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
诗经》中运用的三种主要
表现手法,是中国古代根据《诗经》的
创作经验归纳出来的诗歌表现手法。最早记载见于《
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名词释义
赋:平铺直叙,铺陈、
排比。相当于如今的
排比修辞方法。
比:类比。对人或物加以形象的比喻,使其特点更鲜明。(这里有两种说法,分别是类比和比喻。而在“比兴”中,“比”为“比喻”之意。)
兴:以其他事物为发端,引起所要歌咏的内容。与诗歌内容有一定联系。
比兴手法可增强诗歌的生动性和
鲜明性,增加韵味和形象的感染力。
详细解释
赋
赋就是铺陈直叙,即是人把
思想感情及其有关的事物平铺直叙地表达出来。在篇幅较长的诗作中,铺陈与
排比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用的。铺排系将一连串内容紧密关联的景观物象、事态现象、人物形象和性格行为,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一组结构基本相同、语气基本一致的
句群。它既可以淋漓尽致地细腻铺写,又可以一气贯注、加强
语势,还可以渲染某种环境、气氛和情绪。赋是最基本的
表现手法,赋中比兴,或者起兴后再用赋。 在
赋体中,尤其是富丽华美的
汉赋中,赋法被广泛地采用。汉
乐府和
汉代某些五言诗也与汉赋互相影响,更将铺陈与排比相结合,相得益彰。如《七月》叙述农夫在一年十二个月中的生活,就是用赋。
比
比就是类比(类比不同于比喻,
类比论证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或事例)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或事例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
论证方法,可以突出所描绘事物的特点。而比喻是一种常用的
修辞手法,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点的乙事物来描写或说明甲事物,是
修辞学的
辞格之一。是其中最基本的手法,用得最为普遍。以彼物比此物,诗人有本事(可以理解为故事)或情感,借一个事物作类比。一般来说,用来作比的事物总比被比的本体事物更加生动具体、鲜明浅近而为人们所知,便于人们
联想和想象。形象生动,鲜明突出事物(事情)的特征。《
诗经》中比的运用很广泛,比较好理解。其中整首都以拟物手法表比体诗,如《
魏风·硕鼠》《
小雅·鹤鸣》,独具特色;而一首诗中部分运用比的手法,更是丰富,如《
卫风·硕人》,描绘
庄姜之美,用了一连串的比“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兴
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从特征上讲,有直接起兴、兴中含比两种情况;从使用上讲,有篇头起兴和兴起兴结两种形式。激发读者的联想,增强了意蕴,产生了形象鲜明、诗意盎然的
艺术效果。如《孔雀东南飞》中的“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文学意义
总之,关于“
赋、比、兴”的研究,除了穿凿说诗的消极影响外,它的积极意义是:通过长期地研究和探讨,不仅认识到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艺术表现方法各自的特点,它们在文学创作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而且认识到广博的生活阅历、真挚的情感、形象化的表现等等对于它们的重要性,以及意余言外的浓郁诗味对于读者产生强烈美感的重要性,这样,就使得关于“赋、比、兴”的
艺术思维和表现方法在理论上的认识日趋深刻和完善,在创作中的表现和运用日趋丰富和完美。这些对于创作规律的认识,大大丰富了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
历代认识
“赋、比、兴”之说提出后,从汉代开始两千多年来,历代都有许多学者进行研究和论述,但在具体的认识和解说上,一直存在着各种分歧意见,众说不一。
汉代
汉代对赋、比、兴的解释:汉代解释“赋、比、兴”最具有
代表性,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是
郑众和
郑玄两家。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
(《
毛诗正义》引)他把“
比兴”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联系起来,认为“比”是
修辞学中以此物比彼物的
比喻手法,“兴”是“起也”,即托诸“草木鸟兽以见意”的一种手法。论述虽较简单,但总的说,是抓住了“比兴”这一艺术思维和
表现手法的特点的。郑玄的解释则不同,他认为:“赋
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毛诗正义》引)
这里,除了讲“赋”的特点是表现手法上的铺陈其事,比较符合实际外,其他的解释则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联系起来,这就把一定的表现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体的特征,不免牵强附会。《
毛传》、《
郑笺》中对于《
诗经》的解释,常常在径情直遂的诗歌中,离开
艺术形象去寻求有关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例如把
爱情诗《
关雎》说成表现“后妃说乐君子之德”等,和这种对于“赋、比、兴”的穿凿曲解,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后来
孔颖达就不同意郑玄把“比兴”分属“
美刺”的说法,指出:“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
毛诗正义》不过,郑玄把“比兴”提到美刺讽谕的高度来看待,对唐代
陈子昂、
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是有启迪作用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
挚虞、
刘勰和
钟嵘。挚虞继承了郑众的观点,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
艺文类聚》卷五十六)他并且对
汉赋的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本”、极尽闳奢巨丽之能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赋”的表现手法在汉赋的创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以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体,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汉赋专门去铺采擒
文地描摹宫室之美、田猎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义的思想内容。挚虞对汉赋的批评是切中其弊的。由于汉赋中大量运用了比喻性的辞藻,容易使人误认为“赋”与“比”有较密切的联系,和“兴”似乎无关,所以刘勰在谈到汉赋时,称其“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结果是“比体云构”,“兴义销亡”(《
文心雕龙·比兴》)。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比”是“赋”中之“比”。由于这一原因,同时也由于中国古代抒情诗远比
叙事诗发达,所以人们有时略“赋”而标举“比兴”,以“比兴”概括诗的“三义”。
南北朝时期刘勰论述
刘勰对“比兴”的论述,曾受到《
毛传》和《
郑笺》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如他说过“《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尸鸠’:指《
召南·鹊巢》贞一,故夫人象义”(《文心雕龙·比兴》)等等。但他同时又继承了郑众的见解,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认为“比”的要求是“写物以附意,飏言以切事”。这就概括了“比兴”作为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他还指出“诗人比兴,触物圆览”。即认为“比兴”的思维和手法必须建立在对外部事物观察、感触的基础之上。这些意见,都是很可取的。
南北朝时期钟嵘论述
刘勰之后,钟嵘对“赋、比、兴”的论述,有了更多的新内容。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强调“兴”的特点是“文已尽而意有余”,应该有诗味或“滋味”(《
诗品序》),从而把艺术的特殊的感人作用与艺术的思维表现特点联系起来,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和对传统的突破。正是由于这一点,后来一些株守
传统观念的人对钟嵘的这一贡献不仅不予承认,而且颇加非议,如说他“解比兴,又与诂训殊乖”(
黄侃《〈文心雕龙〉札记》);“说得不明不白”(
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钟嵘还正确地指出“赋、比、兴”“三义”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不能割裂开来对待和运用。他说:“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踬。若但用
赋体,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嬉成流移,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矣。”因此,他要求兼采三者之长:“闳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
之至也。”(《诗品序》)即认为真正的好诗,既不能单用“比兴”以致“意深”、晦涩,又不能单用“赋”法以致“意浅”、芜累,只有兼采三者之长,酌情运用,才能感动人,“使味之者无极”。钟嵘的这一见解无疑是正确的。写诗要把事情写清楚,为读者所了解,就少不了要用“赋”的手法。同时,诗歌要抒发情思,驰骋想象,感染读者,耐人寻味,就又少不了要用“比兴”的手法。钟嵘的“闳斯三义,酌而用之”以及“文已尽而意有余”的观点,是符合
诗歌创作的
艺术规律的,对后代诗论有很大的影响。
唐宋时期的论述
唐代评论家对“比兴”的论述,又有新的发展,即不仅仅把它看作
表现手法,而是赋予了美刺讽谕的内容要求。这跟郑玄的说法,是有继承关系的。不过,郑玄是用政教美刺去牵强附会地解释“比兴”的本义和《
诗经》的篇章;唐人则是运用“比兴”的概念来表述自己的创作主张,强调诗歌应发挥美刺讽谕的作用,这就不存在牵强附会的问题。刘勰、
钟嵘谈论“比兴”,有时也是涉及内容的,如刘勰所说的“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钟嵘所说的“兴托不奇”、“托谕清远”(《
诗品》卷中)等。唐代评论家更进一步把“比兴”称之为“
兴寄”,如陈子昂批评齐梁诗风“采丽竞繁,而兴寄都绝”(《
修竹篇序》,
元稹批评唐初“沈、宋之不存寄兴”、《
叙诗寄乐天书》),而认为自己的诗“稍存兴寄”(《
进诗状》)等,所说“兴寄”,也就是“比兴”。陈子昂又说:“夫诗可以比兴也,不言曷著?”(《喜嘉马参军相遇醉歌序》)
殷璠也批评齐梁诗风说:“理则不足,言常有余,都无比兴,但贵轻艳。”(《
河岳英灵集》序)所说“比兴”,也就是“兴寄”。可见,唐人论“比兴”,大都是从美刺讽谕着眼的。
柳宗元就明确地指出:“导扬讽谕,本乎比兴者也。”(《
杨评事文集后序》)白居易甚至还把“美刺兴比”作为一个词组来使用,如说:“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谓之讽谕诗。”(《
与元九书》)他们标举“兴寄”或“比兴”,强调诗歌要有社会内容,要发挥
社会作用,这对于促进唐诗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宋代
宋代学者对“赋、比、兴”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欧阳修在《
诗本义》中、
郑樵在《
诗辨妄》中,都对汉儒解诗的穿凿附会之风提出了批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李仲蒙和
朱熹,他们对“赋、比、兴”的解释,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李仲蒙认为:“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
胡寅《斐然集·与李叔易书》引)他分别从“叙物”、“索物”、“触物”的角度来解释“赋、比、兴”。所谓“叙物”,不仅是一个“铺陈其事”的问题,还必须和“言情”结合起来,把作者的情感和客观的物象表现得淋漓尽致、惟妙惟肖。这就比传统的解释大大前进了一步,更加符合诗歌创作中对于“赋”这一表现手法的要求,从而对后来关于“赋”的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为数不多的古代叙事诗中,也存在着这类范例。例如长达1745字的叙事诗《孔雀东南飞》,除了发端两句用“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起“兴”外,通篇全用“赋”体,而叙述惟妙惟肖、出神入化,正如
沈德潜所说:“淋淋漓漓,反反覆覆,杂述十数人口中语,而各肖其声音面目,岂非化工之笔!”(《
古诗源》)其后象北朝的《
木兰诗》、
杜甫的《
石壕吏》,白居易的《
卖炭翁》等,也都具用“赋”法而表现出类似的特点。所谓“索物”,即索取和选择物象以寄托感情,不仅是一个运用比喻进行修辞的问题,还必须在比喻中寄托作者深挚的感情。这样的“比”法,自然就会具有艺术的感染力,而不会象汉赋那样成为各种比喻性的辞藻的堆砌
排比。所谓“触物”,即接触外物而引起作者主观感情的冲动,也就是
梅尧臣所说的“因事有所激,因物兴以通”,“愤世嫉邪意,寄在草木虫”(《
答韩三子华韩五持国韩六玉汝见赠述诗》),由外物的激发以兴情,又把情感浸透、寄托于所描写的物象中。
显然,李仲蒙对“赋、比、兴”的阐述,较之他以前的许多解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的这些论点,后来曾被
南宋王应麟的《困学纪闻》、明代
王世贞的《艺苑卮言》、
杨慎的《
升庵诗话》等辗转引载,后人的见解也大都是对他的观点的引申和发挥,很少新的突破。朱熹对“赋、比、兴”的解释是:“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
诗集传》)这和
黄彻所说的“赋者,铺陈其事;比者,引物连类;兴者,因事感发”(见《
诗人玉屑》),基本是相同的。朱熹虽然比较准确地说明了“赋、比、兴”作为表现手法的基本特征,但他的概括不如李仲蒙的解释更切合文学创作的实际。他的说法之所以在后世发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他的思想学说在
封建社会后期受到统治者大力倡导的缘故。朱熹虽然也批评过汉儒解说《
诗经》中某些迂腐论点,但是,他自己论诗也不乏微言大义的迂腐见解,如他在《诗集传》中注《关雎》一诗说:“兴也。”“周之文王,生有圣德,又得圣女姒氏以为之配。宫中之人于其始至,见其有幽闲贞静之德,故作是诗。言彼关关然之
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与和乐而恭敬,亦若雎鸠之情挚而有别也,其文意皆放(□)此云”。像这样来分析《关雎》的“兴”义,显然是受了《
诗序》、《
毛传》、《郑笺》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而且他也没有象钟嵘那样注意到“三义”在创作中不可或缺的互相作用,往往把一首诗简单地归之为“赋也”、“比也”或“兴也”,甚至对《
楚辞》也这样加以分解,结果不能不生穿硬凿,招致后人的讥议。如
陈廷焯在《
白雨斋词话》中就说:“
风诗三百,……后人强事臆测,系以比、兴、赋之名,而诗义转晦。子朱子于《楚辞》,亦分章而系以比、兴、赋,尤属无谓。”
应当指出,这种离开诗歌的具体艺术形象而去探求形象以外所谓君臣、父子、夫妇微言大义的做法,在宋及宋以后仍是比较普遍的。
黄庭坚就曾对宋代穿凿附会解说杜诗的现象提出过尖锐的批评:“彼喜穿凿者,弃其大旨,取其兴于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虫鱼者,以为物物皆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则子美之诗委地矣。”(《大雅堂纪》)在南宋
胡仔的《
苕溪渔隐丛话》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不仅说诗,还有
说词。如清代
常州派的
词论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周济论词的某些观点也曾因此遭到
王国维的批驳。清代的统治者甚至接过这种穿凿比附、深文周纳的方法,不止一次地大兴
文字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明清时期的研究
明清时期关于“赋、比、兴”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有明代的
李梦阳和清代的
周济。明代
前七子的首领李梦阳曾引王叔武的话说:“诗有
六义,比兴要焉。夫文人学子比兴寡而直率多。何也?出于情寡而工于词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无文也。乃其讴也,咢也,呻也,吟也,行呫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和,无不有比焉、兴焉,无非其情焉,斯足以观义矣。”(《
诗集自序》)在当时缺乏真情实感的诗文普遍流行的情况下,李梦阳虽然也提倡拟古主义,但他又指出“比兴”出自真情,真诗乃在民间,主张正统诗文应该向民歌学习,这一意见是正确的。
清代的周济则将“比兴”用之于词论,提出了“非寄托不入,专寄托不出”的著名论点(《
介存斋论词杂著》)。“寄托”即“比兴”的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在创作中的运用。诗词写作,既不能没有寄托,又不能刻意追求寄托,不然的话,就会影响作品的感染力。这意见也是比较精辟的。此外,像
王夫之所说的“兴在
有意无意之间,比亦不容雕刻”(《
姜斋诗话》),强调了“比兴”的运用应当自然浑成;
陈启源所说的“故必研穷物理方可与言兴”(《
毛诗稽古编》),强调了广博的生活积累对于“比兴”运用的重要性;沈祥龙认为“兴”是“借景以引其情”,“比”是“借物以寓其意”,要求“比兴互陈”(《
论词随笔》),则把“比兴”和艺术描写中的
情与景结合了起来。但这些论述,大都比较零星,缺乏特别值得重视的见解。在专门的研究著作方面,陈沆的《
诗比兴笺》和
姚际恒的《
诗经通论》,较有可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