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A/PIPA法案是美国众议院及参议院提出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两个重要法案。其中“SOPA”为《禁止网络盗版法》(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缩写,“PIPA”则是《
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2011)的缩写。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缩写为SOPA,亦被称为H.R. 3261法案。该
法案由
美国众议院得克萨斯州共和党议员兰默·史密斯(Lamar Smith)于
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众议院两党共12名众议员的连署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版权拥有者在应对网络上贩售
盗版产品及
冒牌货时的权力。该法案现已提交至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它以1998年的《
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为基础。
当法案通过后,
美国司法部及其他版权持有人将可以更便捷地申请法院禁令以对付盗版及贩售冒牌货的网站。而向法院申请的禁令包括:禁止网络广告公司向涉嫌网站投放广告、禁止支付网站向涉嫌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禁止搜索引擎出现涉嫌网站的网址,甚至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拒绝用户访问涉嫌网站。该法案提高了对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分享版权内容的刑罚,如:六个月内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类的版权作品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该法案将给予那些自愿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盗版和侵权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权,同时也允许版权持有人向任何一个明知却谎称不知进而提供侵权内容或盗版产品的网站索要连带赔偿。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将授权
美国司法部更便捷地获得法庭禁令以针对非美国本土管辖范围的侵权网站。
美国司法部长可以通过法庭禁令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络广告商(例如:
Google AdSense)、在线支付服务商(例如:
PayPal)暂停与涉嫌侵权网站的交易,甚至他还能够下令
搜索引擎不显示涉嫌侵权网站的地址。
该法案还为版权拥有者提供了两步司法救济手段,以帮助他们应对侵权网站。版权拥有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中止涉嫌侵权网站的服务,如果该网站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可以中止服务。如果书面形式无法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中止服务,那么版权拥有者可以向法庭申请禁止令,以强迫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履行该责任。
同时该法案还鼓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络广告商和在线支付服务商主动停止与涉嫌侵权网站的服务,并为他们提供司法豁免权。同时该法案也认定,如果网站明知该内容侵权却谎称不知而不愿删除的话,将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案的第二部份加强了对流媒体侵权、销售假药、军用物资和其他假冒消费品的处罚。
根据本法案的共同提名人、
美国众议院众议员、佛吉尼亚州共和党党员、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保护知识产权小组组长
鲍勃·古德莱特(Bob Goodlatte)的说法,《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将重写《保护知识产权法案》,以解决高科技行业的忧虑。同时古德莱特也承认,根据本法案将能要求法院对搜索引擎采取措施,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没有涉及此块内容。
议员
鲍勃·古德莱特说:“
知识产权是美国的主要工作机会资源和在全球
市场的主要
竞争力之一,但是美国的投资者、
作家及
企业家们,已经被迫坐视他们的成果被在美国执法权以外的
侵权行为剽窃。这项法案将会使确保在220年前,
宪法起草者所定下的以促进新的
写作、
研究、
生产以及
服务的激励机制在21世纪的全球市场上有效,且这将为美国人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
专利持有人将会把负责联系专利买卖的中介机构作为唯一的被告。发起者之一的议员
约翰·科尼尔斯(John Conyers)说:“现在近百万名的美国人的工作正处在紧要关头上,而我们对于保护美国
智慧财产的努力将关系我国长期的经济发展是否顺遂。”史密斯补述,“SOPA将可协助遏止智慧财产拥有者的利益流向那些如同盗匪般的
网站,以及确保因美国人的创新而产生的获益可以由创造者获得。”
(
英语: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简称:PROTECT IP Act,缩写:PIPA,意为“2011年防止实时线上对经济创新能力的威胁和对
知识产权的盗窃的法案”),又称为国会968号草案(Senate Bill 968,简称:S. 968),这是
美国一项待审议通过的法律。它的目的是赋予
美国政府和知识产权拥有者更多的法律手段来干预“专门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或者虚假内容的非法网站”,特别是那些在美国境外注册的。这项法案由
美国国会议员帕特里克·李希(
英语:Patrick Leahy)和另外11个来自两党的联合发起者于2011年5月12日提出。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如要要落实此项法案,联邦政府至2016年共需支出4700万美元,用以执法和雇用并培训22个新的特务人员和26个后勤人员。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此项法案,但是议员Ron Wyden(
英语:Ron Wyden)暂停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