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
术士(一说术士,即儒生)”
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
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历史记载
焚书
《
史记·
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
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
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
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
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
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
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
诗》、《书》的处死,
以古非今的
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
《
史记·
秦始皇本纪》:始皇闻(
侯生、
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
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
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
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
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
蒙恬于上郡。
《史记·
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在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
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起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
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
疑古派”。但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第二是确有坑杀,不过是方士,或称术士。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从未提起过“坑儒”二字。司马迁距离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120年的时间跨度,是什么概念?就相当于2012年到1896年(清光绪年间)的跨度。司马迁从十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二十三岁的时候,其父
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职务,担任
太史令了。如果从司马迁20岁开始算起(-147年),距离坑儒(-212年)的时间跨度,不过65年而已。即相当于2011年往前推65年(相当于
中华民国时期的1946年)。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这样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3)三是秦始皇的确活埋了许多秦朝学术界、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秦始皇焚《诗》、《书》,医、卜之类的文籍不在焚烧之列。且司马迁与汉武帝年龄相仿,按最迟计算(汉武帝崩于公元前87年),司马迁距离焚书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司马迁从10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23岁的时候,其父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职务,担任汉太史令了。在这样一个较短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对于焚书坑儒应较为清楚,而《史记》中语焉不详。《史记》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记载为“坑术士”而非“坑儒士”。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
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所焚何书?为何而焚?
最主要的一本是《尚书》,因为尚书记载上古圣王的治世理念,而秦始皇自以为“功高三皇,德迈五帝”,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观念代替上古圣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
其次是《诗经》,因为诗经中多赞颂历代君王,始皇不愿有六国遗党颂六国先王。
“
人心惟危,
道心惟微;
惟精惟一,
允执厥中。”(《古文尚书·大禹谟》)
《荀子·解蔽篇》中也有类似的引注,称:“《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由此推断曾有一本道经,绝非仅有现存的十六字。)
所坑何人?为何而坑?
所坑非儒,而是方士。
因方士所言长生非始皇帝所能修成,长生也非是小小丹药所能达到。(己心不净,何以修行?何以长生?人人本有长生草,己心不净,田园荒芜,何以种得长生。海外三仙山,
蓬莱,方丈,
瀛洲,不过是人身三大丹田。外求何处求……)
方士接近始皇,非要炼药寻丹,乃是要传《
道经》于天下。
始皇恼羞成怒,认为方士们在耍弄自己。于是,先焚道经,后坑方士。
过程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 ,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
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
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在宴会上,仆射
周青臣,面腴
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他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
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他反驳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别黑白而
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
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
黥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
不到30天时间,中国
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
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
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方士
侯生、
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按照
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
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
刚戾自用,专任狱吏 ,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 等等。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
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件。
主要影响
开启了封建时期“愚民统治”“学院争吵”的先河。
秦朝不仅“焚书坑儒”,还下“挟书令”,藏有
儒家经典者治罪,因之在秦代无传授和学习儒家经典者。今文经西汉初年,汉高祖
刘邦很不重视儒学。至惠帝时,废除“
挟书令”,
儒家思想言论这个禁区开始松动。从这时起,到文帝时期,一些尚存的老儒依靠记忆,口头传经。弟子们因找不到书籍,就用当时通行的
隶书将老儒背诵的经典本文和解释记录下来,这样的经典就是所谓的“
今文经”,释文谓之传。文帝时,开始设置经学博士,由今文经学家充任,以备顾问。武帝时,置
五经博士,亦由今文经学家充任,在太学教授弟子。从此,
今文经学得到广泛的传播。今文经来自老儒的记忆,因每个老儒的记忆有出入,解说有差异,于是出现了一经有几家说法的情况。代代相传,逐渐形成了一些学术流派。宣帝时,在太学中立学官的,《易》有三家,《书》有三家,《诗》有三家,《礼》有一家,《春秋》有二家,共十二博士。东汉初年,增为十四博士。
古文经是用秦统一以前的篆书抄写的经典。秦在焚书时,人们将这样的经典和其它一些古书埋藏起来。西汉前期,由于拆除老房,相继发现了一些古书。武帝时,下令献书。成帝时,设官负责收集古书,并着手进行整理。西汉末年,
刘歆在整理古书时,发现古文经典不仅经文与今文经互异,而且篇章也多出不少。如《礼》多三十九篇,《书》多十六篇。《
毛诗》和《
左氏春秋》等则为今文经所不载。这些新发现的经典就叫做“古文经”。刘歆对于古文经很赞赏,建议在太学立学官,但却遭到今文经学博士们的激烈反对。刘歆批评这些博士“专己守残,党同门,妒道真”。可是由于执政大臣也反对,刘歆的建议未被采纳。
平帝时,
王莽专权,为了利用古文经进行“改制”,就立《古文尚书》、《毛诗》、《
逸礼》、《左氏春秋》四个博士。东汉初,又被取消。古文经虽不得立学官,但在民间却广为流传。古文经中固然有些内容是经过两汉学者窜改或增加者;但总的说来,古文经学家是按字的形、音、义解经,极力恢复经的本义,不作任意发挥。于是形成了系统的训诂方法。古文经学家
贾逵、
马融、郑玄兼通今文经。郑玄破除各家传统,广采众说,遍注群经,得到经今、古文两派的赞许,号称“郑学”。至此,基本上结束了经今、古文斗争。贾逵的学生许慎为了反对
今文经学派根据
隶书经典,穿凿附会,曲解经文,用了二十二年的时间,写成《
说文解字》一书,收小篆九千三百五十三个,收
古文(战国文字)、
籀文(zhòu宙,西周、春秋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三个为重文;每个字标明字形,注出音读,推究字义,全书分为五百四十部,全部解说不过十三万三千多字,简明扼要。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编辑完善、内容丰富的字典。
实质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
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
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
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
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墨并称显学,但墨家更侧重对农业方法的创新,种地务农。和
道家更注重研究身心,人性观的形成探索,名家更注重形而上哲学思考。
墨家:不知道统一天下、建立等级秩序的重要性,崇尚实用,过分强调勤俭节约,而轻视等级秩序,以至于不能区分上下之别、君臣之异,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墨翟、
宋钘就是这样的人。
道家:放纵自己的天性,安于放纵自己而无所愧疚,行为如同禽兽,不足以符合礼义而达到国家的治理,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它嚣、
魏牟就是这样的人。
名家:不效法先王,不赞成礼义制度,却喜好钻研奇谈怪论,玩弄奇怪的文辞,说得十分入微却没有什么实际用处,诡辩却没有什么用处,做的事很多却没有什么功效,不能作为治理国家的纲领;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
惠施、
邓析就是这样的人。
诸侯大夫、贵族子弟:强忍着自己的欲望和天性,用心极其深沉,行为极其孤僻,把自己与其他人区分开来为最高的准则,不能够与大众和谐相处、遵守等级名分;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
陈仲、
史鰌就是这样的人。
道家的
稷下学宫,(又称稷下之学,战国时期
田齐的官办高等学府。黄老教派产生于战国中期,是稷下学宫的一个教派。)
崇尚法制却没有法则,轻视贤能而好自作主张,上面君王要听取他,下面社会上的人也要顺从他,整日讲述着法律条文,等到循省考察它,却脱离实际而没有着落,不能够用来治理国家、确定名分(等级秩序);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慎到、田骈就是这样的人。
和法家的有政治抱负的三晋法家
一是春秋时代的齐法家,一是战国时代的三晋法家,前者是与鲁儒家互补的,变法思想,总括起来讲就是“兼重礼法”。
后者则是与先秦儒家对立的。围绕对待“礼”和“刑”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轻礼义,重刑法,从中华法系第一部
成文法典的著者
李悝,到“礼法并重、邢德并举”的
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
韩非。
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
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
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
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法、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
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
评价
负面
虽维持了秦朝的统治,但也加速了其政权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纵观春秋战国的始末,秦朝统一是历史文化发展的必然。周围各个诸侯国斗争主要围绕政权割据吞并进行,百家文化渐渐统一,各国军事和行政渐渐被儒家等主流文化所渗透,导致
战争机器的发展被文化束缚。受文化影响,例如
孙子兵法战例等等,战争被文化和文化所带来的其他变化所改变,从而使战争机器无法达到杀伤力的最大化。这就使得一支能够不受传统影响的军队能够战胜传统的军队,从秦国这架战争机器的发育到扬威,秦始皇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看秦国统一历史,就是一部文化与杀伐博弈的大戏,文化讲求道义,战争讲求杀伤力,最后不仅是新型战略思想的胜利,还是秦始皇立国战略思想的胜利。焚书坑儒仅仅是秦始皇立国思维在治道上的投影,对于嬴政来说,作为旧道的代表,大儒们的作为无疑会对大秦带来危险,他害怕国家和军队的软化。对于这种力量的恐惧,导致嬴政确定了他的一套方略,最后反而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派儒学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中央集权(地主政治)与
分封诸侯(领主政治)的争论上,终于爆发了焚书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并天下,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独廷尉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从李斯议,确定
行施郡县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倡议,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政,
惑乱民心,建议禁私学。办法是除了史官所藏
秦国史记以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今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
是古非今的人
灭族,只有医药、占卜、农作书不禁。民间求学以吏为师。秦始皇从李斯议,实行了焚书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且诽谤始皇,后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在咸阳查探后,活埋术士四百六十余人。李斯主张中央集权,是适合时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学派(与韩非派法家合流)却是一种极端压制人民的政治思想。
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从周分封诸子导致战乱不断、民不聊生,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仍旧因分封后的削藩后内战的教训告诉我们,他们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与神仙家)讲仁义,但秦初尚属乱世,六国余孽仍在,光有仁义如何治国。
“焚书坑儒”这一几乎可以肯定是很大一部分是杜撰的事件,却成为了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使其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恨不能掘墓鞭尸。可以说,得罪文人特别是后来得到权柄的文人实在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他们几乎成功的让一个立下不世之功的千古一帝遗臭万年。
正面
王充: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
郑樵:陆贾,秦之巨儒也。郦食其,秦之儒生也。
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召,待诏博士,数岁,陈胜起,二世召博士诸儒生三十余而问其故,皆引春秋之义以对。是则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也。况叔孙通降汉时,自有弟子百余人,齐鲁之风亦未尝替。故项羽既亡之后,而鲁为守节,礼义之国则知。
秦时未尝废儒,而始皇所坑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后世不明经者,皆归之
秦火,使学者不覩全书,未免乎疑以传疑。然则《易》固为全书矣,何尝见后世有明全《易》之人哉?臣向谓: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绝,盖为此发也。诗有六亡篇,乃六
笙诗,本无辞。书有逸篇,仲尼之时已无矣。皆不因秦火。自汉已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秦不绝儒学论》)
朱熹: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刘大櫆:“博士之所藏具在,未尝烧也。……六经之亡非秦亡之也,汉亡之也。”。“书之焚,非
李斯之罪,而
项籍之罪也”。(《焚书辩》)
光聪谐《
有不为斋随笔》:“斯能为此谏而又议烧〈诗〉、〈书〉者,烧天下之私藏耳,盖犹有在官者”,泷川与之暗合。皆不知〈朱子语类〉卷一三八已曰: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光氏又谓:刘大槐〈焚书辨〉殆得其实,宋萧参〈希通录〉已发此意,而皆未据〈乐书〉为说。萧书犹见于〈
说郛〉卷一七、〈续百川学海〉甲集等,于烧书仅引“前辈”之说;其“究极”而辨者,乃在坑儒,谓所坑乃“方技之流”,非“吾儒中人”,盖未省“术士”指方士亦可指儒生。
刘师培《左庵集》卷三〈六经残于
秦火考〉谓“民间所存之经亡于秦火,而博士所藏又亡于项羽之火”,萧何所收“图书”,即〈
张苍传〉“
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之“图书”,非“六艺”也。窃意刘氏言过。民间〈诗〉、〈书〉,未必能家摧而户烧之,燔余烬遗,往往或有。
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四六《周鼎铭跋》:“举凡锋矛刀剑,无不有铭。自秦销金洛阳,厉禁所至,为段治改煎,殆不可胜数。世徒惩秦燔《诗》、《书》之祸,不知销金为祸之益烈也!”
陈恭尹《读〈秦纪〉》云:“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果若王、赵以至刘、逢之说,则百家杂碎,初未从火,兵家言原在“不燔”之列,三诗为
无的放矢也。
袁宏道《经下邳》云:“枉把六经灰火底,桥边犹有未烧书”。
康有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自
两生外,鲁诸生随
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皆秦诸生,皆未尝被坑者。其人皆
怀蕴六艺,学通《诗》《书》,逮汉犹存者也。然则以坑儒为绝儒术者,亦妄言也。 汉制“郡国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犹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职之藏书,学者可诣吏而受业,《诗》《书》之事,尊而方长,然则谓“秦焚《诗》《书》,六艺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学者遂为所惑,虽魁儒辈出,无一人细心读书,祛其伪妄者,岂不异哉!
朱彝尊《秦始皇论》云:“盖吾观于始皇之焚诗书而深有感。于其际也,当周之衰,圣王不作,处士横议,孟氏以为邪说诬民,近于禽兽。更数十年历秦,必有甚于孟氏所见者。又从子之徒,素以摈秦为快。不曰‘嫚秦’,则曰‘暴秦’;不曰‘虎狼秦’,则曰‘无道秦’。所以诟詈之者靡不至。六国既灭,秦方以为伤心之怨,隐忍未发,而诸儒复以事不师古,交讪其非。祸机一动,李斯上言,百家之说燔,而诗书亦与之俱烬矣!嗟乎,李斯者,荀卿之徒,亦常习闻仁义之说,岂必以焚诗书为快哉!彼之所深恶者,百家之邪说,而非圣人之言。彼之所坑者,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也。特以为诗书不燔,则百家有所附会,而儒生之纷纶不止,势使法不能出于一。其忿然焚之不顾者,惧黔首之议其法也。彼始皇之初心,岂若是其忍哉!盖其所重者法,激而治之,甘为众恶之所归而不悔也。呜呼,邪说之祸,其存也,无父无君,使人陷于禽兽;其发也,至合圣人之书烬焉。然则非秦焚之,处士横议者焚之也。”
吕思勉:在《管子·法禁》,《韩非子·问辨》两篇中,早有焚书的主张。秦始皇及李斯就把他实行了。把关涉到社会、政治问题的“诗、书、百家语”都烧掉,只留下关系技术作用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涉及社会、政治问题的,所许学的,只有当代的法令;有权教授的人,即是当时的官吏。若认为始皇、李斯此举,不合时代潮流,他们是百口无以自解的,若认为有背于古,则实在冤枉。他们所想回复的,正是古代“政教合一,官师不分”之旧。古代的情形是如此,清朝的章学诚是发挥得十分透彻的。坑儒一举,乃因有人诽谤始皇而起,意非欲尽灭儒生,并不能与焚书之事并论。
梁启超:“二事同为虐政,而结果非可以一概论。坑儒之事,所坑者咸阳四百余人耳。且祸实肇自方士,则所坑者什九皆当如汉时文成、五利之徒,左道欺罔,邪谄以易富贵,在法宜诛也。即不然,袭当时纵横家余唾,揣摩倾侧,遇事风生;即不然,如叔孙通之徒,迎合意旨,苟以取荣。凡若此辈,皆何足惜!要之当时处士横议之风,实举世所厌弃。虽其志节卓荦,道术通洽之士,亦较他时代为特多,然率皆深遁岩穴,邈与世绝矣。其仆仆奔走秦廷者,不问而知其为华士也。始皇一坑正可以扫涤恶氛,惩创民蠹,功逾于罪也。”
鲁迅: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的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帮闲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
章太炎:秦焚《诗》、《书》、百家语在人间者,独博士如故,将私其方术于已,以愚黔首。故
叔孙通以文学征,待诏博士;而陈胜之起,诸生三十余人得引《公羊》“人臣无将”以对。(
郑樵、
马端临说,实本《论衡》。《论衡·正说篇》曰:“令史官尽烧‘
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从其说。)或曰:
秦火及“
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见《论衡·书解篇》)孟子徒党虽尽,其篇籍得不泯绝。(《孟子题辞》) 余以为工程师地法令者,自《秦纪》、《史篇》(秦八体有大篆,不焚《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窃无所不烧,方策述作无所不禁。然而文学辩慧单于人心,上下所周好,虽著令,弗能夺也。
后李斯者,汉初挟书之令未多,然娄敬以戍卒
晚路,上谒高帝,亦引《大誓》为征。汉之法令弗能绝也。
若其咸阳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卢生故,恶其诽谤,令诸生传相
告引。亦由汉世党锢之狱,兴于一时,非其法令必以文学为戮。数公者,诚不以
抵禁幸脱云。
柏杨《中国人史纲》:嬴政大帝虽然焚毁儒书,目的只在限制崇古思想的传播,对儒家学者,仍继续保留他们的职位,而且继续鼓励他们研究。
白寿彝《中国通史》: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
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
何兹全:秦始皇焚书,是当时进步思想和反动思想斗争的结果,它所体现的是在政治上代表进步的人对代表反动的人的打击。
王充,东汉信仰儒学的哲学家:“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圣人之全经犹存。”
郑樵,宋代史学家:秦时未尝废儒学,秦时未尝不用儒学与经学。“萧何入咸阳,收秦律令图书,则秦亦未尝无书籍也。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不过坑一时议论不合者,非实儒也”,“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所谓诗书之焚,乃学者自焚也,非秦皇之过也。(《秦不绝儒学论》)
王立群,河南大学教授:焚书坑儒”说法有误 只有少数人知道。
争论
因为秦始皇焚书坑儒留下千古骂名,给人看为大暴君,其实是冤枉秦始皇了。这个数字事实上是非常小的。在长长的中国历史长河中。杀人成千上万的事情多不胜数。但是,这件事情最大程度上得罪了文人儒生集团,儒家从战国以来一直是个非常猖狂的集团,它反映了要想治国必须以儒术为中心,所以和墨家不合。
本来在事实上焚书坑儒就不是什么大过,焚书坑儒在当时只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才那样做的,而且,当时的博士淳于越口口声声地说“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反对郡县制;李斯反对这种说法,才建议始皇焚书的,而且焚毁的只是那些《诗》、《书》、百家语和史书,医药、算卦、农业方面的书并没有焚毁啊。由此,才为坑杀术士铺下了道路。
其实之前,方士侯生、卢生替始皇帝求长生不老药,一直没有寻到,却拿着始皇给的赏赐假心装作忠心。到了焚书后的第二年,方士侯生、卢生与儒生私下批评秦始皇为人反面,始皇得知大怒,认为“平日里这么信任他们,他们却欺骗和背叛我”,这才下令让
御史大夫查办,最后认的认,供的供,才有后面的“坑杀术士”。秦始皇并没有杀淳于越,坑杀术士也是依法处理,欺骗国家财产,在古代是欺君之罪,欺君之罪就是杀头的罪。虽然失去很多价值的书,令人感叹,但是秦始皇焚书与坑儒是合情合理。
一、“焚书”与“坑儒”是两回事
许多人把“焚书坑儒”看作是一回事,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它们一前一后,背景各异,性质有别。
据《
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统一六国和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独尊法制;然而,标榜私学的人却互相勾结,反对国家的法律、教令。这帮人一听到皇帝下令,便以自己的私学为根据,妄加评论。入朝时口是心非,出朝后便在街头巷尾议论。他们以诬蔑君主来提高自己的声望,以立异来显示自己的高明,煽动一些人对国家政令进行攻击和诽谤。
政治思想领域中不同主张的争议影响到秦始皇各项改革政令的推行。这场斗争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公开爆发了。以儒家博士淳于越为首的复古派,在一次会上,再一次对秦始皇实行的
郡县制横加攻击。他说,不行分封,难免有一天要被大臣篡位,以此来挑拨秦始皇与大臣的关系。他要求废除郡县制,恢复分封制,并在政治上提出一切都要“师古”,并以周为复古的样板。秦始皇把他的意见交由群臣讨论。丞相李斯当即对这种谬论给以有力的驳斥。李斯指出:历史是发展的,上古三代有什么可以效法的呢?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李斯还一针见血地揭发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是扰乱民心,开历史倒车。如果不禁止这种行为,势必造成君主的权势下降,而臣下结党活动蔓延,统一可能被破坏。针对儒生及诸子在政治思想上制造的混乱局面,李斯建议: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的建议,是一个实行封建文化专制的主张。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
付诸实行。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复古派儒生等对秦始皇“焚书”极其不满。“焚书”的第二年(公元前212年),卢生、
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复古的儒生,串通一气,议论朝政。卢生、侯生原来应命给秦始皇搞长生不死药。秦法规定,说到必须做到,否则要治罪。他们上哪里去搞长生药呢?他们怕治罪,便以攻为守,到处宣传,说秦始皇“
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以
刑杀为威”,“贪于权势”,不应当为他求仙药。秦始皇听后十分恼火,就把他们逮捕,严加拷问。诸生招供违犯禁令(即“偶语《诗》、《书》”,“
以古非今”之类)并转相引告,牵涉了四百六十多人。奉始皇将他们皆
坑杀于咸阳。这便是历史上所谓“坑儒”。
“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东汉王充是第一个把这两件事区别开来的学者,他在《论衡·语增篇》中指出二者是背景不同的两件事,“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焚书”是
书厄,不见人祸;“坑儒”是人祸,却无主名,这在中国文祸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二、“焚书坑儒”不是秦始皇的发明
因为秦始皇实行“焚书坑儒”,所以在历史上留下“暴君”的骂名,有的论者甚至将秦王朝的短命与“焚书坑儒”联系起来,认为它使秦王朝迅速崩溃。
其实,从历史传统方面考察,“焚书坑儒”并非是秦始皇的发明,无论是“焚书令”还是以“坑杀”方式处理秦王朝不喜欢的人,都是先前有过的方式。
秦国虽然在穆公时代就已经号称霸主,但真正强大还是从孝公时代
商鞅变法开始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治国的利器是爵禄和刑罚,对儒家的《诗》、《书》、礼、乐,深恶痛绝,讥之为“
六虱”。韩非还说他“教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这很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一次焚书,惜无佐证,无从详考。联系秦国的历史,秦始皇焚书不过是守其传统,“古已有之,于今为烈”而已。
秦时处死犯人的方式有戮、
弃市、磔、腰斩、
车裂、凿顶、抽肋、
镬烹、
囊扑等,都是极残酷的死刑。秦始皇对犯禁的“儒”采取活埋的处死方式,似乎还是一种“优待”;但四百六十余人同时大活埋,实在
惨绝人寰。其实这也是秦国的老传统。据《史记·白起列传》载,秦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武安君白起大败赵将
贾偃,沉其卒二万人于黄河,这是“水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白起又在
长平大败
赵军,俘虏四十万,用欺骗手段全部坑杀,这是“土埋”。与白起比较,秦始皇“坑儒”还是
小巫见大巫。传说中的“伏机”也并非凭空捏造,骊山脚下的秦始皇大墓就装有这一暗器,这在《史记》中是明白记载着的。
三、李斯提出“焚书”是有私心的
“焚书令”是非常严酷的:两人交谈《诗经》、《尚书》的话题就要斩首市曹;称引古书古事以非议时政的要全家杀头;官吏知情不检举的与犯者同罪;法令颁布后超过三十日留书不烧的,要脸上刺字罚筑长城。李斯提出这样严酷的“焚书令”似乎很偶然,实际上却是以李斯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权力压抑其他学术派别的学术之争。
表面上,事情很偶然:
周青臣在宴会上的献谀引出淳于越的忠谏,淳于越的忠谏引出
李斯的建议,最后由秦始皇裁决颁令。如果周青臣不献谀,或淳于越、李斯不发言,似乎就不会产生焚书令。其实不然,这件事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必然性支配。有秦始皇的好谀才会有周青臣的献谀。献谀是当时的风气,不独周青臣如引,李斯的献谀并不比周青臣逊色。淳于越是来自齐鲁地区的书生,受儒家学术的熏陶,向往古代,主张“师古”是很自然的。他的发言应该说是出自忠心,但主张恢复过时的分封制则未免不识时务,秦始皇没有治他的罪已算便宜。李斯是秦王朝的功臣,又是著名的佞臣。他和韩非都是荀子的学生,两人在私交方面是冤家,学术和政治主张却相同,都尊法贱儒,狂热拥护极端的君主专制。当有人提出削弱君主专制的主张时,身为丞相的李斯站出来驳斥,提出加强独裁的建议,是很自然的。
但是,如果只为禁止书生
谤议,“以古非今者,族”,这一条就够了,完全没有必要大规模焚毁书籍。李斯之所以要提出一套完整的焚书方案,应该说他不但有政治斗争方面的考虑,而且有思想学术斗争方面的考虑。李斯既然是荀子的学生,就应该是儒家学说的信奉者,可是儒学在秦国吃不开,所以他投奔秦国以后就抛弃了儒家那一套主张,改事刑名法术之学。如今做了丞相,儒学更成为他事业的绊脚石。他意识到:诸生
谤议是“苗”,儒家的思想学说是“根”,斩草必须除根,因此非焚书不可。他想通过焚书之举彻底清除儒家思想学说的传播。
四、秦始皇没有焚尽天下书
后世对秦始皇焚书有很多议论,其中一大议题是秦始皇究竟焚了多少书。据《史记》所载,当时法令规定应焚之书共三类:史官收藏的除秦国史料以外的其他六国的所有史料;儒家的《诗》、《书》;“百家语”。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
其一,官藏之书没有烧
《史记》原文:“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那么除民间之外的“博士官所职”有没有《诗》、《书》、百家语呢?若有,烧不烧?原文的规定是含混的。
王充在《论衡·正说篇》中认为,法令规定只烧私人所藏的《诗》、《书》、百家语,博士官所收掌的不烧。后世学者多沿袭其说。清人刘大(木魁)著《焚书辨》,力证官书不烧,认为博士收掌之书未焚于秦始皇,而是项羽屠咸阳、烧宫室时才被烧毁,因此焚书的罪魁是项羽而不是秦始皇。
近人章太炎认为王充误读了《史记》原文,他在《
秦献记》中说,原文“
倒言之,即是: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者。正谓《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也。”他认为按法令规定,除秦国的历史文献和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他书无所不烧,无所不禁,不存在博士官所掌不烧之事,因为博士官本来就不掌《诗》、《书》、百家语。
其二,“百家语”是什么书
通常认为,“百家语”即是诸子百家之书。
朱彝尊在《
曝书亭集·秦始皇论》中甚至认为李斯的本意是烧诸子之书,但如果只烧诸子书不烧《诗》、《书》,则诸子“邪说”有所附会,所以不得不连同《诗》、《书》一并烧毁。
王充在《论衡·书解》中则认为“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
刘勰在《文心雕龙·诸子》中也认为“暴秦烈火,势炎昆冈,而烟燎之毒,不及诸子”。今人范文澜为刘勰这几句话作注,认为诸子之书卷帙不重,山岩屋壁容易躲藏,所以未遭
秦火。这样解说似乎不合刘勰原意。但从道、法、名、墨、阴阳诸家之书的流传情形看,秦始皇的确未焚诸子之书。
还有学者认为“百家语”指
纵横家之书,因为汉代人常称纵横术为“百家之术”,如《史记·甘茂列传》所云。
其三,“焚书令”的实际效力有多大?
虽然朝廷颁布了“焚书令”,但要真正做到将书烧尽事实上是很困难的。司马迁指出:除秦国之外的六国史书烧得最彻底,而《诗》、《书》尚有余烬。《史记·六国年表第三》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
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后世学者多认为秦始皇没有也不可能做到将天下之书都烧尽。宋人郑樵,近代康有为、章太炎等人对此都有所指证。郑樵甚至说:“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
五、“坑儒”被坑的究竟是谁?
一种观点认为:所坑者为方士。坑儒事件的起因,即是因为被秦始皇委派寻找长生不老药的两个方士,侯生、卢生逃跑。秦始皇震怒,旋即下令坑杀大量方士。
另一种观点认为:所坑者为儒士。方士和术士的意思虽然同是研究天文星相、长生仙术的职业群体,但在一些古籍中,术士还有另一个意思。术士的“术”为通假字,同“述,又称为述士。《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所以术士和述士意思一样。古代学者遵从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古代的儒生都学习孔孟经典,被称为述士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因此,《史记·卷121·儒林列传》中记载的”坑术士“,即坑杀儒生。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焚书坑儒确实坑杀了不少人,其中有儒生也有术士。譬如,历史小说《大秦帝国》作者孙皓晖认为,有一部分学者与王立群持相同观点,认为秦始皇坑的全是术士,但这个观点太绝对,他不敢苟同。“根据司马迁和其他史学家的记载,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还坑了术士,这一点史书上都有记载。”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某些人认为秦始皇坑杀的乃是“术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而且“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一语出自《史记·卷121·儒林列传》,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的事件。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坑儒”是否真的是“坑杀儒生”呢?也不完全是。再说“坑儒”“坑儒”一事缘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这一天,嬴政驾幸梁山宫,随行的人马车骑甚众。把酒临风,驻足山顶时,秦始皇偶一抬头,发现丞相的随从很多,不由得皱了皱眉头。当时秦朝的丞相设左右两名,分别是李斯和冯去疾,不知超标的是哪位。这一细微的举动被随侍在侧的一个中贵人(宦官)发现了,这个中贵人与超标的这位丞相是朋友,就将皇帝对他的车骑过多似有不满这一情况泄露了出去。几天以后,秦始皇不知道如何听说了此事,于是大起诏狱,把当时在身旁的中贵人全部处死,弄得人人自危。随后就发生了侯生和卢生逃跑,四百多人被迁怒而丧命的事。秦始皇为什么要拿儒生泄愤呢?退一步说,即使侯生、卢生是儒生,秦始皇也不会放过骗走他钱财的方术之士而单单去惩治儒生。换言之,根本没有证据证明秦始皇当年坑杀的都是儒生。人们之所以认为秦始皇坑的是“儒”,有一个理由是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称所坑者为“生”,而司马迁在《史记》索引中的说“自汉以来儒者皆号生”,所以,“生”即“儒者”。其实,这明显是断章取义,因为汉代以前,方术之士也可以叫生,如《史记》中有载的安期生就是著名的术士。所以,秦代的“生”不完全是儒生。况且,“坑儒”是秦始皇去世一百多后才出现的说法,于是有人认为,“坑儒”应是西汉文人出于对秦始皇暴政的愤怒,而强加给他的不实之词。如章太炎、顾颉刚等人,就认为秦始皇并没有坑过儒,他坑的其实是“方士”。方士中可能有儒生前面虽然论证了秦始皇并没有专门坑儒,但是所坑的“生”中,是否有一部分是儒生或准儒生呢?据《史记·儒林列传》记载,秦始皇“焚书坑生”之后,其长子扶苏谏道:“如今天下初定,远方的人民未必心服。这些儒生(原文是“诸生”)都是学习孔子的,陛下这么严厉地惩罚他们,我怕天下百姓因此而恐惧不安。请皇上明察。”秦始皇闻谏大怒,把扶苏赶到遥远的北方边境,让他当蒙恬的监军去了。此举,导致了后来的沙丘之变。司马迁在记载秦始皇咸阳坑生一事时,只是笼统地说“诸生”或者“术士”,扶苏在进谏时,则把“诸生”的意思解释得非常明白:“诸生皆诵法孔子。”——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的徒子徒孙自然就是儒生。为什么同一本书记述如此混乱呢?可能是因为秦始皇喜鬼神之事,派人到处求仙药,于是有一些儒生便投其所好,混进术士的队伍,本想借此博取功名利禄,不想却被秦始皇所坑,所以司马迁才说秦始皇“焚诗书,坑术士”。另外,方术之士多数也是读书人,可算是准儒生。更何况,一旦杀戮就可能伤及无辜,这些被坑的“生”中难免会有一些被错杀的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