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集团是指以一个或若干个大型商业企业为
核心,以商业活动为中心,按控股、参股和契约关系,以资金联合和经济协作为纽带,由多个独立企业在互利、互惠、互补原则下有机组成的一种比较稳定、多功能、自成体系配套发展的企业。
组建目的
(一)促进商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强化经营功能,从整体上提高商业组织化程度,发挥规模优势,提高
商业经济效益。
(二)推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在流通领域里的合理配置,促进流通与科研、生产、服务结合,逐步形成企业的多功能经营,多层次服务。
(三)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拓宽经营领域,扩大市场占有率,以适应和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需要和消费需求。
(四)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承担国家任务,吞吐商品,调节供求,引导生产,指导消费,更好地稳定和繁荣市场,发挥主渠道作用。
组建条件
商业企业集团是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通过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中的责、权、利关系,把众多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在一起的多层次的法人联合体。
(一)要由若干独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所组成,而不能只是一个大企业。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企业集团须有明确的章程规定成员企业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并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二)要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一是集团核心层,由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商业批发、零售企业,或与商业有关的储运、加工、饮食服务企业组成;二是紧密层,由核心企业控股的企业组成;三是半紧密层,由核心企业参股或有联营关系的企业组成;四是松散层,由承认集团章程,与集团核心有较稳定业务关系的企业组成。四个层次中,至少要有核心层和紧密层。
(三)企业集团成员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结纽带。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承包、联营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经营等多种途径,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关系。核心企业与松散层企业联结纽带,主要是集团章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互惠性合同、协议等契约。
组建原则
(一)坚持以公有制商业企业为主体,按照社会主义
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从实际出发,因地区、行业制宜,真正发挥实际作用。
(三)企业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四)提倡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业的竞争性企业集团,以有利于多种经济成份商业优势互补和多渠道的发展。
组织与管理
为保证商业企业集团健康发展,必须严密组织,正确引导,明确程序,强化管理。
(一)组建和发展商业企业集团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申报程序和手续。对于受国家委托承担全国性的宏观调控市场任务的商业企业集团,报商业部审批;对于区域性商业企业集团,经集团核心企业所在地商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
企业集团的登记注册,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商业部会同国家体改委拟选择几个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商业企业集团进行试点,以便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促进商业企业集团健康发展。
(三)核心企业的主管部门,即为集团的主管部门。商业企业集团可实行董事会(或管委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四)商业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既要保证实现商业企业集团统一的经营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又不能影响成员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积极性。
政策措施
(一)在各级政府领导支持下,采用兼并、划转等多种办法发展商业企业集团;采取合股经营、承包、租赁以及分计和分享投资、利税、销售额、产值、产量等方式,发展跨地区、跨部门的商业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
(二)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商业企业集团,可申请成立财务公司,或采取其它金融改革措施,以利于增强投资和融资的功能。
(三)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企业集团,可以申请进出口权,或采取其它措施,以利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现“以内促外,以外补内”的良性循环。
(四)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企业集团,可以进行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以利于强化资产联结纽带。
(五)商业企业集团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应享受中央和地方搞活大中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六)对承担国家宏观调控市场任务较重的商业企业集团,应考虑在商品、资金、原材料、流通计划、企业改造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特征
商业企业集团做为一种高级的经济联合组织,是适应了社会大生产、大流通的要求而产生的,有其不同于其它商业组织形式的特征,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核心的实体性。
企业集团是由一大批独立的企业组成的,是企业、法人的集团体,其成员之间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而是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一般而言,做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必须是经济技术实力比较雄厚的大型企业。只有核心企业在经济、技术、人才、经验上都具有核心作用,才能真正把各个结构层次的不同的成员企业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其企业资源在集团内部合理流动、最优配置,否则就会造成企业集团联系松散,无法真正具有集团化经营的规模优势。实力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资金,所以集团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不断充实自己。集团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多方面的:
2.结构的多层次性。
企业集团包容一定数量的各自独立的成员企业,依据它们之间的经济技术关系,形成紧密程度不同的多层次结构,在一般情况下,往往有三四个层次,如集团公司(核心企业)或核心层企业、控股层(紧密层)、参股层(半紧密层)、协议层(松散层)。
3.组织的稳定性。
商业企业集团以参股、控股为其主要的联结方式。由于这种方式构成了集体的成员单位在经营上共担风险,在利益上共负盈亏,一般也无期限规定,因而一般企业之间联合更具有稳定性。通过建立商业集团核心层企业对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的控股、参股关系,以及各成员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关系这种新型的产权关系,可以使成员企业联结成资产经营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和彼此利害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从而使企业集团既能提高企业集中程度和改变管理关系,又能形成新的产权关系和有效的经营机制、风险机制,促进企业集团管理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协调。
4.多角化的经营。
市场情况千变万化,单一产品、单一行业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弱,缺乏灵活性。因此一般大企业集团已跳出狭窄的行业界限,伸展到生产、流通、服务等各经济领域以逃避风险。商业集团的经营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打破原有的行业界限和传统的部门限制,以经营成本和效益的比较利益作为集团选择经营项目的标准,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
多角化经营。
5.多纽带的联系。
商业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之间通过资产、产品、技术、经营、信息、人员等形成广泛的联系,在众多联结纽带中,资金联合是商业企业的主要联结纽带,通过资金的联合实行生产经营上的联合,发挥各成员企业在资金、生产经营、技术、市场等方面的聚集优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取得
规模经济效益。
6.多功能。
商业企业集团具有多功能性质,形成结算、成本、利润中心,并通过强化纽带关系形成商流、物流和信息流中心,其主要功能有:
作用
商业企业集团作为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需要而产生的一种
企业组织结构,由于其规模大、涉及范围广、活动领域广阔,因而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1.国有商业企业集团的建立有助于壮大国有商业的实力,确立、巩固其市场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其流通主渠道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流通领域内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渠道的商业发展很快,国有商业企业在流通领域中的主导地位日渐下降,影响了其主渠道作用的发挥。针对这种状况,以大型国有商业企业为核心建立商业企业集团,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同时通过向其它企业的参股、控股可以支配更多的社会资产,使国有商业企业实力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力日渐增强,特别是
农工商一体化的结合,使国有商业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力得到加强,从而加强国有商业的主导地位,使其可以充分发挥主渠道功能。
2.商业企业集团对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大市场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商业企业集团作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经济组织,它的经营活动涉及到科工贸、商业及金融等广泛的领域中,它的组建和发展,要求打破地区限制和行业限制,因而这对于打破传统体制下“地区分割”、“条块分割”的流通领域内的现状有很大促进作用。商业企业集团要求按经济效益,在各地区、各行业中扩展自己的经营范围,调动自己的企业资源,因而这将有利于避免部分
地区经济结构的趋同化,促进发挥各地区的自身优势,使各地区经济发展趋于合理化,形成区域经济优势,从而使市场不再受地域限制、部门分割,从而形成了真正靠市场机制作用调节的公平竞争的统一的大市场。
3.商业企业集团可以提高国家对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不再可以依靠行政命令、限价、限量供应等行政办法进行市场调控,而只能通过商品的购销来平抑市场和物价的波动,作为国有商业企业,在为自身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调控市场的任务。组建商业企业集团,提高国有商业的经济实力,可以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力支撑点,在引导其它商业企业的经济活动方向、约束其它企业的经济行为方面都有重要作用。这种来自商业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约束和管理,既不抑制企业活力,又帮助国家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整,促进了政企职责的全面分开。
4.组建商业企业集团有利于生产组织结构的优化和流通产业结构的调整。
由于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可实现自由流动,因而可以通过成员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
企业组织结构趋于优化。随着商业集团活动的日益深入,流通领域内的生产要素也相应实现了合理配置,同时,由于企业集团的活动突破了地区、行业、部门的限制,使整个流通领域的行业产业结构和地区产业结构也得到了优化。
从上面对商业企业集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商业企业集团是生产社会化和大规模商品流通下的产物,是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效益的有效途径,更是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方向之一。
商业企业集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会遇到一些困难,这些困难都亟待克服,否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很难达到。
(一)产权的界定与归属不明确。
国有商业企业的转让、拍卖、租赁、承包等改革措施,虽然都涉及企业产权问题,产权制度的改革并不等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尽管如此,由于长期以来全民、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界定比较模糊,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究竟谁是国有资产的代表,集体又归属到哪些成员,我们习惯于“主管部门”这个概念,那么主管部门能否等同于资产所有者或资产拥有者的代表呢?从改革的方向来看,行政主管部门不应是资产所有者。但是,各级政府的巩县改革滞后,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渠道尚未改变到底由谁来委派国有资产代表,是商业局、还是财政局、还是商(财)委(办),各方争执不是严重影响了企业转机建制。
(二)资产评估不准确。
国有资产的评估是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投资的工作量最多、花费的成本最大,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最多。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社会上缺少独立、公正的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都受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的管理,没有从主管部门独立出来,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制约。其二,企业事实上无法自行选择委托评估机构,吸能到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评估。评估工作本身没有竞争机制,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往往在评估中注入了主管部门的“长官意志”。在资产评估中一定要保护国有资产不会流失,但也决非将国有资产评得越多越好。评多了,损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利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大多数企业制度又成了一句空谈。
资产评估中意见最分歧的是地价和无形资产的评估。企业普遍认为价评估过高而国土管理部门则认为地价评得太低。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企业普遍认为地价过高,而国土管理部门则认为地价评得太低,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更是缺乏依据和经验,对无形资产的归属也往往有较大的争议,不少企业干脆不对无形资产给予评估,实际上是国有资产流失。
(三)领悟体制难于新旧过渡。
《公司法》已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作了明文规定,但与现行企业制度难以新旧过渡。
《公司法》第十七条内容是:“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但是,如何体现党委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党委书记如何参加公司领导机构,在《公司法》中没有规定。《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有关工会工作的内容,不仅和《工会法》相一致,而且使公司制度更完善。《公司法》第五十二条又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但是,这里所说的职工代表是否一定指工会或职代会的代表,是不明确的。股东会和职代会的关系如何处理、矛盾如何解决,也不可能有明文规定。新旧企业制度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新体制既符合中国国情,双符合国际惯例,但与旧体制在具体的衔接操作上存在着不少矛盾。
(四)财务制度转换滞后。
现代
企业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而财务制度又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问题。它涉及到企业能否真实地反映经营情况,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管的可行性,从企业的情况来看,由于企业培训工作未跟上,财务制度转换滞后,财务报表无法准确反映资产负债情况,这也是商业企业集团转换机建制的薄弱环节。
(五)企业债务与增殖问题难以解决。
不少商业企业集团在组建时都背着沉重的债务包袱,这些在建制以前遗留下来的债务应当由谁来偿还?提出的解决办法之一是:“拨改贷”形成的企业债务,变为“贷改投”,从而维护国家享有的所有权,这种处理办法实际上还是把债务算到企业的帐上。与此相对应的问题是,在此期间通过企业有效的增殖,或由企业自筹资金所形成的增殖,从理论上看也应属于国有资产的增殖。但是不少企业对此难以接受,认为这是国家“负盈不负亏”的表现,现已提出政策性专制亏损造成的银行挂帐,由银行用呆帐准备金冲销,这应该是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作法。但不少银行界人士认为,银行也要实行企业化管理,不能任其冲销挂帐。银行界的这种认识使不少债务包袱沉重的国有商业企业心怀疑虑,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为了应付金融风险,都应有一定额度的呆帐资金准备金。当然,“呆帐”的界定,还须有明确的依据,“呆帐”的确定也须有规范的程序。
(一)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观念。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实践中按照经济规律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创造的一种文明成果,属于人类共同财富,我们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成为企业法人,实行
有限责任制新型企业制度。
作为商业企业,一定要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再造市场主体的深刻改革,其深度与广度超越经前的各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局部的、战术性的改革,而是全局性的、战略性的改革。企业的观念如果只停留在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低层次,是无法适应这一深刻变革的。
对于政府来说,也要树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正确观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如不转变,是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当初成立企业集团,确实有“翻牌”现象,一哄而起,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则必须运用经济手段,依法行事。
(二)商业企业集团的前途有两种选择。
一种选择是发展集团核心企业的实力,使核心企业成为实力雄厚的经营主体,这就要求企业集团在投资多元化,求得相当的经济规模效益,尤其是走工商联合、
产销一体化的新路子。
另一种选择是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企业集团之间形成财产委托关系、经营价值形态的国有资产。这于大中型、尤其是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公司是可行的,是解决集团内部产权界定与归属的难题。强化集团成员之间的经济纽带,发挥集团成员公司积极性的好思路。这样做,既有利于扩大商业企业集团的实力,又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培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人才是当务之急。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迫切需要大批既有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经验,又有革新的精神、能够开创新局面的经营管理人才,这是关系现代企业制度成败的关键因素。经营管理人才作为现代企业家,应当成为信用和声誉担保的职业经营者。要大力培养企业家队伍,逐步形成选拔、使用到考核、辞退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商业企业集团为适应转机建制的需要,从现在开始就要着手培训人才,首先在企业集团内部培养造就出一批善于运用企业法人财产、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
融资成因分析
商业企业集团是以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零售或批发企业为核心,以资本和契约为纽带,通过紧密、半紧密或松散型方式,把众多企业联结在一起的经济联合体。除了主营批发和零售业务外,有的还容纳了工业、饮食服务业、娱乐及房地产业,与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工业化企业集团相比,其成员企业大多分布在流通领域。近年来,商业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的零售市场已成为西方和东南亚地区国家的投资热点,随着一批著名的大型跨国连锁集团在我国落户更加剧了竞争的激烈程度。我国商业企业集团虽有一定优势,但相当一部分规模有限,资本实力薄弱,在竞争中举步维艰。于是,商业企业集团纷纷涉足连锁经营,试图通过这一经营形成进一步提高商业组织化程度,扩大集团的规模优势,增强总体功能,这便是集团连锁化。同时,国内连锁企业数量迅速扩张,有条件通过内外扩展,左右延伸,组建以商业为龙头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连锁集团化。无论是连锁集团化还是集团连锁化,其目标是一个,向规模要效益。然而上规模的首要条件是资金支持,连锁经营从无到有形成一定的规模,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一家连锁店的内外改造,少则需要几十万,大到需要几百万,而资金匮乏已成为制约企业集团走规模商业发展道路的瓶颈问题。分析其成因主要是:
(一)先天“发育”不良,后天机能失调。
有些商业企业集团组建初期,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不是按照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依靠企业自身逐步盘大,滚动发展,而是盲目扩张,人为地“凑大”,或者把一些不相关联的企业,简单地划在一起,拼凑成一个集团,或者把一些负债累累,多年亏损的企业,硬是搭配给效益好的企业,靠行政手段“拉郎配”,造成企业集团内部产权关系不明,存量资产盘而不活,资本聚集有名无实。这种先天“发育”不良,必将导致后天“造血”机能失调,小资本无法带动和激活大资本。
(二)企业内部缺乏资本有效运营的内在动力,经营业绩不佳,规模优势难以发挥。
有的商业企业集团或出于长官意志,或为获取优惠政策的好处而盲目发展连锁,靠借债来实现其规模扩张,最终受所在地理位置、交通运输、购买力及同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无法达到连锁经营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的本质要求,规模效益如同纸上谈兵。集团的经济效益低,必然抑制对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的承受力,造成集团融资底气不足,在国内吸纳资金的竞争中缺乏优势,更谈不上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参与竞争了。
(三)融资渠道单一,制约因素多。
商业企业集团一般可分为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类,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其所需资金仍有相当部分依靠银行贷款解决,但受银行信贷规模限制,难以满足其发展所需资金。同时,巨额的贷款利息使企业包袱沉重。首先实行的主办银行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企业部分资金需求,但银行又采取了先扣贷款利息的做法,使企业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其次就现有商业企业集团总体规模看,具备成立财务公司条件的为数尚少,在某种程度上影响集团的融资功能,而通过其他如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又受种种因素制约,筹措的资金杯水车薪。再次,商业企业集团境外融资渠道狭窄,有些企业根本没有吸引外资的能力,有外资投入的,其数额在企业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也很低。应该承认就境外融资一项,商业企业集团与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相比相差甚远。
(四)融资方式陈旧,选择余地小。
如前所述,由于我国在较长时期实行“拨改贷”和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管理体制,大量国有企业在缺少自有资金的状况下高负债经营。由于商业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投资规模较大,收效慢,一般不易获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即使争取到政府对企业的融资政策倾斜,其资金支持程度也是有限的。而
直接融资渠道虽前景广阔,但大多数企业尚不具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的条件,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到限制。部分企业通过产权或股权的出让、拍卖、购并融资也只是刚刚起步,利用国际证券融资及其他新型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更是可望不可及。这里提及的是商业信用、商业票据等融资方式能解决企业部分短期资金需要,尤其商业票据对企业的资金融通极为便利,但发行商业票据控制较严,大多数企业被排除之外。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资本交易市场规模较小,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受多方政策约束,企业缺乏直接从
资本市场融资的自主权。同时,企业融资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缺乏从资本市场融资的动力和压力。要改变现状,必须通过政府与企业双向努力,建立完善的融资机制,突破旧的融资格局,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为商业企业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加快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建立流通领域的“航空母舰”是中央关于用3年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部署。提高商业企业集团的融资功能与这一战略部署息息相关。对此提出以下几条途径:
(一)积极推动商业企业集团进入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国有企业从间接融资的融资格局转变为增加直接融资比重的多元化融资格局。在我国经济运行机制转轨过程中,融资方式向市场化、证券化发展的趋势使商业企业集团扩大
直接融资渠道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成为可能。如上海华联集团上市融资给连锁超市的发展以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解决国家股配股所需资金紧缺问题,提出以一家与本公司业务相关,发展前景好,属于强强联合范畴的企业净资产折价配股的思路,通过成功运作,首开上市公司以“活”的企业净资产配股的先例。但此类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毕竟有限。据统计,深、
两市上市公司数量截止725家时,商业板块上市公司数量为67家,占9.2%,其中属商业企业集团性质的上市公司所占比重更低。为此,笔者认为,商业企业集团应抓住直接融资的政策环境已开始具备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直接融资的内外部条件,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直接融资的途径,不仅要扩大A股与B股的发行流通规模,还可利用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股权式融资,参与产权市场的资产重组,在资本增量“做大”上做文章。如鼓励优质企业选取国内股市中的不良壳进行收购重组,完成买壳(借壳)上市,以达到低成本扩张,集团功能拓展之目的。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合资、合作途径吸收外部投资。对于有一定实力的商业企业集团可采取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是
可转换债券融资。此外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等方式也可使企业集团获得短期及中、长期融资便利。
(二)适应新的国际资本运作趋势,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融资。90年代,国际资本市场呈现明显的融资证券化趋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利用海外资金,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已越来越成为企业筹资的主要方法。如海外直接招股上市融资、海外发行ADR证券融资,海外买壳、造壳上市融资、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均可作为我国企业海外融资的切入点。其中ADR证券融资以其使发行公司以低成本、快速度、大数额地在资本市场上融通资金而深受欢迎。买壳与造壳上市融资在当前国际资本市场条件下也有较大的发展前途,我国企业集团应大力运用。
(三)在积极争取国内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同时,把商业信用、商业票据、同业拆借等多种融资方式运作起来。作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除可直接争取银行贷款外,还可凭借集团的实力,千方百计为下属企业从国内金融机构筹措所需流动资金及专项贷款,可借助银行发挥集团融资中心的职能,如帮助集团成员中非全资本联系的企业介绍融资渠道,向银行推荐企业绩效,以此支持合资或协作企业发展,来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与此同时,开拓货币市场的横向资金流通,积极开展商业信用和同业拆借,具备条件的,要在政策支持下,发行商业票据,开展票据贴现,为企业融通资金。
上述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相互配合、灵活运用,能够促进企业面对市场而不单纯依赖银行,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经营规模、经营实力以及经济、金融等客观环境,选择融资方式,以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从而达到市场价值最大化。
现状
我国的商业企业集团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实施集权型管理的商业企业群体。这种形式的商业企业集团指经营衣、食、住、行各类商品和进出口贸易于一体,具有经营,服务.娱乐等多项功能的大型、综台性的商业企业。如天津交易大厦、沈阳中兴商业大厦等。其特点是:所属企业的地理位置几乎同处一地:运用行政方法,按照行政系统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内企业数量有限。
(二)广泛松散型的商业横向联合体。这种形式的商业企业集团是指跨地区的各种类型的零售商业、批发商业企业带有行会性质的
横向经济联合。如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零售商业企业贸联会、“经鞋会”、。商鞋会”等其特点是:
(三)批零企业协作体。这种形式的商业企业集团是指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带有某种契约关系的批发零售企业的协作网络。如北京交电集团公司等。它的特点是:
从对商业企业集团三种形式的分析中不难看出,第一种形式可为商业企业集团的雏形,其它两种形式尚不具备商业企业集匝的基本特征。而第一种形式仍有诸如缺乏总体规划、管理模式落后、规模过小、功能不健全、凝聚力差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促进发展途径
(一)初具雏形的商业企业集团,要改进和理顺其内部结构和功能。
首先要选定其中一家资金,经营实力较强的,足以起核心作用的骨干企业,作为企业集团的母体。此外,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集团母体的实力。其次,通过集团母体企业对其他几个骨干紧密层企业进行投资、控股或承包,以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经济联结纽带。再者,在企业集团内部逐步形成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核算中心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目标,参照实际需要与可能,有计划地理顺、调整,改进集团内部的结构和功能。最后,还要在适当的时机进一步扩大企业集团的规模,以加强和壮大企业集团整体实力基础。
(二)各种类型的商业企业联合体要从抓组织基础着手,提高其凝聚力,逐步向商业企业集团转化。
各种松散的商业企业联合体以其原有的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中心企业为基础,对那些实力较弱,条件较好的企业,可有选择地先行进行收买兼并,以扩大中心层企业的实力。同时对散布在各个地区的骨干企业,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控股、参股,合资经营承包、租赁、集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提高其自身的凝聚力,以加强其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的联结,建立和形成作为商业企业集团所具有的组织基础和结构,以期条件成熟时向商业企业集团转化。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零售商业企业联合体(集团),采取上述方式在各地建立的分公司或分店、联锁商店,须在联购分销、商品质量、商品价格经营风格、服务规范等方面,与其中心企业实现同一要求和经营的一体化,以维护企业集团信誉。
(三)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和流通的社会化程度相对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建立,一部分商业企业集团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化改造,重新调整其内部的经济结构和组织结构,逐步建立起企业股份化集团体制,实现具有我国规范化股份制特征的商业企业股份集团企业股份集团区别于一般企业集团之处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