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
古代的监司机构
宣抚司是官署名,是朝廷设置在某一地区的监司机构。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区传达皇帝命令并安抚军民、处置事宜,称为“宣抚”。司的字典解释为主管,操作等,如司法、司机、司令。
金章宗
秦和六年(1206),置陕西路
宣抚使
,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有
宣抚使
及副使。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
安抚司
。山东东西、
大名
、河北东西、河东南北、
辽东
、陕西、
咸平
、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共十处先后置司。而坐落于云南的
孟连宣抚司署
,代表了傣族世袭土司的统治,自明清延续到民国,历经500余年。
元忽必烈设置十路宣抚司,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有
达鲁花赤
、宣抚使、
同知
、副使等官。
明、清沿置,皆土司世袭官职。
民国后,仍有
宣抚使
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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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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