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英文:Personnel
bureau,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
人力资源部等。
1、执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
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人才流动的政策,组织全县人才流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
调节机制和人才
信息库。
7、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负责有关
统计工作。
三、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门
人才规划、培养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回国)定居专家;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
科研经费资助; 研究和落实博士后制度;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
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人才
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
人才流动政策,管理和指导
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
行政复议和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拟定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
七、贯彻执行
国家制定的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等级规范。
八、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上级
行政奖励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负责
目标责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九、负责制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
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官工资、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指导市
行政干部管理学院业务工作;负责
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
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