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谟
明朝四川巡抚
刘大谟(1475年-1542年),字远夫,明考城县隐贤乡(今兰考县张君墓镇)人,明朝大臣。
人物生平
正德三年(1508)进士,初授户部广西司主事,督收黄花镇、古北口清江浦诸地粮草。刘瑾擅权,凡是行役往还皆前往等候跪伏拜谒,希望免除灾祸,而刘大谟陛辞后即外出赴任,士论高之。
正德五年(1510),改任广东道监察御史
正德六年(1511),上疏劝学兴政。
正德七年(1512),巡按辽东,上陈三事,皆有关政体。太监岑章为害辽阳,刘大谟探访得知后,即捕其左右用事者,悉置于法。岑章惶恐而至,诬蔑刘大谟以他事,逮系诏狱。辽东士民奔走泣送,先后相望于道。
正德八年(1513),贬谪陕西隆德典史,不久改任蒲城县知县
正德十二年(1517),升凤阳府同知
正德十三年(1518),升浙江按察佥事,分巡金衢。朱宸濠叛乱,刘大谟勒兵常山,安定两浙
正德十六年(1521),明世宗即位,入贺万寿,升陕西按察副使总戎李隆谋杀都御史许铭,事久未决,最后由刘大谟将其正法,舆论快之。
嘉靖二年(1523),升四川参政,分守川南川东二道。刘大谟督师征剿番夷叛乱,赐银币。
嘉靖四年(1525),充四川乡试提调官。
嘉靖五年(1526)春,丁母忧
嘉靖七年(1528),免丧北上,超拜都察院佥都御史,提督雁门抚绥山右。上疏请出内帑赈灾,明世宗准其奏,遣官赍银五万入晋阳。曾上书乞求终养不报。又因为纠劾参议魏伦,忤重臣意,于是致仕。有人劝刘大谟争辩,刘大谟笑着说:“老父在家,乃今得遂侍养,吾又何求况暇辩哉。”
嘉靖十八年(1539),由于南北大臣台谏抚按多次举荐,再次启用,巡抚四川。
嘉靖二十一年(1542),奉谕上陈五事。铨部屡次准备诏入刘大谟佐院事,并总督粮储。户部侍郎认为不可,因为太庙修建需要在四川采办木料,于是希望让刘大谟久任。
嘉靖二十二年(1543),采木任务完成,工部尚书奏荐刘大谟资望独深,劳绩卓著,于是晋升左副都御史,巡抚四川,赐银币。同年,刘大谟因感瘴疠,病卒于官,享年六十八岁。赠光禄大夫、谥“端肃”。
文学著作
修《四川总志》、《屯田志》,著有《东阜集》、《三蜀两游稿》。
亲属成员
高祖父:刘文整,务农
曾祖父:刘海,务农
祖父:刘澄,曾任陕西苑马寺清平苑圉官
父:刘恺,曾任山西黎城县县学教谕
母:扈氏
刘大谟与《四川总志》
嘉靖二十年(1541),刘大谟叹正德《四川总志》“草草成书”,于是请杨慎杨名王元正三人编撰嘉靖《四川总志》。嘉靖《四川总志》于嘉靖二十年(1541)八月开始编撰,十月结束,历时3个月。嘉靖《四川总志》完成后不久,又由周复俊崔廷槐重编。
重编后,嘉靖《四川总志》共八十卷,卷首依次载刘大谟《重修四川总志序》、谢瑜《重修四川总志序》、杨慎《全蜀艺文志序》、王元正《全蜀人物志序》、杨名的建置、山川、赋役志序。卷末依次载谢瑜《重修四川总志后序》、崔廷槐《重修四川总志后序》、周复俊《重修四川总志后序》。其编撰体例为,卷一帝王纪、藩封志、监守志,卷二全蜀名宦志,卷三至五成都府,卷六保宁府,卷七顺庆府,卷八叙州府,卷九重庆府,卷十夔州府马湖府,卷十一潼川府,卷十二眉州,卷十三嘉定州泸州邛州雅州,卷十四东川军民府乌蒙军民府、乌撤军民府、镇雄军民府播州宣慰使司永宁宣抚司龙州宣抚司、酉阳宣抚司、石砫宣抚司、邑梅洞长官司,卷十五天全六番招讨使司黎州安抚司、平茶洞长官司、松播等处军民指挥使、四川行都司、迭溪守御千户所,卷十六经略志、杂志,卷十七至八十艺文志。其中《艺文志》六十四卷,《帝后纪》、《监守志》、《郡县志》、《名宦志》、《经略志》、《杂志》一共十六卷。
嘉靖《四川总志》有着非常大的价值。众所周知,现存明代修的四川省志有四部——正德《四川总志》、嘉靖《四川总志》、万历(1581)《四川总志》、万历四十七年(1619)《四川总志》,而嘉靖《四川总志》修得较好,明人陈继儒就曾说:“读天下志,(嘉靖)《四川总志》为第一,其金石鼎彝、秦汉以下之文,网罗几尽,而立例亦古。”清人宪德亦云:“(四川总志),迨前明之世屡经修辑,惟杨慎、王元正辈所纂(即嘉靖《四川总志》)称善。”由此可见,嘉靖《四川总志》在明清所修四川省志中有着较高的地位。
参考资料
刘大谟-兰考县人民政府.兰考县人民政府.2012-12-25
刘大谟-兰考县人民政府.兰考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2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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