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属于
快速路的一种,也是快速公路的主体,位居
城市道路四个等级中的顶端。城市道路中设有
中央分隔带,具有
双向四车道以上的规模、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主要作用是保证汽车畅通连续地行驶,提高城市内部的
运输效率。
概念定义
快速路是指在城市内修建的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具有单向双车道或以上的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分四个等级,快速路(城市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主要的区别是速度,以及涉及的车速和断面的布置。
设计车速:快速路60km/h-100km/h,城市主干道60km/h-80km/h,次干道40km/h,逐级往下降。快速路占地的红线,一般是80米,充分布置下主路、
辅路。
标准特征
城市
快速路的一个主要原则,即快速路没有
红绿灯,可以连续通行。因此需要在所有的路口形成一个立交,或者是一个简单的立交,或者是大型的立交,这个立交的设置主要跟相关道路有关。北京的二三四环就是典型的快速路,
长安街的宽度不比四环路窄,但有大量红绿灯,路口都是
平交路口,所以叫主干道。在实际建设中,一些红绿灯路口或其他
平面交叉口较少的中长距离主干道,其
功能定位或道路性质也被纳入城市快速路的范畴。不过只要有平面交叉口的一段道路,哪怕只出现一个红绿灯,在路名上就不会称其为“快速路”,而是称为“大道”。
城市
快速路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只服务于城市内部。如果一条快速路已连接着其他城市,则不能叫城市快速路,应该叫
城际快速路。而快速公路不仅包含城市和城际的快速路,还包括超长距离(跨省)的
高等级公路。
技术等级
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出自《CJJ 37-201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3.1.1。
所以,“快速路”是最高等级的城市道路。
建设方式
1、在既有平面道路
主干线上进行改造,只需设置完整的中央隔离带,取消次要交叉口,在主要交叉口处采用立体交叉工程(
跨线桥、互通立交桥、下沉式隧道等)。
2、在经济条件许可且交通特殊需求下,新建长距离
高架桥的全封闭或半封闭、全立交并严格控制出入口的公路,独立于其他
交通线,与高速公路在外观结构上大同小异。
功能作用
减少
平面交叉口和
红绿灯数量从而提高
行车速度、缩短较远距离的行车时间、减少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的混行机会、降低道路拥挤几率、促进汽车保持经济环保车速等,对提高整个城市的交通安全和运输效率有极大作用。现代化的大都市一般都少不了大规模的城市快速路网,它对接驳出境公路、联系
卫星城镇、直通机场港口等都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大城市的高快速路网越来越密集,当出现“高接高、高接快、快接快”时,为保证各个方向都要快,这类大型立交桥的岔道就常有两车道,而主路常有
双向六车道以上,整个
立交桥的规模等级就非常高。
相关事宜
一般而言,城市快速路不收费,但大城市中有部分被并入高速路网的
快速干线或高速路
联络线等会收费。
法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
城市快速路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执行。(第四章第五节的内容详见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相关处罚
根据2022年4月1日实施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