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4年,公历(儒略历)
平年,共365天,52周零1天;其中1月1日~1月19日为农历癸酉年(鸡年),1月20日~12月31日为农历甲戌年(狗年),全年无农历
闰月;
天凤元年。
天凤元年(14)七月,
王莽依照《周官》和《王制》的经文。设置卒正、
连帅、大尹,职务同太守;置令、属长,职同都尉;以置州牧,
皇帝接见他们的礼仪同
三公。还设部监二十五人,职为
上大夫,每人管辖五郡。还规定公作州牧,
侯爵作卒正,
伯爵作
连帅,
子爵作属令,男爵作属民,以上
官职都实行
世袭制。无
爵位者则称大尹。又把长安郊区划分为六乡,每乡置乡帅一人;三辅地区划分为六尉郡,把
河东郡、
河内郡、
弘农郡、河南郡颍川郡、南阳郡作为六队郡,都设置大夫,职同太守;又设属正,职同都尉。还改河南郡大尹为保忠信卿,增加河南郡属县至三十县。边境地区又设境尉,用男爵担任此职。各地郡、县用“亭”作名称的达三百六十处。
天凤元年(14)七月,
王莽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价值,废除大、小钱,另作
货布、
货泉,两种货币同时流通。货泉重
五铢,货布重二十五铢,但一货布却值二十五货泉。货币价值的比例仍不合理。以因大钱通行已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规定大钱仍可流通一时,六年后才全部废止。
天凤元年(14)七月,益州夷不堪扰,起兵反莽,杀益州
大尹程降。王莽遣平蛮将军冯茂发巴、蜀、犍为吏士,前往镇压,连年不克。
天凤六年春,益州夷栋蚕、若豆等又起兵杀郡守,攻略吏民。
王莽遣
大司马护军
郭兴,庸部牧
李晔率兵进击。
(5)
阿米尼乌斯与马波德发生冲突,德鲁苏斯之子日耳曼尼乌斯趁机再次率罗马军入侵
日耳曼尼亚。
莽下诏:“将以是岁四
仲月遍行巡狩之礼,太官赍Я、干肉,内者行张坐卧;所过毋得有所给。俟毕北巡狩之礼,即于土中居洛阳之都。”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丧,颜色未复,饮食损少;今一岁四巡,道路万里,春秋尊,非讙、干肉之所能堪。且无巡狩,须阕大服,以安圣体。”莽从之,要期以天凤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
平晏、大司空
王邑之洛阳营相宅兆,图起宗庙、
社稷、郊兆云。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灾异策大司马逯并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领尚书事。以利苗男䜣为大司马。莽即真,尤备大臣,抑夺下权,朝臣有言其过失者,辄拔擢。孔仁、赵博、费兴等以敢击大臣,故见信任,择名官而居之。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国将闺门,当保亲属在西州者。”诸公皆轻贱,而章
尤甚。
夏,四月,陨霜杀草木,
海濒尤甚。六月,
黄雾四塞。秋,七月,大风拔树,飞北阙直城门屋瓦。雨雹,杀牛羊。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分长安城旁六乡,置帅各一人。分三辅为六尉郡;
河东、
河内、
弘农、
河南、
颍川、
南阳为六队郡。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属县满三十,置六郊州长各一人,人主五县。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
九州之内,县二千二百有三。又仿古六服为
惟城、
惟宁、
惟翰、
惟屏、
惟垣、惟籓,各以其方为称,总为万国焉。其后,岁复变更,一郡至五易名,而还复其故。吏民不能纪,每下诏书,辄系其故名云。
匈奴右
骨都侯须卜当、伊墨居次云劝单于
和亲,遣人之西河虎猛制虏塞下,告塞吏云:“欲见和亲侯。”和亲侯者,
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闻,莽遣歙、歙弟骑都尉、展德侯飒使匈奴,贺单于初立,赐
黄金、
衣被、
缯帛;绐言侍子登在,因购求陈良、终带等。单于尽收陈良等二十七人,皆
械槛付使者,遣厨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飒。莽作焚如之刑,烧杀陈良等。
缘边大饥,人相食。谏大夫如普行边兵还,言:“军士久屯寒苦,边郡无以相赡。今单于新和,宜因是罢兵。”校尉韩威进曰:“以
新室之威而吞胡虏,无异
口中蚤虱。臣愿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赍斗粮,饥食虏肉,渴饮其血,可以横行!”莽壮其言,以威为将军。然采普言,征还诸将在边者,免陈钦等十八人,又罢四关镇都尉诸屯兵。单于贪莽赂遗,故外不失汉故事,然内利寇掠;又使还,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虏从左地入不绝。使者问单于,辄曰:“乌桓与匈奴无状
黠民共为寇入塞,譬如中国有盗贼耳!咸初立持国,威信尚浅,尽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复发军屯。
益州蛮夷愁扰,尽反,复杀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蛮将军冯茂发巴、蜀、犍为吏士,赋敛取足于民,以击之。
莽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
货布、
货泉二品并行。又以
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