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证人组
香港警队机构
保护证人组(英文:Witness Protection Unit,缩写:WPU)于1995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保安部,为准军事化保镳特种警察部队,主要责任为执行《证人保护计划》,全天候保护经过风险评估后被评级受到生命威胁的证人、其家人或者案件中的其他受害人及警察卧底等等,以及制定与证人保护事项上相关的政策。各亚太区执法机构在检测其保护证人的管理效能时,皆以保护证人组作为首选的标准机构,包括马来西亚等等。保护证人组在行动策略上均受到世界多国的高度评价。
职责
保护证人组的主要责任为执行保护证人计划,全天候保护经风险评估后认为受到生命威胁的证人、其家人或案件中的其他受害人及警察卧底等等。
接受保护人士一般会被安排入住安全屋,直至出席法庭时方会现身。案件完成受审判后,不论能否成功起诉疑犯,保护证人组亦会持续地保护证人。
除了确保接受保护人士的人身安全外,保护证人组亦需要执行警队的内部指引及《证人保护条例》所赋予的其他职责,采取必要与合理的行动,保障证人的福利。
若然风险评估仍然认为证人性命堪忧,基于证人自行选择情况底下,保护证人组可以向警务处处长请求亲自推荐,再经由行政长官批准,将证人过往的个人资料全部更改,不留痕迹,甚至安排移民。
组织
保护证人组由一名高级警官直接管辖,亦有特别资源支持。保护证人组有逾100名人员,其中30名为常规人员,其余逾70名属于常规职务以外的兼任岗位(后备部队),有需要时方会参与行动。
历史背景
1992年10月,一宗谋杀案件的审讯因为一名主要控方证人拒绝作出证供而被逼宣告中止;有见及此,香港政府决定加强保护证人,以进一步表明香港政府对打击罪恶的决心,鼓励证人挺身作证及帮助证人克服可能遭受报复的心理恐惧。与此同时,警务处积极鼓励市民举报黑社会罪行,为了加强对保护证人的能力,遂于1995年4月成立证人保安委员会,负责推行《保护证人计划》:一‧设立一个专业的证人受到威胁风险评估的制度,以确定有否充分理由提供保护证人服务。有关保护证人要求,通常是由案件主管提出,惟证人若然认为有需要,亦可以主动地提出要求;二‧由刑事及保安处处长审批拟向证人所提供的保护措施;三‧有关证人将与警务处签署接受保护的承诺书,并且列明提供保护证人服务的条件;三‧为证人作出在香港迁居或者移居海外的安排,惟后者必须先获得第三国家或者地区同意。对于在香港迁居的安排,受到保护证人会被安排入住特别寓所,由保护证人组24小时保护,或者与房屋署作出安排,分配一个新单位予受到保护证人。至于移居海外方面,保安局将根据案情与有关国家领事馆联络;保护证人组会就保护的形式密切咨询拟受保护证人,他们可以选择不接受保护及要求更改保护措施;五‧有关证人将与警务处签署终止保护通知书,以便把终止保护证人事宜记录在案。同年,保护证人组成立。
2000年6月,警务处制定了《证人保护条例》,于同年11月9日正式生效,为《保护证人计划》提供了法律基础。
后备部队编制倍增
随着保护证人组的工作日益繁重,正规及后备队员的出勤次数均有所增加,保护证人组遂于2010年展开后备队员招募计划,倍增后备部队编制,以分担正规人员的繁重任务。
为马来西亚建立保护证人组
2011年,保护证人组与东亚国家的执法机构增加交流,日本、马来西亚、越南及泰国等国家部门先后派遣代表团队访问警务处,就保护证人任务分享经验,及深入探讨双边训练及合作的模式。同年6月,警务处处长曾伟雄率领代表团队访问东南亚多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包括马来西亚首相府证人保护组处长及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副局长,就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为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提供相关训练的安排达成共识。同年10月,保护证人组总督察卢庭熙带领3名员佐级人员前赴马来西亚吉隆坡,为于2010年6月成立的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提供为期5日的基础训练,并且作出深入交流,以提升后者人员的体能、保护证人技巧、战术运用及协助其设计相关训练课程。马来西亚证人保护组全体均认同是次基础训练显著提升该组在策划行动及训练上的成效,建议双方日后加强交流。翌月28日,曾经在吉隆坡参与基础训练的6名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组员(一名警司带领5名人员)访问香港,参与保护证人组进阶训练课程,及作出战术运用交流。基于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计划于2012年举办成立后的首次招募,以扩充编制,上述人员特别希望借此行程更深入地了解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在招募及训练上的运作,及从中汲取经验,为其扩展计划奠定基石。同年12月7至10日,马来西亚证人保护组副局长Datuk Ab. Razak Bin Ab. Ghani访问香港,于12月9日会见警务处处长,感谢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在吉隆坡及香港提供一系列的训练予其人员,与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就保护证人事宜分享宝贵经验以及交流,探讨双方在工作上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使到他们获益良多,并且肯定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的高等水平管理及卓越能力。
遴选训练
甄选
投考加入保护证人组的人员需要曾经驻守于警察机动部队,获得所属主管的推荐后,再经由保安部甄选。
遴选
成功通过甄选的投考人会进入为期两日的遴选,当中包括一系列的认知能力、体能、战术及枪械等测试。于2006年举行的遴选,有逾50名人员投考,结果只有6名通过。于2011年举行的遴选,有逾100名人员投考,结果分别只有28名(后备部队投考人)和12名(正规岗位投考人)通过。
基本训练课程
成功通过考试的投考人,视乎投考岗位而定,后备部队及正规岗位投考人分别需要接受为期3周及5周的密集式基本训练课程(英文:Basic Training Course),内容包括部份由特别任务连提供的保护技巧、战术和枪械等,方能成为正式一员。基础训练除了包括香港警务人员参与,海外相关机构亦有经常派员参与,包括马来西亚首相府保护证人组等。此外,保护证人组亦有派遣教官代表团队赴外教授。
进阶训练课程
进阶训练课程(英文:Advanced Training Course)为期两周
培训
人员完成基础训练后,不论后备抑或正规,均须接受延续训练,包括特别射击(例如练习快速拔枪射击、射击活动枪靶、实景训练、在室内射击中心进行实战射击训练等)。正规人员更需要接受各种不同的专业训练,包括防卫性驾驶、急救、由警察搜查队教授的反恐安全保障搜查训练、由消防及紧急应变保安队提供的消防训练及由爆炸品处理课教授的拆弹训练等,一般需时4至5年才能够完成所有的训练内容。
警察辅助医疗急救课程
警察辅助医疗急救课程(英文:Police Paramedic Training Programme,缩写:PPTP)于1995年起正式教授,是由香港警务处医院管理局合作举办的专业化急救及医疗训练课程,用以专门训练部分香港警务处部门的警务人员,人员接受训练后会成为警察辅助医疗急救人员(英文:Police Paramedic Cadre,缩写:PPC);所获得的资格,相等于一名拥有二级紧急辅助医疗资格的香港消防处救护人员。课程由香港警务处顾问编排,为全球独一无二的战术及行动的医疗课程。为期10日的密集式训练(包括到医院实习)内容包括:气道及呼吸的处理、中心静脉导管静脉注射及输液法、创伤处理、缝针技巧、高级心脏支援术、分流灾难应对、细菌、化学污染、辐射、核生化及恐怖袭击处理等等。通过基本的训练后,人员将会被派往医院急症室实习。为求掌握高水平的急救技巧,人员亦必须持续地复修有关的训练课程。
警察导向战术急救医疗课程
警察导向战术急救医疗课程(英文:Police Oriented Tactical Emergency Medicine Course,缩写:POTEM)于2006年11月起正式教授,由香港警察学院的3位医疗顾问设计,分别是医院管理局新界东医院联网急症科统筹专员暨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急症科部门主管陈德胜医生、新界西医院联网矫型及创伤学组联网部门主管周育贤医生和香港中文大学外科学系意外及急救医学教学单位的郭浩祺教授,为专业化的战术急救训练课程,分为3个层次──初级、基本以及高级训练,用以专门分别培育训练部分香港警务处部门的警务人员,人员接受训练后会成为警察医疗员(英文:Police Medic),于战术环境、突发事故或者灾难现场发生时为到伤者提供紧急医疗服务,避免救援及紧急医疗队伍可能因为环境、时间及能力的阻碍而无办法第一时间深入现场照顾伤者,延误救治。
保护证人组人员需要接受当中为期8日、针对特别行动单位的行动需要而设计的高级训练课程,课程内容涵盖初基训练课程中的日常警察事务期间所遇到的受伤事故,包括急救医疗集体打斗所引起的创伤、爆炸或高处堕下受伤,以及四肢骨折等等技巧;基本训练课程的战术急救医学、运输医学,以及枪伤和生化事故导致受伤个案的处理;以及高级训练课程独有的在户外各种不同的模拟行动中进行训练。
装备
下列为已经曝光、记录过或公开过的装备。
防暴装备
武器
枪械
著名组员
影视以及宣传片
宣传片:
香港警队2021宣传片守城
主要案例
张子强案的证人(首名获保护证人组保护的证人,一名保安员)
1998年遇袭的郑经翰
1998年被绑架的艺人张艾嘉之子
2008年2月艳照门事件中的陈冠希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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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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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