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是采用中间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实现连续交通流,具有单向双车道或以上的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
两大含义
广义的快速路包括
公路、
铁路、
水道等交通领域的快速道,路没有专指公路。
基本定义
三种释义
快速公路:泛指介于高速公路与非高速公路之间的公路,暂无明文规定,例如东莞的东部快速干线。
城际快速路:连接其他城市之间的高等级公路,例如连接广州和东莞的
广园快速路。
城市快速路:服务城市内部地区的高等级道路,例如广州的
新光快速路。
划分标准
1、设置有中央隔离带,将往返车辆完全隔开;
2、禁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摩托车、行人混行;
3、双向四车道以上,限速60km/h-100km/h(高速路市郊部分可能为120km/h);
4、控制出入口间距,与其它主干道、次干路和支路保持相对独立;
5、没有或极少
平面交叉口(前提是不影响快速路的整体畅通),与其他高速路、铁路或其他大型交通线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分离。
为了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快速路采用的公路等级也就只能是
高等级公路,即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
这是所有种类快速路的共同基本特征,因为只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汽车就无法快速又安全地行驶。
对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其用地一般在7km*8km以下,市民活动基本是在骑三十分钟自行车范围内,没有必要设置快速路;对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用地的长边常在20km以上,尤其在用地向外延伸的交通发展轴上,十分需要有快速路呈“井”字形或“甘”字形切入城市,将城市各主要组团,与郊区的卫星城镇、机场、工业区、仓储库区和货物流通中心快速联系起来,缩短期间的时空。
公路与道路的区别
现代公路是指联接城市之间、
城乡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和工矿基地之间,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可的道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但不包括田间或农村自然形成的小道。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
道路是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其中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道路,一般划设人行道、车行道和交通隔离设施等。包括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
与高速公路的异同
高速公路和快速路是根据不同标准和角度划分出来的,两者相互有交叉关系,不能硬性比较来区分。
穿越城市内部的高速公路,一定满足城市快速路的基本条件和特征,所以这些高速路段也是快速路。
快速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成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按照高速公路标准建设的快速路就是高速公路。
当快速路的公路等级和实际效能完全达到高速公路水平且被纳入高速公路网时,也会成为高速公路。
绝大多数高速公路不是快速路,主要服务城际省际的远距离长途运输,并且有明确编号,多半收费,限速100或120居多;大部分快速路不是高速公路,而是一级公路甚至还有二级公路路面,多半服务于城市境内的近距离中短途运输,不一定有编号,过半免费,限速80占多。
主要形式
高速公路
在城市内部或城区边缘修建的高速公路(大城市中以环城高速或支线高速居多)、或原本在郊区但因市区扩张而融入城市内部的高速公路。这些高速公路会承担不少大城市内各地区之间往来的交通量而成为一种城市快速路。此类快速路投资高、占地多,主要串联卫星城镇或服务过境车辆。例如佛山一环高速、上海沪嘉高速。
快速干线
快速干线是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修建的具有城市主干线性质的快速公路,距离比较长,采用一级公路之上、高速公路以下的公路等级建设标准。此类快速路有的不设应急车道以节约城市用地,普遍拥有双向六车道或八车道;部分快速干线会视情况设立专门的收费站、与其他高快速路不完全互通以便控制过大车流量;有的快速干线也会被并入高速公路网。快速干线的公路服务功能灵活多变,一般呈现明显的东西或南北走向,常用于连接距离较远的国家高速、机场港口或城市组团。例如广州华南快速干线、深圳南坪快速。
一级公路
在经济条件充裕、地质条件允许、但日常车流量又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修建的一级公路是常见的快速公路;本着够用原则,多半初期按双向四车道设计,亦有被纳入高速公路网的情况;中西部地区快速公路有的可达上百公里。相比高速公路而言,一级公路可视情况采用半封闭形式,保留少量但必要的掉头点和
平面交叉口,收费站和进出口等比较宽松多样、灵活处理,整体建设成本和改造难度较低。主要对接城市偏远但重要的县镇或工业基地,或用于旧国道省道的升级改造以提升运输效率和交通安全。例如拉林高级公路、
昭通大山包一级公路。
环城快速
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包围城市中心的快速公路,是最常见的快速公路类型。有的在原有环城高速、绕城高速基础上降级改造,有的在既有主干道上升级改造,还有的兴建一级公路来合围城区。此类快速路在主线上采取全封闭措施、与其他主次干道形成立体交叉以保持主路畅行,大多细分为东西南北四环,同时对接附近高速路,往往承担相当大的城市交通量,因建设灵活备受一二线城市喜爱。例如
北京四环路、重庆内环快速公路。
快速大道
这类城市快速路比比皆是、随处可见,短的只有十公里左右,可谓使用频率最高的快速路类型。一般在既有穿越市区的国道省道或其他城市主干道基础上拓建改造,通过减少进出口、在原有平面交叉口增设中小型立交桥或下沉式隧道保证汽车连续通行。在主道两旁增设辅道、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来实现车辆快速行驶并隔离其他慢速车辆或行人。在交通量有限的情况下保留部分灯控路口、
环形交叉口或掉头车道。快速化大道经常被建成景观大道,一般按城市快速路结合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路况较好、绿化面积大、出入口较多、路面较宽敞、对各种车辆交通的兼容性较好、建设难度较低,是最简单经济的快速路形式。不过快速大道占用大量城市用地、全线不宜广泛采用高架桥而妨碍不少沿路居民横穿马路的通行;主路上留存部分红绿灯、以及不守交规的车辆或行人闯入主路会干扰快车道汽车的正常开行驶;路直又免费会招引各类重型大车蜂拥而至。快速大道是半封闭或大面积开放式的,因此在路名上称“大道”不称“快速”,当然也不可能并入高速公路网。例如广州番禺大道、东莞大道。
快捷道路
简称快捷路,介于快速路和主干道之间,是城市快速路的下延,实际上并不完全属于快速路的范畴。其特点是整体道路等级不高;主路虽无平面交叉口,但两边进出口较多、车辆集散点多,与密集商业区或住宅区互通性强;有的快捷路受限于城市环境导致车道少、弯道多,因此限速普遍较低。例如广州内环路、广州科韵路。
相关法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