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主要任务: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查、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
侦查活动等。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规定,各级
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在
旧中国,司法警察除指司法机关中的警长和警士外,还包括宪兵,铁路、森林、渔业、矿业和其他专业警察机构中的警长、警士。
人民
检察院司法警察组织包括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警务部(司法警察局)、省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
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组成。
司法警察授予警衔,
警司及以下的由
高级人民法院或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授予,警督、警监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司法警察警衔最高为一级警监。
司法警察着99式人民警察制服,佩带人民警察警衔
肩章。
胸标字样为“法院”或“检察”,
臂章长城上方字样为“法院”或“检察”。
警号为六位数字,前两位代表省,中间一位代表所在的地市,后三位为法警本人编号。
司法警察证件由
人民警察证和
工作证构成,人民警察证全国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制,其内页
警徽下方字样为“法院”或“检察”。司法警察工作证由所在单位制作。
监狱管理机关是我国的刑罚
执行机关,这些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行的是
司法行政管理行为,行使司法行政权利,虽然他们
臂章和
胸徽上有“司法”字样,但这不是代表他们是司法警察,而是说明其上级管理部门是
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部、
司法厅(局)),所以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不属于司法警察类别。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此为设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法律依据。
为切实解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底,中央第28号文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和职权,规范人员
管理机制”,将司法
警察体制和
工作机制改革列入中央
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60个项目之一,并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为此项改革的牵头单位,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六家
中央机构为
协办单位。
在2011年7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
司法体制改革第10次专题
汇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就完善司法警察职责权限和人员管理机制做了专题汇报,现相关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正在推进中。
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保证审判、检察场所安全、提押嫌疑人以及
强制执行等行为中行使的是对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
司法行为的辅助性职能,是
警察权在
司法程序中的体现。
《人民警察法》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本条授权除公安机关外的其他
警察机关有权规范本系统人民警察职权,并非某些人所谓两高法警条例违法。
(三)
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
处置突发事件;
美国司法警察隶属司法部,负责保护
联邦法庭、运输囚犯、抓捕逃犯、保护证人、查封财产等职责,
工作性质相当于我国的
刑事警察,与之拥有类似职责的还有英国、法国、日本、我国
台湾地区和
澳门地区的司法警察。
俄罗斯司法警察隶属于司法部,负责保障各级法院的秩序,执行法院和其他机关作出的裁决,是执行工作警务化模式的代表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