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市场是指能把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在
社会分工和
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融合成一个互相依存的有机统一的市场,也就是实现全国
社会化大生产的再生产所需要的
国内市场。
含义
社会主义国内统一市场包括两方面的科学内涵:
第一
市场经济的发展赋予市场以相应的性质,
公有制为主体的
所有制结构从根本上有别于
资本主义国内市场,在此基础上形成
宏观控制的
商品流通体系。
第二
社会主义国内统一市场应是
整体性大大强化的国内市场,市场上的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的现象应完全消除,商品依据
流通领域的
经济规律和
自然规律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这是
市场发展过程中
商品经济属性的具体表现。
主要区别
国内统一市场与统一的国内市场区别:
一、国内统一市场是经济的范畴,是指国内市场发育达到全国社会化大生产即全国各地经济在社会大分工基础上能融为一体的市场。
二、统一的国内市场是从
政治的角度看待市场。只要有统一的国家,由中央集权的政府,即能够保证全国之间进行必要的贸易,这就是统一的国内市场。
形成条件
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必须具备相应的四个条件:
一是打破地区分割和
市场封锁,实现经济的有机统一性;
二是市场运行规范化,实现不同
市场主体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和安全;
三是建立在
比较利益基础上的交易
竞争性,使商品和要素流动具有内在动力,自主界定其流动范围;
四是提供发达的市场流通基础设施条件,保证商品和要素在更大空间范围内的顺畅流动。
形成策略
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应是
市场发育在
经济区域上空间界限一系列突破的结果,构建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区域性统一市场既是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区域
经济国际化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形成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等
经济区,这些地区应在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过程中,按照优势互补、
产业分工和共同富裕的原则率先建立区域性的统一市场。主要思路是:通过建立区域经济协调委员会,运用政府引导和市场
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区域性统一的工农业
产业政策,建设区域统一的
金融市场和商业网络,促进商品、资金、劳务、人员等在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充分流动,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注意同国内市场和
国际市场的相互衔接,发挥好建设全国统一市场
主力军作用。
逐步统一城乡
劳动力市场是促进
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和举措。但是,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制度性和体制性因素造成的壁垒和分割性。因此,必须进一步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改变重收费、轻服务的做法。应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的计划生育、
子女教育、
劳动就业、妇幼保健、
卫生防病和治安管理等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
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政府
财政预算。建议在
中小城市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使用统一的城乡劳动力登记证。前提是改变考核地方政府就业政绩的指标,把下岗工再就业与农民工就业平等对待,主要看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
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垄断以
行政性垄断为主,是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重要因素,表现为行业垄断和
地区垄断两方面。为打破行业垄断,必须加快推进和完善
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
竞争机制;对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
投资主体多元化。地方市场分割是实行 “
放权让利”、行政性分权的产物。在
税制改革后,实行
利税分流,本区域内的
企业收入越多,地方政府所得的
地方税和企业上缴的利润就越多,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也就越大。借鉴西方
发达国家的经验,
中央政府一方面注意协调好与地方的
利益关系,重视和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鼓励地方之间在公平竞争中
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应灵活运用各种
宏观调控手段和建立严格的
法律体系来抵消
分税制可能造成的地方本位主义所带来的消极后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
由于中国还没有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竞争规则和形成新的竞争秩序,司法中的
地方保护主义还比较严重,致使市场中尚存在许多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假冒伪劣产品、撕约违约等混乱现象难以改变。而根据现代市场运作的要求,市场应是有序运作的市场,实行公平交易,保护
正当竞争。所以统一市场必须建立统一的、与当代国际
市场规则相一致的市场规则,并要配置相应的
宏观调控体系对市场进行间接调节,才能保证市场交易的规范化、
市场运行的有序化、市场竞争的公平化。
5、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技术,促进商品和要素的流动。
通过现代科技和管理技术的运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
自由流动和
充分竞争。特别是电子商务,可以使商品流动的空间和范围得到极大的扩展,甚至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对于打破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市场具有革命意义。
一是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建立多层次
资本市场体系,规范和发展
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
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资本
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二是要积极拓展
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三是要加快建立统一互联的
证券市场,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
四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与技术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和
科技成果在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扩散转移。
五是要进一步规范发展
产权交易,健全产权
交易规则,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证国有
产权价值的有效实现。
首先政府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好表率和领导作用;
其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
商业运作、
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
信用服务体系。
通过建立
信用监督和失信
惩戒制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使各类信用主体都把
诚实守信作为基本
行为准则。
意见政策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
建设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
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
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
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
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
交易成本,促进
科技创新和
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
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
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
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
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
市场竞争和
市场干预行为。
意见强调,加强
党的领导,完善
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