保险法。该法规定,不允许任意开除工人,工人的就业应得到法律的保障;(3)车间工会代表法。该法规定了工会代表在车间活动的一些权利;(4)公司董事会代表法。该法规定,任何公司的董事会或管理机构中必须有2名工人代表,他们有权得到各种信息,以维护工人的权益;(5)共同决定法。该法规定,工会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与各种管理问题上,有与雇主协商谈判的权力,工人有参与生产决策过程的机会,并拥有了一定程度的咨询权和否决权。
同时,社民党还采用直接立法的手段,推行职能社会化。直接立法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创造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以体现福利国家的特征。这些保险指的是,政府为意外事故以及过于沉重的经济负担提供费用的有关立法,如公费医疗、上学免费,结婚可得到一笔赞助性贷款,失业可得到救济,退休后享有优厚的养老金等。第二,限制生产资料私人所有者有可能开展的“非社会性”经营活动。法律规定私人生产厂家之间缔结的一切合同都必须向公共监督委员会登记注册,该委员会有权调查合同缔结各方的经营活动。一旦发现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的行径,就可以诉诸专门的法院给予干涉。
另一途径是通过财政税收政策、货币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来实施。首先,政府试图用降低利率和提高货币供应量的办法来对抗经济衰退,用提高利率和削减货币供应量的办法来阻止通货膨胀。另外,政府通过收入和利润征税,促使私人所有者将其利润作为投资用于经营活动,并由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资本所带来的利润,不仅受到工资谈判程度的严格限制,而且还受到税收制度的重大约束。个人所得税按照高额累进计算,以有利于缩小税后收入方面的差距。其次,为了控制金融权力,防止金融机构完全被私人掌握,瑞典5家最大的银行之一归政府所有,而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则属于合作社运动。这些机构可以用来控制和调节竞争过程的效能,并对私人银行的经营活动作法律限制。此外,政府还有专门的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以此防止货币体系中的私有成分以非社会性的方式行使其职能。再次,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开展对失业工人的再培训,以及由政府为使工人从失业率较高的地区移居到需要劳动力的地区提供费用。
面临困惑
把控制所有权职能当作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过于理想化,实际上“职能社会主义”存在种种潜在的危机和困惑,在70年代的实施过程中矛盾越来越尖锐:
第一,“资本过分集中”的状况继续存在。以市场股票为例,大约90%的瑞典家庭没有任何股票,而占总数0.2%的家庭却拥有股票总额的42%,2.6%的家庭占有全部私人股票的86%。
第二,单纯依靠经济民主化的立法失灵。瑞典社民党政府虽然在70年代早期为经济民主化确立了许多法令,反映了工人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但是在局势恶化的70年代末,立法就形同虚设。在70年代石油危机和国际经济衰退的冲击下,加上此时社民党一度下台,瑞典的雇主们也就不顾法令,公然裁减雇员,压低工资,并力图修改法令以削弱工会的权力。
第三,“福利国家政策”的包袱。一方面社会福利开支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社会创造的财富首先进入控制着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的腰包,他们还想尽种种办法逃避甚至抵制“职能控制”的社会分配,结果造成政府的财政负担愈来愈重。特别是在经济停滞、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政府为刺激生产不得不对私人企业支付大量的补助金,同时又要支付许多失业救济金,于是国家财政赤字增加,债1980年至1981年度财政赤字为550亿克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1978年6月底,外债达到1990亿克朗,等于当年瑞典政府财政收入1360亿克朗的141.2%。
不过,正是在这重重困难的包围中,“基金社会主义”又应运而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7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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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由来及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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