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五年。本届任期自2023年3月开始。
2023年3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共1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