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分类
“东方社会主义”,毫无疑问包括了曾经存在的苏联社会主义和1956年建立的中国社会主义以及朝鲜社会主义等。
东方的社会主义实践最终并没有实现消灭分工,因为它没有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我们可以说我们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前进,我们相信能够通过实践、通过一定的时间最终可以实现社会主义,但是,现实社会的性质并不是以人们的计划和头脑中的想法为依据的;也不是以未来的、尚未实现的社会生产方式为依据的。现实社会的性质是由现实存在的社会的生产方式为依据的,现实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着现实社会的性质。
上述那种分工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各自社会位置的直接体现,不管英雄人物的计划多么宏大,确保现有社会的生存总是最基本、最现实的任务。为了创造新的历史,首先就必须保证现有的社会的生存,而为了保证现有社会的生存,人们就不可能不进行社会生产。毋庸质疑,人们不可能从想象的、理论的、一般的基础开始他们的社会生产,人们必须而且只有从现实的基础上开始他们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从一开始就不是一般的生产或者生产的一般,这种生产从一开始就是被现实的历史条件所规定的、在十分确定的现实基础之上所进行的生产。“人们怎样脱离动物界,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恩格斯语),于是,东方的社会主义实践就只能在旧式分工的形式上开始了他们的历史活动。正因为这样,私有制和剥削就仍然是这个社会必然的产物。剥削并不是单纯的道德范畴,剥削归根结底是一个现实的经济范畴。这种现实的经济关系不管人们是否承认,他总是特定社会经济结构新陈代谢的必然产物 。 借口有一个长远的关于消灭剥削的计划和制造一些法律方面的相关条文,从而根据这些东西否认现实社会的阶级和剥削关系的存在是非常荒诞的。以旧式分工为生产的基本形式的社会,本身就是依靠剥削才能保持其社会生存的社会,本身就是建筑在剥削基础上的社会。这种性质不会由于这个社会的领导人道德因素或者法律方面的规定而发生改变,也不会因为人们知道了某种关于消灭剥削的理论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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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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