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寄,是我国
古代诗歌的重要特点之一。它原是诗歌创作的要求,但“兴寄”的深浅有无,古人不仅常用于诗歌评论,且注重“兴寄”的诗,作者往往有意让它的意味“使人思而得之”,或“以俟人之自得”,而不正言直述。因此,了解这种特点,对阅读或欣赏中国古典诗歌也是很有必要的。古诗的“兴寄”涉及许多复杂问题,重情意、主
兴象为其基本特征。
“兴寄”也称“
寄兴”。如
沈德潜评
阮籍诗:“兴寄无端”(《
古诗源》卷六),
陈廷焯评
贺方回词:“寄兴无端”(《
白雨斋词话》);
胡应麟既以“寄兴无尽”评《
青青河畔草》(《
诗薮》内编卷二),又用“兴寄无存”评《
柏梁诗》(同上卷三)。
元稹论诗评诗则多用“寄兴”,如评“沈、宋之不存寄兴”,说自己的诗“稍有寄兴”等(均见《
叙诗寄乐天书》)。所谓“寄”,就是寄托。
钟嵘《
诗品》评
张华的诗“兴托不奇”,也就是“兴寄”平常的意思。“兴寄”可称为“寄兴”,“兴托”也可称为“
托兴”,《诗人玉屑》中就有“托兴”一条。此外,如“
讽兴”、“
托喻”等,也是相近的意思。
“兴寄”一词首创于陈子昂,出自其《修竹篇序》:“仆尝暇时观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每以永叹。思古人,常恐逶迤颓靡,风雅不作,以耿耿也。”彭庆生在此注“兴寄”为“谓以比兴寄托深刻内涵也”,并引用《文心雕龙·比兴》中“比则蓄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寄讽”加以旁证,可知子昂此处“兴寄”是对传统儒家诗教“兴”这一的手法的重提,强调了其内容上言此意彼的寄寓目的。
所谓“兴”,原是
赋比兴的“兴”。赋比兴是汉人从《
诗经》中总结出来的三种写诗方法。“兴”的写法就是“托事于物”(
郑众《周礼》注引),或“托物
兴词”(朱熹《晦诗侍说》)。寄托于某种事物以表达感情的“兴”,也就是“兴寄”或“兴托”。“兴”字的含意是“起”,诗人所兴起的是情,所以,《文心雕龙·比兴篇》说:“兴者,起也。……起情,故兴体以立。”有的便直接说:“兴者,情也”(《二南密旨》)。只是这种情是诗人触发外物而兴起,又寄托于物而表达出来的。由上述可见,古典诗歌的所谓“兴寄”,主要就是通过
具体事物的描写以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但“兴”或“兴寄”是一种历史的概念,它在我国古代漫长的诗歌史上,还不断有所丰富和发展。
《
诗经》民歌富有现实主义的精神,这是文学史家所公认的;加以汉人尊为五经之一,成为儒家的一部经典,更增强了它在古代文学中的权威性,汉魏以后,每当文学创作出现浮华艳丽的严重倾向时,评论家们就会强调《诗经》的优良传统以反对过分地追求形式。兴诗的托物起情,便逐渐受到诗人和评论家的重视,并越来越突出其“起情”的意义。刘勰论
比兴,就批评汉代文人“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所以文谢于周人也。”他第一次明确区分比、兴的小大轻重,认为诗歌创作抛弃了更重要的兴,就远不如周代诗人的《
诗经》了。
钟嵘评
张华“兴托下奇”,就因他的诗“其体华艳”,“务为妍冶”。到
陈子昂提出:“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每以永叹。”(《修竹篇序》)也是为反对“彩丽竞繁”,希望恢复“风雅”的传统而强调“兴寄”的。其后,如李白一方面声称“将复古道,非我而谁”,一方面强调“兴寄深微”(《
本事诗》);直到明人
许学夷所论“汉魏五言、深于兴寄,盖风人之亚也”(《诗源辨体》)等,无不是从发扬《
诗经》优良传统的要求来讲“兴寄”的。
“兴寄”的这种发展过程中,虽然始终没有离开“兴”的本义,却逐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它不仅仅是一种“托事于物”的写诗方法了,而更侧重于用这种表现方法所寄托或兴起的情。“兴寄”逐渐形成和“彩丽竞繁”、“其体华艳”的相对概念,用以指对诗歌应具有充实而有意义的思想内容的要求。这和整个“
比兴”概念的发展变化过程是一致的。如
白居易《
与元九书》所论:“诗之豪者,世称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过矣;索其凤雅比兴,十无一焉。
杜诗最多……然撮其《
新安吏》、《
石壕吏》、《憧关吏》、《
塞芦子》、《
留花门》 之章,‘朱门酒肉臭,
路有冻死骨’之句, 亦不过三四十首。”从白居易在同文中称自己有关“美刺兴比”的诗为“
新乐府”,
元稹在《进诗状》中称自己的乐府诗“稍存
寄兴”,可知“比兴”和“兴寄”的要求是相近的。这种“比兴”或:“兴寄”,就是要求诗歌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了。用这样的要求来衡量齐梁时期的诗作,自然是“兴寄都绝”。
唐宋以后,诗词的“兴寄”受到诗人们更大的重视。除上举明人
胡应麟、
许学夷等多次用 “兴寄” 的深浅来评论诗歌的优劣外,到了清代,甚至认为“文无比兴,非诗之体也”(
冯班《
钝吟杂录》);“伊古词章,不外
比兴”(
陈廷焯《白雨斋词话·自序》)。没有比兴就不成其为诗,以至一切文学作品,无不是用比兴写成的,这就把比兴的地位提得更高了。比和兴的共同特点都是托物寓情。唐宋以后“比兴”连用,就往往指托物寓情的共同要求。清代诗人不仅认识到托物寓情的普遍意义,且不满足于一般的寄托,如陈延焯所论:“托喻不深,树义不厚,不足以言兴。深矣厚矣,而喻可专指,义可强附,亦不足以言兴。”(《
白雨斋词话》卷六)不仅要有深厚的寄托,还要有广泛的意义而不专指某一具体内容,情与物之间要有内在的联系而不是勉强的比附,才算得“兴”。 这样的“兴”,就是具有高度概括性的
艺术创作了。 古代对“兴寄”的要求,这又是一大发展。
“兴寄”之所以能成为一种古代写诗或评诗的重要要求,并得以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这是它本身的特点决定的。首先,“兴”不是人为的规定,而是从《
诗经》的实际创作经验中总结出来,又为历代诗人的创作实践不断丰富起来的。这样,它就符合诗歌
艺术的基本规律。所谓。“
诗以言志”,诗歌必然是为了表达诗人的某种
思想感情而写,没有任何思想感情的诗是不存在的。但不借助于一定事物、不通过具体的形象而
直陈其情,也不成其为诗,至少不是好诗。托物寓情正是“兴寄”的基本特点,它能受到历代诗人的普遍重视,并不断有所丰富,就是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