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建设
2007年7月18日出版的书籍
《企业制度建设》是2007年07月易中创业出版的DVD,主讲专家是刘田。
简介
名称:企业制度建设
教材组成:4盘DVD 8小时+1本讲义
定价:¥698.0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拓展了内部控制制度广阔的发展空间,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仅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时代的要求。这就需要对我国内控制度的现状、成因及对策作些调查研究。
规范化和制度由来--从人治和法治,从经验管理走向科学管理·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九大瓶颈:人才瓶颈/盲目扩张/浮躁冒进/做作造势/人治文化/管理混乱//投机取巧/急功近利/得意忘形
·科学管理阶段的特征:运作职能规范/岗位职责明确//行为准则具体/运作程序标准/信息传递程序/资源利用科学
什么是规范化管理?--“金九化”,“银七条”,“铜五项”
·“金九化”:决策程序化/控制过程化/目标计划化/组织系统化/措施具体化/工作流程化/考核定量化/评估定时化/信息反馈及时化
·“银七条”:战略规划/管理体制/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业务流程/规章制度/人才调配
·“铜五项”:组织目标/组织执行/组织控制/组织考核/组织奖惩
为何要规范化管理?--经营的好让企业赚到钱,管理的好让企业更健康
·规范化管理八导向
·目标导向:目标决定成功
·市场导向:更多地强调服务
·人性化:做一个“傻气”的管理者
·程序化/标准化/数字化:能量化、能测评的才是能管理的
·细节导向:只有细节不能模仿
·沟通导向: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案例:宝洁/迪斯尼/招商银行/宜家
制度的策划和设计--是全面健全?还是精简准确?
·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周密细致规划/建立完善培训/制度重在执行/不断改进提升
·制度不是裁判员和运动员
·两个案例:万科和远大
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执行比制度本身更重要,比执行更为重要的是什么?
·什么是制度的执行?
·为什么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制度不合理或无制度/管理者不能以身作则...
·执行力的三大精髓:人员流程/战略流程/运营流程
·人员为什么缺乏执行力?不坚持到底/无细节观念...
制度的检查和考评--不检查=不重视,考评=找凶手?员工出了错,应该惩罚谁?
·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必须表格化,表格必须数据化,数据体现落实处
·业绩辅导和帮助:业绩辅导中的沟通是提升执行的关键
·制度的考核和评价:员工自我评价/上级的评价全面公正/工作目标评定与人事管理结合/及时反馈信息
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制度建设能够解决企业所有的问题吗?制度需要解决所有的问题吗?
·制度建设的不足
·从科学管理走向现代管理(文化管理):学习型组织/企业文化塑造
小议企业制度建设
当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创始人留下一笔遗产——250本书,学校将它们一直珍藏在图书馆内,并规定学生只能在馆内阅读,不能带出馆外。1764年的一场大火烧毁了图书馆。在火灾发生前,一个学生恰巧将其中一本《基督教针对魔鬼世俗与肉欲的战争》的书带到馆外阅读,而幸免于难。第二天,他得知火灾的消息,意识到自己这本书已是那250本珍品中唯一存世的孤本。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找到校长,把书还给学校。校长收下书感谢他,然后下令把他开除,理由是他违反了校规。有人提出异议,毕竟是他使哈佛留下了“这唯一的遗产”。校长则不这么认为:他感谢那个学生,是因为他诚实;开除他是因为校规不可违反。哈佛的理念是: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完全有效。法理第一,坚持制度化管理,这便是哈佛大学的行事态度。哈佛的成功源自其行之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同样对于一个企业也一样,如果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那就不可能获得成功。
现在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性,正所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许多企业还处于有制度却形同虚设的阶段,那么影响企业制度化建设的因素是什么呢?
一、制度本身可操作性不强。制度的产生源于企业管理的需要,然而企业管理层在出台制度前,往往没有经过深入基层调研,只是凭借主观需要进行编写。这样出台的制度只是表面上满足了管理者的需要,根本无法有效推行。久而久之,还会导致由于管理层与基层制度执行不畅通而产生矛盾,重则影响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没有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企业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往往是由各职能部门起草,这样起草出台的制度会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当然也不可避免得具有相对独立性,从而间接影响企业协调发展。
三、企业领导对制度建设不够重视。企业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重视制度出台的及时性、可操作性。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壮大,规模企业的发展是不可能再依赖企业领导的个人魅力,而只有靠制度去规范和约束。
四、企业培训、导向力度不够。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是员工的行动指南。企业如果只组织管理人员对新制度进行学习、培训,那么导向面就会比较狭窄,不利于制度的深入贯彻和执行。
为切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量化员工工作业绩,企业必须强化制度建设过程,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制度编写人在编写制度前,一定要深入基层调研。本着尊重员工、理解员工、相信员工的原则制定制度,从而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促使制度运行上下畅通。
二、建立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由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牵头,协调部门间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统一汇编和梳理,提高管理制度的协调性和指导性。
三、企业领导人要高度重视制度化建设工作,经常组织召开管理工作总结和提升研讨会,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其为企业发展更好的保驾护航。
四、加大宣传和导向力度。在条件许可得情况下,组织全员学习,加强企业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内容
内控制度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建议
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基本上可用几句话来概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比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文字要求写得好,执行得不够好;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比国有小型企业的要好些;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在体系上较国有企业差;股份制单位、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内控制度比国有企业执行得好些。
国有单位内控制度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由于我国管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一般说都有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说基本业务内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特别突出的问题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为转移。
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处于发展初期,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虽然一般没有国有企业搞得好,但他们的老板却自觉地去实施内部控制。这是因为,他们的产权十分明晰!
国有单位内控制度最薄弱的环节在哪里?一是货币资金,二是采购业务。资金使用的随意性,采购业务中弄虚作假,吃“回扣”等现象较为严重。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之,小型企业有之。此外,由于国有小型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比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业务简单,运转环节少,因此,在内控制度建设上,普遍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是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重大”无标准,“决策”无民主的现象;三是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四是内部审计没有形成制度化,该设内审机构的不设,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的不配置。由于存在以上四种情况,加剧了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以法人代表意志为转移的情况。
二、产生上述现状的成因简析
(一)产权不明晰。为什么公有单位没有非公有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得好?从根本上讲,是产权不明晰所致。公有(特别是国有)单位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而在非公有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产权明确、权责清楚,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也很明确。因此,对这些单位,无需法律、法规的强制,无需行政干预,私人老板自然会加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没有形成法制制约的大环境。由于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因此,在一个单位也就很难形成有章必媚,违章必究的局面。
(三)人员素质低。“水至清则无鱼”。内控制度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度化。
(二)加强法制建设。在增强普法教育的同时,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观念,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应当充当基本内控制度制订者和裁判者角色,发挥引导、督查和处罚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简单地讲,是指在一个单位内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个人,乃至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和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这样一个制度系统,其核心是控制,核心系统就是会计控制系统,其基本功能是:“防假”和“效益”。因此,中央财政部不可能制订适用于成千上万个单位千差万别的内控制度,也不可能制订包括一个单位人、财、物、供、产、销方方面面在内的内控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义的内控制度,只能制订与经济运行直接相关的那些方面的内控制度 (两个 “不能”两个“只能”),或称基本内控制度。在制订权限上,要给地方财政部门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操作办法的自主权,要给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的自主权(两个“自主权”);在制定依据上要以《会计法》规定的内控制度“四大”基本要求为指导思想;在制订步骤上,要针对内控制度薄弱环节,分别轻重缓急,制订货币资金、供应业务、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销售业务、费用报销、财产清查以及内部审计内控制度
2、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条例。制定一系列基本内控制度,只是对《会计法》部分内容的细化。但除此之外,《会计法》还有其他许多内容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否则不利于内控制度建设。如《会计法》对内控制度的处罚性规定的掌握问题,等等。
3、分类引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由于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规模的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存在着差异。因此,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一定要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一类是国有及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单位,对此应当实行重点引导,重点监督检查,严格处罚办法;二类是国家没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大中型的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小型国有企业,对此应实行一般引导、重点抽查、严格处罚;三类是小型的外资、民营等企业,应实行适当放开、重点抽查(不举报不检查)和严格处罚的办法。因为二、三类单位的所有者,一般地讲,会自觉运用内控制度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与完整,提高经济效益。
(四)营造外部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企业是重点,国有企业是重中之重。因此,营造外部环境,首先,从政府角度,对内控制度的制定、指导、督查和处罚等只能归口财政。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银行及主管部门等都无需介入,以免再度形成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等现象。其次,社会中介机构要把对单位内控制度的检查作为查账的重点,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但没有处罚权。反过来说,如果所作的评价不够客观公正,应给予适当处罚。第三,企业工委在考核企业干部时,应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被考核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意见,尽可能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虽然内控制度刚刚从我国法律中分离出来,但我们相信,在财政部的正确领导和各级财政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内控制度建设一定会健康发展起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3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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