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俊英,女,回族,1942年11月生,山东临清人,
北京政法学院(已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二级
大法官。
人物履历
黑俊英,女,回族,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北京政法学院政法专业毕业。
1964.09-1968.10宁夏公安厅政治部干事;
1968.10-1971.03自治区五七干校班长;
1971.03-1973.09银川市第六中学教员;
1973.09-1979.08银川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秘书;
1979.08-1982.02银川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
1982.02-1983.07银川市新城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1983.07-1986.07银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6.07-1994.04银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4.04-1996.10银川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1996.10-1998.05宁夏高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厅级);
1998.05-1998.06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98.06起,宁夏回族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