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诉讼是“对人诉讼”的对称。英美法上的一种诉讼概念。与对人诉讼相对应,特指在具有海事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力图以诸如船舶或货物等财产来满足其权利请求,其权利请求就是针对此种财产或此种财产所造成的损害而提出的。最初,海事法院中的诉讼均通过扣押被告人或扣押其财产开始,以使被告交付用以执行任何对其不利之判决的保金。
虽然这种作法已经过时,但是海事法院已确立了自己的扣押有争议的财产和对被扣押的财产进行判决的权利。其根据是,自关于某项财产的诉讼请求提出时起,在该诉讼请求范围内的财产上便产生了海事抵押权。可通过对物诉讼来强制执行海上留置权的仅限于引起损害的财产或产生诉讼请求的财产。在海上留置权的基础上,现代法律已将这种扣押财产的权利扩大到许多并未产生海上留置权的诉讼请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