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法官协会
1994年成立的社会团体
中国女法官协会是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女法官、具有法官任职资格和从事法官管理的女工作人员,以及由以上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94年5月。
成立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谈到女法官成长时说,目前,全国四级法院组织体系中共有女干警八万四千余人,其中女法官四万五千余名,约占中国法官队伍总数的四分之一。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四级法院体系共有正、副女院长1568人,其中正职252人,副职1316人。健全组织,为女法官成长成才提供服务保障女性的成长离不开妇女组织的关心与培养。为使广大女法官尽快成长成才,通过搭建平台、加强指导、畅通渠道等方式,为女法官成长成才提供有力服务。一是提供组织保障。为充分发挥各级协会的作用,以便及时全面了解女法官队伍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我们不断加强地方协会建设,现在全国各省高院均成立了女法官协会,大部分地区中院有分会,基层法院有联络站。此外,还分别成立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女院长联谊会。这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健全、运转有效的组织网络,把广大女法官组织团结起来,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工作大局开展学术研讨等各项活动,为广大女法官交流经验、增长才干、提高素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搭建展示平台。我们紧紧围绕大局,适时组织研讨会、论坛以及通过召开理事会、座谈会等,号召女法官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展示自身才干,创造发展机遇。同时,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的事迹,鼓舞激励女法官干事创业、争先创优。此外,我们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在最高法院网站上开通了网络界面,畅通渠道,让各级领导和广大会员能够及时了解女法官的情况,促进女法官成长成才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三是坚持典型引路。我们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促进女法官成长成才工作的开展。比如,我们发现湖南、江苏和广东等高院很注重女法官的培养与使用,湖南高院院级领导班子中有3名女同志;江苏省基层法院有17名正职女院长,约占全国基层法院女院长总数的十分之一;广东高院在竞争上岗定岗中专门为女法官留位置,等等。对于这些典型事例和经验,我们及时总结推广,不仅调动了广大女法官的工作热情,激发了其有为才有位的意识,更主要的是有力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2008年全国四级法院的正、副女院长比2007年增加了89人,增幅为6%。
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女法官队伍素质多年来,始终把全国妇联倡导的“四自”精神和最高法院抓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要求放在工作首位,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升女法官素质。一是坚持开展业务研讨,提高女法官司法水平。我们以举办论坛和学术研讨活动为依托,为广大女法官提供参与研讨交流,提高司法技能、交流司法经验、展示司法研究成果的渠道和机会。近年来,共举办大型研讨和论坛活动9次。如消歧公约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研讨班、刑事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等,仅这两次活动,就有全国四级法院近700名法官参加。我们还出台了关于举办论坛的意见,指导各地协会开展了多期论坛活动,取得良好实效。二是广泛开展交流活动,开阔女法官视野。为增进女法官对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司法制度的了解,我们抓住一切契机开展司法交流活动,组织参加了国际女法官协会亚太地区会议,成功出访了法国、德国和西班牙,并首次赴澳门访问,开启了内地和澳门地区女法官司法交流的新篇章。我们协助法官协会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了“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和“第二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260余名知名学者和政法工作人员与会,为两岸民间团体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开创了全新的视野。三是大力开展文娱活动,提升女法官文化素养。近年来,为提升女法官的文化素养,我们多次与最高法院机关妇工委联合举办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受到广泛欢迎。在我们的积极倡导下,各地协会也以“三八”节等为契机,适时组织女法官开展文艺联欢、才艺表演和登山、拔河、书法、绘画等各类比赛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这不仅活跃了文化生活,而且也陶冶了广大女法官的高尚情操。四是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增强协会凝聚力。我们把关心女法官生活,关注女法官健康,作为提高女法官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维护女法官权益的新途径,解决女法官的后顾之忧。针对女法官的心理特点和工作压力大等实际情况,在我院领导的直接关心支持下,我们组织开展了女法官身心健康状况专题调研,形成的调研建议得到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王胜俊院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要格外关注女法官的工作生活,特别是健康状况。对于因公致伤、致残和生病的女法官,我们及时派人去探望,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彰显对女法官的人文关怀。辽宁省女法官丁玉玲被刺伤后,我们立即派人去看望慰问。前不久,当我们得知一名基层女法官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时,号召最高法院女法官踊跃捐款三万余元,为这位女法官献上一份浓浓的爱心。
突出特色,营造女法官建功立业氛围实践中,注意围绕“女”字做足做好文章,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从有助于发挥女法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出发,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女法官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做贡献。一是鼓励女法官岗位建功。我们注意发挥女法官工作细心、对待当事人有耐心、富有同情心,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诉讼调解工作等优势,鼓励和支持各级协会在女法官中开展“诉讼调解能手”、“办案能手”等评比活动,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司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既提升了女法官的司法调解技能,也为实现案结事了、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宣部五年来共推出法院系统重大宣传典型四名,均是女法官。二是大力开展表彰活动。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女法官先进典型的培养和选树工作,在全国妇联的大力支持和最高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已形成了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全国优秀女法官的长效机制,并与全国妇联“三八红旗手”和“巾帼建功标兵”表彰活动同步进行,培养和树立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五年来,共有268名女法官受到表彰,给全国女法官以极大鼓舞。为扩大评先创优活动效果,每次表彰会后,我们都不失时机地组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大力宣传女法官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优秀女法官的崇高精神,不断为队伍建设注入新的动力。三是创造平等发展环境。女法官作为司法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以及各级妇联组织的支持。为此,多年来我们通过会议动员、座谈走访、专题调研等形式,一直在为建立一个切实发挥女法官作用,保障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鼓与呼。在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一些地方法院将女法官人才的培养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有的省高院还专门出台培养选拔女法官的制度下发全省法院执行;有的省给女法官工作上压担子、竞岗中留位置。最高法院在竞争上岗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女法官,从而有力促进了女法官的成长。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深地感到,我们所取得的点滴成绩,是与全国妇联的正确指导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也是与广大女法官有为有位、巾帼不让须眉的精神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也分不开的。
主要职能
中国女法官协会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原则,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学术交流、法律培训,保障女法官合法权益、维护女法官职业尊严,开展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为重点的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宣传优秀女法官先进事迹、推荐女法官人才,关心服务广大女法官的工作和生活,倾听、反映女法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展与社会各界女性团体和组织的联系,加深同港澳台和外国女法官、妇女组织、妇女界友好人士之间的了解,促进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等活动,发挥“建言、宣传、桥梁、保障”职能作用。
建设宗旨
其工作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团结、引领广大女法官,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理事成员
按照中国女法官协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女法官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2008年底,中国女法官协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85人,其中常务理事29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原主席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原为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为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齐淑奎为秘书长。
团体会员
中国女法官协会共有团体会员34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均已成立女法官协会;大部分地区中院有分会,基层法院有联络站;1995年,2007年指导成立全国中级人民法院女院长、全国基层法院女院长联谊会。目前已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健全、运转有效的会员网络。
组织活动
2005年8月11日,中国女法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在银川召开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为会议致贺信。
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刘家琛、中国女法官协会副会长黑俊英、张轩、韩云萍等和宁夏妇联领导共80余人出席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刘丰富到会代表自治区党委致辞。
2006年9月14日中国女法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中国女法官协会名誉会长马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道坤,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吴家友,宜昌市委书记李佑才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国女法官协会副会长韩云萍、黑俊英主持。
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少三会见了马原、王秀红一行,并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
2012年8月10日,中国女法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辽宁省营口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尔梅,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女法官协会副会长贺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女法官协会副会长马新岚分别主持会议。
中国女法官协会理事70余人参加了会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振华,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及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等有关领导到会致辞。
为纪念中国女法官协会成立二十周年,日前,协会在天津召开了小型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女法官协会副会长黄尔梅主持会议。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通报了中国女法官协会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中国女法官协会名誉会长马原出席会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到会并发表致辞。
部分曾经担任过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的老同志以及天津市女法官协会的有关法官同志参加了会议。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5 19:34
目录
概述
成立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