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孙中山“十六字纲领”中的内容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由孙中山在1905年所提出十六字政治纲领的前两句。旨在推翻当时由满族所建立封建王朝大清帝国,恢复中国各民族本身的民族文化传统,建立由汉族掌权的新政府。
词句出处
公元1367年,明太祖朱元璋应天府(今南京)准备北伐时发表《朱元璋奉天讨元北伐檄文》,檄文中提出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口号,成为朱元璋北伐纲领。后被孙中山所改编,作为中国同盟会的政治纲领。
纲领内容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简称“民族、民权、民生”即“三民主义
驱除鞑虏
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洲汉军人等,如悔司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作汉奸者,亦如之。
恢复中华
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创立民国
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平均地权
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上四纳,其措施之次序,则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
起义过程
1905年8月,中国革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被推举为总理,确立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纲领,并在中国多处组织起义活动,试图武力推翻清政府,但都没有成功 。
自1906年起,先后发动了萍浏醴起义黄冈起义七女湖起义钦廉防城起义镇南关起义钦廉上思起义云南河口起义广州新军起义黄花岗起义保路运动等。在革命思想的引导下,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同时全国各省纷纷响应宣布独立。随后,孙中山被南方17省代表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组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年2月,清宣统帝退位,从此结束了清王朝自1644年起对中国长达268年的封建专制,使中国“起共和而终二千年帝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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