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振春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
谷振春,男,汉族,1961年3月生,辽宁抚顺人,2000年12月加入民革,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林业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副主任医师。
人物履历
1979年09月至1982年08月,齐齐哈尔医学专科学校临床医学神经精神专业大专学习
1982年08月至1993年08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医院医师、外科主任、副院长、院长
1993年08月至1995年06月,阳明医院院长,牡丹江市阳明区政协副主席
1995年06月至2000年03月,牡丹江市阳明区副区长,阳明医院院长
(1994年07月至1996年07月吉林医学院临床医疗专业大学学习,获学士学位)
2000年03月至2001年07月,牡丹江市副市长
2001年07月至2006年06月,牡丹江市副市长,民革牡丹江市委会主委(其间:2003年9月至2006年5月哈尔滨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办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硕士学位)
2006年06月至2010年02月,牡丹江市副市长,民革黑龙江省委会副主委、牡丹江市委会主委
(2005年09月至2008年07月东北林业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2010年02月至2013年05月,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民革黑龙江省委会副主委
2013年05月至2016年02月,黑龙江省政协专职副秘书长,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民革黑龙江省委会副主委(其间:2015年03月至2015年0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6年02月至2018年01月,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民革黑龙江省委会主委
2018年01月至2022年12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黑龙江省委会主委
2022年12月至,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黑龙江省委会主委
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2023年5月),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年5月至今 ,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民革黑龙江省委会主委
担任职务
民革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中央常委,第十四届中央副主席,民革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民革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委、副主委,第十届副主委,第十一届副主委、主委,第十二届、十三届主委;民革牡丹江市第四届、五届委员会主委。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黑龙江省第九届、十届、十一届政协常委,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至2023年5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十四届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民革十四届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民革十四届中央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职务任免
2023年5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谷振春辞去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7 13:43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