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是指预防性
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定义
根据《
食品安全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
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
放射性作业,
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
痢疾、
伤寒、活动期
肺结核、
皮肤病(
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中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
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 ,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
肝功能一项(
ALT);大便培养(
痢疾、
伤寒杆菌),
胸部透视。
分类
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
误区
人们对健康证有一些所谓的误区:
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证”就说明是健康的。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人员是流动的,而健康证的查验是相对静态的。有些持证人在检查后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检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
健康证明。许多疾病隐藏潜伏,
带菌者本身没有感到症状;也有人害怕检查不合格意味着下岗没饭吃,不得不刻意回避隐瞒,造成了持有健康证的患者或带菌者继续工作,实际上由于对健康证的滥用导致非服务行业因此失业的例子并不少。
二是办理健康证只对服务对象有利,对于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既出钱又麻烦而且有失业的风险。其实,健康证的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的检查,是为了保障服务行业方的健康安全,对于从事有毒、有害、
放射性作业的人员来说,他们不属于服务行业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所以不能说健康证是了解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过一年则失效,办理费用包括
理论知识培训费及还有10元钱的制卡费。
进出口
以上是针对人员的健康证,还有一种是针对进出口商品的,这种健康证书(HEALTH CERTIFICATE)也称为卫生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简单介绍如下:
各国出于保护
国民健康的目的,在进口一些商品时,如
食品添加剂、
食品包装容器、餐具等,需要
出口商提供一份出口国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该商品符合健康、卫生等标准要求,可以供人类正常消费使用,对人类健康无害。
国内
检验机构一般为商检局(CIQ)、
商检公司(
CCIC),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选择。如出口
土耳其可选择CCIC检验。
检验的流程一般是,在货物备齐后申请检验,检验机构会按比例从货物中抽取
代表性样品检测,结果
符合标准要求则签发健康证书。
进口商持此证书通关、商检,如果无此证书,货物因无法通关常被退运,甚至就地销毁。所以出口商对进口国的通关商检要求一定要提前了解,以免造成巨大损失。
管理办法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
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十条 各级
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
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
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
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
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办理程序
体检地点: 当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此项工作的,其出具的体检单卫生监督机构
不予受理签发健康证。
一、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
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
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
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二、主要检查项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
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等。
三、体检和办证流程:
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
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四、注意事项
2、体检前避免
剧烈运动,忌饮酒和
肉类食物,以免影响
肝功能化验结果。
大小三阳
中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治理规定》第19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职员,不得以是传染病
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
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甲型病毒性肝炎、
戊型病毒性肝炎等
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其中没有规定检查乙肝的项目。
乙肝是不会通过
消化道传播的,它的传染途径和
艾滋病(艾滋病可办理健康证)相当,其中,
母婴传播占有70%,注射疫苗是最好的乙肝防治办法。
成人感染乙肝后,90-95%的人都是自身清除
病毒,不会留下痕迹,只有5-10%的被感染者会发展成
慢性乙肝。经过调查,有7亿人曾经感染过乙肝病毒,近6亿人靠
自身免疫清除病毒,有1亿2000万人最终成为病毒
携带者或
乙肝患者。
法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有关维护人民健康的条款主要有: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
医疗卫生事业,.....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
生活环境和
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
公害。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措施,规定职工的
工作时间和
休假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仅从以上几条规定就可体现出政府对人民健康的关怀和重视,从法制上保障了人民健康。
办理流程
按照
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
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
彩色照片2张,到
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
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办证人群
行业
0 粮油生产加工
1 肉禽生产加工
2 乳品生产加工
3 水产生产加工
4 罐头食品生产加工
6 冷食生产加工
7 饮料生产加工
8 酒生产加工
13 茶叶生产加工
16 食用品产品生产加工
17 其它食品生产加工
18 食品批发零售行业
20 集体(内部)食堂
21 食品车摊点
22 与食品有关的其它行业
23 星级宾馆
24 饭馆
25 旅店
27 酒吧
28 咖啡厅
29 茶馆
30 车马店
31 理发店
32 美容店
34 电影院
35 游艺厅
36 歌舞厅
39 游泳馆
40 体育馆
41 公园
42 图书馆
43 博物馆
44 展览馆
45 美术馆
46 各型商场
47 书店
51 其它(为公众服务)行业
52 化妆品生产加工
53 化妆品销售
54 与化妆品有关的其它行业
57 与生活饮用水有关的其它行业
办理意义
一、卫生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
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上岗人员实施责令限期改正的
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寓服务于监督之中,耐心进行
卫生法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
二、为保证广大消费者行使
监督权,卫生监管部门应要求从事餐饮、理发、浴池等服务行业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健康证。
三、经营者和
服务人员要明确持证上岗的重要性,自觉主动地参加每年
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
病毒性肝炎、
痢疾、
伤寒、活动期
肺结核、
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
顾客服务的工作,需等到治愈后才可以工作。
体检分类
(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